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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15F/2023-00232 | [ 發文字號 ] | 綦江財處理〔2023〕8號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財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7 | [ 發布日期 ] | 2023-11-02 |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重慶愛爾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投訴人:重慶愛爾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峽????? 聯系電話:67913529
通訊地址:重慶市渝北區融創金貿時代7棟18樓
被投訴人:重慶市綦江區人民醫院
聯系人:尹老師?????聯系電話:18225014810
通訊地址:重慶市綦江區沱灣支路54號
被投訴人2:重慶市綦江區公共交易中心
聯系人:余清?????聯系電話:023-48671230
通訊地址:重慶市綦江區通惠大道69號
投訴人不服被投訴人2023年8月21日作出的對“重慶市綦江區人民醫院保潔服務”(采購項目編號QJQ23C00062)的質疑答復,于2023年8月25日向我局提出投訴。我局依法于2023年8月25日予以受理,本投訴現已審查終結。
一、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及投訴訴求
(一)投訴人投訴事項
投訴人不認可重慶市綦江區人民醫院對其質疑中標單位重慶賽和物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和物業)不滿足該采購項目中“其他未列明行業”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答復,認為賽和物業不具備中標資格。
(二)投訴人訴求:
取消賽和物業中標資格。
二、被投訴人投訴回復情況
我局接到投訴后于2023年9月1日向被投訴人發送投訴答復通知書,被投訴人于2023年9月6日進行回復,主要表述為:被投訴人核查了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中小企業聲明函,顯示該公司從業人員278人,營業收入5973.48萬元,資產總額3397.55萬元;同時要求賽和物業提供了2022年1-12月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參保證明顯示截止2022年12月末,該公司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278人。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故認為賽和物業屬于中型企業。
三、投訴處理及決定
為查明事實,我局依法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向企業規模認定的主管部門函詢,在辦理投訴的過程中,關聯了投訴人的質疑事項。
經審查查明:
我局通過對被投訴人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查,招標文件第一篇 “投標邀請書”中第三條第二項“投標人資格要求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服務承接單位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更正公告補遺文件中要求:“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和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第十六條“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及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貨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務供應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我局于2023年9月20日向被投訴人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重慶市渝中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出《關于協助開展對賽和物業中小企業認定的函》(綦江財函〔2023〕333號),重慶市渝中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于2023年10月11日書面回函我局:“根據‘其他未列明行業’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之規定,以及賽和物業提供的佐證資料顯示其2022年12月31日從業人員為297人的從業人數情況,賽和物業屬于‘其他未列明行業’的中型企業”。
根據中標單位賽和物業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重慶市渝中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的回函,證明賽和物業符合招標文件中“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針對投訴事項所列依據第二條,投訴人認為2023年4月11日賽和物業中標“重慶市醫藥高等專科學校附屬第一醫院物業管理服務采購(CQS22C01551)”項目所承諾中標服務人員217人,本次采購招標文件承諾服務人員270人,4月11日中標服務人員217人就不知去向,數據有偏差。我局認為,政府采購提供服務的供應商有權對自己服務項目的人員進行內部調配和管理,不能對其在所有中標項目上人數進行簡單的疊加,限制其參與其他招標項目的權利。
上述事實有招標文件及補遺、質疑答復、投訴書、被投訴人答復函、中標單位提供的證據資料、中小企業認定函及復函等在案佐證。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之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本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予以駁回。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周林璐????????????????聯系電話:4865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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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送達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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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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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送 達 回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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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文書 |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政府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綦江財處理〔2023〕8號) |
受送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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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時間 |
2023年月日 |
收件人簽字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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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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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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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受送達人應審查實際收到的文書與本《送達回證》所載文書名稱、文號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當立即將郵件退回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如審核無誤,請在收件人欄簽字或者蓋章,并將填寫后的送達回證寄至: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地址:重慶市綦江區通惠街道紅星國際廣場A座24-09室;郵編:401420;電話:023-48658810。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簽字或蓋章”欄內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與收件人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