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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15F/2024-00094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財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0 | [ 發布日期 ] | 2024-03-20 |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內部審計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0﹞14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內部審計中心主要職能職責有:
1.對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審計。
2.對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3.對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4.對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5.對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
6.對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境外機構、境外資產和境外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7.對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8.對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9.對主管部門內部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10.協助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11.對主管部門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12.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按照《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0﹞14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撤銷區教委內部審計中心等事業單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3﹞18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內部審計中心為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機構級別為正科級,事業編制6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65.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65.3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增加0.52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撥款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65.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248.49 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8.4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4.1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4.25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增加0.5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49.77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49.25 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65.3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5.39萬元,比2023年增加0.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7萬元,比2023年增加49.77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人員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50.62萬元,比2023年減少 49.25 萬元,主要原因是審計項目計劃減少等,主要用于內部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等重點工作。
區財政內部審計中心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2萬元,比2023年減少1.5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比2023年減少1.5萬元,主要原因是新購的新能源車比原用燃油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定額標準要低;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50.62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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