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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048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發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發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慶市綦江區人防指揮通信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編〔2019〕105號,按照《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調整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2〕27號)文件,區人防指揮通信中心劃轉至區發展改革委。人防指揮通信中心主要工作宗旨是“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為“戰時應戰”提供指揮通信保障。主要職責任務是:
1.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負責擬訂、修訂人民防空襲方案并落實相關工作;負責全區人民防空指揮通信信息系統及區級人防指揮場所的建設維護管理,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值班執勤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保障及日常的訓練演練。
3.負責人民防空訓練演練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組建及訓(演)練工作,牽頭、指導人民防空志愿者隊伍建設;承擔人民防空應急支援和管理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和防護措施,按規定監督、指導相關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5.負責人民防空警報系統建設和維護管理,以及防空警報試鳴及發放工作。
6.負責人民防空政策法規、知識技能宣傳教育,承擔“人民防空進社區”等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7.負責全區到鎮(街道)綜合視頻會議系統的技術保障和運行維護。
8.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管理,承擔公共老舊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
9.負責人民防空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人防指揮通信中心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根據《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調整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2〕27號),將區住房城鄉建委掛牌設立的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調整為區發展改革委掛牌設立區國動辦,在區發展改革委設置內設機構國防動員科,將區住房城鄉建委所屬事業單位區人防指揮通信中心劃轉至區發展改革委。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63.5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63.5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63.5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244.8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9.4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4.5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4.71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63.5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63.5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4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40.00萬元。
重慶市綦江區產人防指揮通信中心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5.0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國出境公務活動;公務接待費1.5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40.00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預算單位共
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2024年未安排購置公務車輛費用。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陳兵,聯系電話:023-4866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