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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15F/2022-00315 | [ 發文字號 ] | 綦江財文〔2022〕234號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采購與招標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財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8 | [ 發布日期 ] | 2022-12-29 |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2022年度對政府采購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情況的報告
市財政局:
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22年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渝財采購〔2022〕18號)文件精神,開展了我區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監督考核對象
重慶市綦江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
二、基本情況
2021年,綦江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區交易中心)共完成采購項目156宗,政府采購資金達到34203萬元,與預算相比節約財政資金3021萬元,資金節約率為8.12%。
三、考核內容
隨機抽取5個區交易中心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監督考核,參照《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測評表》指標內容,對采購政策執行情況、文件編制、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信息發布、評審過程、中標成交、保證金收退、質疑處理等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四、考核方法
自查和書面審查相結合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問題
根據隨機抽查的5個項目檢查情況看,區交易中心在采購執行過程中能較好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定了內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能夠按照下達的采購方式和法定的程序執行采購,無擅自改變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行為;能夠依法公開政府采購信息,采購公告和采購結果;按規定代收、退投標保證金,做到及時清理,按時退付,不超比例收取。但存在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還不夠全面。
六、考核結果
按照《重慶市2022年度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測評表》標準,得分92分,測評結果為優秀。
附件:重慶市2022年度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測評表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重慶市2022年度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測評表
集中采購機構名稱(蓋章): 重慶綦江區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
自評時間:2022年12月20日
考核時間:2022年12月27日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考核依據 | 自評得分 | 自評情況說明 | 考核得分 | 考核情況說明 | |
一、規范操作(45分) | |||||||
1 | 采購委托(5) | 是否按委托協議開展采購活動(5分)。未簽署采購委托協議實施采購的,每發現1次,扣1分;超過委托代理權限開展采購活動的,每發現1次,扣1分。 | 《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六條等 | 5 | 嚴格按委托協議開展采購活動 | 5 | 抽取項目中未發現超委托代理權限行為 |
2 | 信息公告(5) | 及時依法準確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告政府采購信息的,得5分。未按規定及時發布的,發現一次扣1分 ;發布信息有明顯錯誤及疏漏的,發現一次扣1分。 | 《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7〕86號)等 | 5 | 及時依法準確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告政府采購信息 | 5 | 及時依法準確公告政府采購信息 |
3 | 政策功能(5) | 采購過程中,嚴格執行有關節能、環保、支持中小企業和監獄企業,促進殘疾人就業、支持創新和綠色建材等采購政策的,提供一例得1分,最高5分;明顯違背政策的,發現一次扣1分。 | 財政部 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31號) | 5 | 采購過程中,嚴格執行有關節能、環保、支持中小企業和監獄企業,促進殘疾人就業、支持創新和綠色建材等采購政策 | 5 | 抽取項目均按規定執行 |
4 | 進口產品(5) | 接受采購人未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的進口產品委托,發現一次扣1分。 | 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庫〔2008〕248號)等 | 5 | 未接受采購人未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的進口產品委托 | 5 | 抽取項目中未采購進口設備 |
5 | 專家抽取使用(5) | 專家抽取使用不規范,如評委會人員數量和組成比例不符合規定的,發現一次扣1分。 | 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 | 5 | 專家抽取使用規范 | 5 | 未發現不合規定情況 |
6 | 采購程序(5) | (1)擅自改變采購方式的,發現一次扣1分; (2)采購程序的規范性。未按規定程序實施采購,每發現一次扣1分。 | 《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 | 5 | 采購程序的規范 | 5 | 未發現不合規定情況 |
7 | 采購文件(5) | 采購文件是否規范合法,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發現一次扣1分(一個項目有多個違法行為,按一次計算)。 | 《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 | 4 | 采購文件基本規范合法,個別采購人不接受修改意見 | 4 | 部分評審因素評分標準未合理量化、以及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 |
8 | 現場組織(5) | 經調查核實,現場有不規范行為,(如:未按規定程序開標的;開標過程沒有記錄的等);有違反評標紀律行為,未能及時制止等,發現一次扣1分。 | 《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 5 | 現場組織規范 | 5 | 未發現不規范行為 |
9 | 評標報告(5) | 評標報告不規范的(如填寫不完整的),發現一次扣1分;隨意涂改的,發現一次扣1分。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 | 5 | 評標報告規范 | 5 | 抽取項目均無涂改現象 |
二、基礎工作(35分) | |||||||
10 | 內部管理(5) | 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崗位設置合理、職責分工清晰、內部制約有效,得5分,發現一項疏漏扣1分。 | 《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125號)、財政部 監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第八條 | 5 | 制度健全、管理規范、崗位設置合理、職責分工清晰、內部制約有效 | 5 | 制度相對完善,崗位設置合理 |
11 | 財務管理(6) | 違規設置收費、押金、保證金、罰款等項目,增加供應商負擔每項扣2分,不按規定收退保證金每次扣0.5分,扣完為止。 | 財政部 監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第十條 | 6 | 未違規設置收費、押金、保證金、罰款等項目 | 6 | 暫未發現違規設置收費、押金、保證金、罰款等項目 |
12 | 質疑投訴(以2021年年度總數計算)(20) | 未按時答復每次扣1分;對質疑不予答復或者答復與事實明顯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說明,每次扣2分。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 | 20 | 根據采購委托和法律法規,由采購人進行回復,我中心提醒采購人按時回復。 | 20 | 暫未發現未及時回復等情況 |
13 | 檔案管理(4) | 裝訂規范、內容完整、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查閱方便的,得4分,未按規定歸檔、保管、使用、銷毀政府采購檔案的,發現一次扣1分。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 | 4 | 檔案由交易公司管理,我中心指導交易公司規范檔案管理 | 4 | 有固定場所,裝訂規范 |
三、隊伍建設(15分) | |||||||
14 | 技術人員(2) | 技術方面的專業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比例達50%以上(含50%)的得2分,每低10%扣1分。 | 《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二條 | 2 | 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比例達50%以上 | 2 | 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比例達50%以上 |
15 | 參加培訓(8) | 具備《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與政府采購業務相關的資質或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數量(繳納社保人員或返聘人員等):3人-5人,得2分;6人-10人,得3分;11人及以上,得4分。 每年內部培訓次數;每次參與培訓人數20人及以上,1次得0.2分,最高得1分。 每年參加外部培訓總人數;5人以下的,得2分;6人-10人,得3分:11人及以上,得4分。 (外部培訓以培訓證書為準) | 《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二條、財政部 監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第九條 | 1 |
2.無具備《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與政府采購業務相關的資質或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數量,無外部培訓證書 | 1 |
2.無具備《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與政府采購業務相關的資質或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數量,無外部培訓證書 |
16 | 宣傳調研(5) | 在職人員撰寫文章在報刊雜志上發表10篇以上得5分; 5篇-10篇得3分;5篇以下得2分;未發表的不得分。 | 財政部 監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第九條 | 5 | 在職人員撰寫文章在報刊雜志上發表10篇以上 | 5 | 在職人員撰寫文章在報刊雜志上發表10篇以上 |
四、服務質量(5分) | |||||||
17 | 采購人滿意度(3) | 采購人滿意得3分;采購人對服務態度或質量不滿意,發現一次扣1分。 | 財政部 監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 3 | 采購人滿意高 | 3 | 采購人滿意高 |
18 | 簽訂合同(2) | 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的,得2分。采購人或供應商有反映未及時組織的,發現一次扣1分。 | 財政部 監察部《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 2 | 此項內容未在委托范圍內 | 2 | 均按規定簽訂合同 |
自評總得分: 92自評編制人:劉茆椰 考核總得分: 92考核編制人:付欽愉
集中采購機構名稱(蓋章):
說明:
1.規范操作及服務質量部分以抽取的2021年度項目作為考核對象。
2.表格所涉“以上”均包括本數,“以下”均不包括本數。
3.被考核單位填寫自評分,在“自評情況說明”欄中注明得分或扣分的原因。考核小組填寫考核得分,在“考核情況說明”注明得分或扣分的原因。
4.隊伍建設中學歷、職稱、培訓三項,如機構中單設政府采購部門的,以該部門人員為考核對象,如未單設政府采購部門的,以被考核機構為考核對象。
重 慶市綦江區財政局辦公室2022年12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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