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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9500222678674594K/2020-00114 | [ 發文字號 ] | 綦新城管委發〔2020〕37號 |
[ 主題分類 ]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東部新城管委會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0 | [ 發布日期 ] | 2020-08-23 |
重慶市綦江區東部新城管委會關于敦促重慶小蜻蜓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切實履行出租方安全生產職責的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東部新城管理委員會
重慶綦江食品園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敦促重慶小蜻蜓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切實履行出租方安全生產職責的通知
重慶小蜻蜓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
我委于2020年8月4日上午10:30分至11:30分對貴公司承租的廠房檢查時發現,貴公司將廠房出租跟相關租賃方且有改變用途的現象(合同約定為:倉儲,但實際有生產行為)。經現場核實,租賃方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差,如:廚房設在廠房內,臨時線路突出,生產條件(倉儲)與消防要求不相符等安全風險(詳見附件),而貴方又未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管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依據貴公司與重慶興農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合同編號:2020年興農智租第002號)第六大點每一條之規定,參照《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之要求。望貴公司立即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職責,如由于貴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責任由貴公司依法承擔。
特此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東部新城管理委員會 ????????????
重慶綦江食品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