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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733941297K/2021-00025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1 | [ 發布日期 ] | 2021-05-11 |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2019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
2019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32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通知》(綦編〔2013〕18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本區公安工作計劃并組織領導全局各所隊室貫徹執行。
2.研究社會發展中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議。
3.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人員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制定本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開展公安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按規定權限監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參與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以及執法制度建設。
6.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7.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推動全區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指導治保會等群眾組織的建設。參與處置影響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區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9.組織、指揮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0.負責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全區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車站、碼頭、廣場、街道、校園周邊及重點部位場所的巡邏防控。
11.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和計算機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2.負責反恐工作,具體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導檢查和承辦區內各項反恐工作。
13.組織實施對來我區的重要外賓以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
14.負責對區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對全區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和考察。
15.規劃組織全區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掌 握全區環境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擬定全區環境安全保衛工作規范并負責監督檢查落實;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偵 辦刑法所規定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刑事案件,查處和偵辦社會反映強烈的環境犯罪案件;建立與環保部門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聯動機制,參 與環境保護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偵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影響環境安全的其他案(事)件
17.組織指揮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保衛工作任務。
18.指導林業公安的業務工作。
1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撤銷雙橋區大足縣設立大足區和撤銷萬盛區綦江縣設立綦江區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委發〔2011〕31號)、《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32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通知》(綦編〔2013〕1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同意東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更名的復函》(綦編辦〔2013〕9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增設區公安局通惠派出所的批復》(綦編【2014】3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批復》(綦編辦〔2015〕101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批復》(綦編辦〔2016〕51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在區公安局督察支隊加掛審計室牌子的復函》(綦編辦【2017】124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復函》(綦編辦【2018】29號),《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辦公室印發<關于全面落實區紀委向區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6]19號),本單位屬行政機構,設置內設機構20個,派駐機構1個,派出機構21個,分別是: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下設信訪科;(2)指揮中心,下設科技信息化科;(3)政治處,下設綜合科、人事科、宣傳教育科;(4)警務督察支隊(掛審計室牌子);(5)警務保障處,下設綜合科、財務科、裝備科;(6)法制支隊;(7)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掛重慶市綦江區反恐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8)情報信息支隊;(9)刑 事警察支隊,下設綜合大隊(一大隊)、重案偵查大隊(二大隊)、侵財案件偵查大隊(三大隊)、情報信息大隊(四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大隊(五大隊)、西城 責任區刑警大隊(六大隊)、東城責任區刑警大隊(七大隊)、三江責任區刑警大隊(八大隊)、打通責任區刑警大隊(九大隊)、便衣偵查大隊(十大隊);(10)經濟犯罪偵查支隊;(11)禁毒支隊;(12)巡特警支隊,下設綜合大隊、機動處突大隊、特警大隊;(13)治安管理支隊,下設治安管理支隊一大隊(綜合)、治安管理支隊三大隊(查緝)、治安管理支隊四大隊(社區警務管理)、治安管理支隊五大隊(治安專項管理)、治安管理支隊六大隊(戶籍管理);(14)出入境管理支隊;(15)校園安全保衛支隊(副處級);(16)交 通巡邏警察支隊(掛警衛處牌子),下設綜合大隊、秩序大隊、事故預防及處理大隊、車輛管理所、交巡警支隊一大隊(西城勤務大隊)、交巡警支隊二大隊(東城 勤務大隊)、交巡警支隊三大隊(三江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交巡警支隊四大隊(打通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交巡警支隊五大隊(趕水公路巡邏民警大隊)、巡邏處 警一大隊、巡邏處警二大隊和巡邏處警三大隊;(17)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18)環境安全保衛支隊;(19)看守所;(20)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
2.派駐機構
區紀委駐區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3.派出機構
派出所按1鎮(街)1所 設置,即文龍派出所、古南派出所、通惠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石角派出所、三角派出所、東溪派出所、趕水派出所、安穩派出所、打通派出所、石壕派出所、永新 派出所、郭扶派出所、隆盛派出所、永城派出所、扶歡派出所、篆塘派出所、中峰派出所、橫山派出所、丁山派出所、新盛派出所。
(三)單位構成。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無納入本部門2019年度決算編制的二級預算單位。
(四)機構改革情況。無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 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19年度收入總計29,674.87萬元,支出總計253,03.33萬元,與2018年決算數相比,收支增加1,641.57萬元、增加5.86%,主要原因是增加項目支出。
2、收入情況
2019年度收入合計27,141.7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329.35萬元,增長13.98%,主要原因是增加項目收入。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7,141.74萬元,占100.00%。此外,年初結轉和結余2,533.13萬元。
3、支出情況
2019年度支出合計25,303.3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676.74萬元,減少2.61%,主要原因是減少項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748.75萬元,占66.19%;項目支出8,554.57萬元,占33.81%。
4、結轉結余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43,71.54萬元,較上年增加1,838.41萬元,增長72.57%,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項目經費當年未支付。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9,674.87萬元。與2018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641.57萬元,增長5.86%。主要原因是增加項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27,067.2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725.54萬元,增長11.20%。主要原因:增加項目收入。較年初預算數增加4,725.76萬元,增長21.15%。主要原因:增加輔警、中央政法專款和基層派出所執法辦案場所建設等項目經費。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2,281.89萬元。
2、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5,176.1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934.35萬元,增加3.43%。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項目。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385.94萬元,增長5.77%。主要原因:增加輔警、中央政法專款和基層派出所執法辦案場所建設等項目經費。
3、結轉結余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4,371.54萬元,較上年增加1,838.41萬元,增長72.57%,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項目經費當年未支付。
4、比較情況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一般公安安全支出22,832.21萬元,占90.24%,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234.5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工資基數調標、項目增加等。
- 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1,024.91萬元,占4.05%,較年初預算數減少644.34萬元,減少38.6%,主要原因是增資部分未補繳。
- 衛生健康支出592.63萬元,占2.34%,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15.77萬元,減少16.34%,主要原因是增資部分未補繳。
- 城鄉社區支出127.22萬元,占0.50%,較年初預算數減少496.24萬元,減少79.59%,主要原因是平聯工程建設部分未付款。
- 農林水支出5萬元,占0.02%,較年初預算數增加5.00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區級河長制專項資金。
- 住房保障支出721.34萬元,占2.85%,較年初預算數增加99.67萬元,主要原因是工資增長,住房公積金支出隨之增長。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6,748.7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4,802.9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4879.1萬元,增長37.75%,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增資、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及人員變動增資引起收入增加。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退休費等。公用經費1945.8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221.26萬元,減少10.21%,主要原因貫徹節約措施,減少了支出,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差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251.24萬元,年末結轉結余198.96萬元。本年收入74.4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925.55萬元,降低92.55%,主要原因2019年應急平胡工程建設資金1,000萬元2019年未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支出127.2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511.11萬元,降低92.23%,主要原因是應指工程運行維護費、智能交通建設資金和交通安全業務費2019年未列入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2019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657.87萬元,與年初預算數持平,較上年支出數增加126.51萬元,增加23.81%,主要原因:主要是主要原因是報廢更新購置了15輛公務用車,支出購置費用229.41萬元。
2019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本單位2019年度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與上年一致。
公務車購置費229.41萬元,報廢更新購置了15輛公務用車主要用于執法執勤和應急保障。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0萬元增加229.41萬元,主要原因是追加預算更新報廢執法執勤用車和應急保障用車經費229.41萬元。較上年支出數增加157.77萬元,增長220.23%,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多報廢更新執法執勤用車和應急保障用車10輛。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445.1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公安執法執勤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與年初預算數持平,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0.8萬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本部門厲行節約。
公務接待費1.36萬元,主要用于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費用支出較少的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64萬元,減少72.8%,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較上年支出數減少2.56萬元,減少65.31%,主要原因是嚴控接待費。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公務用車購置15輛,公務車保有量為162輛;國內公務接待23批次,148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21.66元,車均購置費15.29萬元,車均維護費2.75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2019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945.83萬元,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郵電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網絡系統運行維護費。較上年決算數減少221.26萬元,減少10.21%,主要嚴控支出等。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會議費支出2.03萬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培訓費支出77.74萬元。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62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62輛、執法執勤用車9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4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2019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724.7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578.4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46.3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40.5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4.5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52.7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48.67%。主要用于辦公設備購置。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以填報目標自評表形式對31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資金9,503.68萬元。按照績效評價的結果,我單位23個項目執行進度都達到了100%,有8個項目未達到100%,主要是武警磐石工程項目、智能交通建設政府購買服務、應急平聯工程建設項目等未達到全額付款條件,只支付部分項目經費。
(二)績效自評結果
1.績效目標自評表
孟家院轉盤整改交通工程建設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自評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全年預算數為72.8萬元,執行數為65.98萬元,完成預算的90.63%。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干道違停車輛率≤3%,二是路面交通秩序單車守法率≥90%,三是緩解交通壓力峰值大于通行車輛2000輛/小時。
績效目標自評具體情況見下表:
2019年度區級預算單位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 ||||||||||
填表單位(蓋章):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 |
||||||||||
項目名稱 |
孟家院轉盤整改交通工程建設資金 |
自評總分 |
||||||||
業務主管部門 |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 |
聯系人 |
||||||||
項目資金(萬元)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行數(B) |
執行率%(B/A) |
執行率得分(分) | ||||||
年度資金總額: |
72.8 |
65.98 |
90.63 |
|||||||
其中:中央補助 |
/ | |||||||||
市級補助 |
/ | |||||||||
區級資金 |
72.8 |
65.98 |
90.63 |
/ | ||||||
其他資金 |
/ | |||||||||
年度總體目標 |
年初設定目標 |
全年目標實際完成情況 | ||||||||
完成“十三五”規劃當年任務。 |
完成“十三五”規劃當年任務。 | |||||||||
績效指標 |
指標名稱 |
計量單位 |
指標權重 |
指標值 |
得分系數(%) |
指標得分 | ||||
抓拍系統 |
個 |
40 |
1 |
1 |
40% |
40 | ||||
緩解交通壓力峰值通行/小時 |
輛 |
20 |
≥1000 |
≥1000 |
20% |
20 | ||||
干道違停車輛 |
% |
10 |
≤3% |
≤3% |
10% |
10 | ||||
路面交通秩序單車守法 |
% |
10 |
≥90% |
≥90% |
10% |
10 | ||||
交巡警非現場執法節約警力 |
% |
10 |
≥10% |
10% |
10 | |||||
資金使用率 |
% |
10 |
100% |
10%% |
9 | |||||
未完成績效目標或偏離較多的原因、改進措施及其他說明 |
尾款未支付,2020年及時支付。 |
2.績效自評報告或案例
無委托第三方開展績效自評項目。
(三)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無區財政局委托第三方對部門政策或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的項目。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 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 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 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 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 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 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六、決算公開聯系方式。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8588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