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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245 | [ 發文字號 ] | 綦發改公管發〔2024〕4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6 | [ 發布日期 ] | 2024-06-26 |
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評標專家江保富的行政處理決定書
江保富(專家證號A001274):
我委在對“綦江區陵園小學通惠校區綜合樓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現場監督中查實,你在參加該項目評標活動時存在違規行為,現作出處理決定。
一、調查認定的事實
2024年6月6日,綦江區陵園小學通惠校區綜合樓建設工程項目在綦江區公共資源服務公司進行開標評標活動。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在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要求評標專家到達評標現場的時間為當日11點45分,你在接到評標通知并同意參加后,未到達現場評標,且未向監督部門請假,導致該項目評標工作無法及時開展,影響評標活動正常秩序。
二、處理決定及依據
依據調查認定的事實,經研究,根據《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中附件2《評標專家不良行為信息量化記分標準》第2項“同意參加評標后,未到場評標,記3分”的規定,決定對其在本次評標活動中的不良行為記3分,記分周期12個月,記分時間從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本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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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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