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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733941297K/2024-00011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公安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3 | [ 發布日期 ] | 2024-10-23 |
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本級)2023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32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通知》(綦編〔2013〕18號)文件,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能職責有: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公安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本區公安工作計劃并組織領導全局各所隊室貫徹執行。
(2)研究社會發展中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議。
(3)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以及民警教育訓練、人員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制定本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開展公安督察工作,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按規定權限監督和管理干部。
(4)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參與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5)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以及執法制度建設。
(6)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7)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推動全區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指導治保會等群眾組織的建設。參與處置影響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8)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區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9)組織、指揮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0)負責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全區交通事故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車站、碼頭、廣場、街道、校園周邊及重點部位場所的巡邏防控。
(11)負責公共信息網絡和計算機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2)負責反恐工作,具體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導檢查和承辦區內各項反恐工作。
(13)組織實施對來我區的重要外賓以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
(14)負責對區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對全區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和考察。
(15)規劃組織全區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6)掌握全區環境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規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擬定全區環境安全保衛工作規范并負責監督檢查落實;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偵辦刑法所規定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刑事案件,查處和偵辦社會反映強烈的環境犯罪案件;建立與環保部門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聯動機制,參與環境保護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偵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影響環境安全的其他案(事)件
(17)組織指揮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保衛工作任務。
(18)指導林業公安的業務工作。
(1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撤銷雙橋區大足縣設立大足區和撤銷萬盛區綦江縣設立綦江區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委發〔2011〕31號)、《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按照《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編〔2012〕32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通知》(綦編〔2013〕1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同意東城派出所和西城派出所更名的復函》(綦編辦〔2013〕9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增設區公安局通惠派出所的批復》(綦編〔2014〕38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批復》(綦編辦〔2015〕101號、《重慶市綦江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區公安局部分內設機構設置的批復》(綦編辦〔2016〕51號)、《關于恢復設立區公安局橋河派出所的批復》(綦編〔2016〕15號)、《關于調整區公安局內設機構的復函》(綦編辦〔2018〕29號,《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區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更名的復函》(綦委編辦〔2019〕58號),《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森林公安局管理體制的通知》(綦委編〔2020〕5號),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區公安局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設置的批復》(綦委編〔2022〕26號),本單位屬行政機構,設置內設機構22個,派出機構21個,分別是: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2)情報指揮中心;(3)政治處,下設綜合科、人事科、宣傳教育科;(4)駐區公安局紀檢組;(5)警務督察支隊(掛審計室牌子),與機關紀委合署辦公,下設信訪科、審計室;(6)警務保障處,下設財務科、裝備科;(7)法制支隊,下設辦案場所管理大隊;(8)政治安全保衛支隊(掛重慶市綦江區反恐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9)合成作戰支隊(掛“信息作戰中心”、“合成作戰辦”、“反詐騙中心”、“智慧偵查中心”、“導偵聯勤基地”、“視頻偵查中心”牌子);(10)刑事偵查支隊,下設綜合大隊(一大隊)、重案偵查大隊(二大隊)、侵財案件偵查大隊(三大隊)、情報信息大隊(四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大隊(五大隊)、西城責任區刑警大隊(六大隊)、東城責任區刑警大隊(七大隊)、三江責任區刑警大隊(八大隊)、打通責任區刑警大隊(九大隊)、便衣偵查大隊(十大隊);(11)經濟犯罪偵查支隊;(12)禁毒支隊;(13)巡特警支隊,下設綜合大隊、機動處突大隊、特警大隊;(14)治安管理支隊,下設治安管理支隊一大隊(綜合)、治安管理支隊二大隊(維穩)、治安管理支隊三大隊(查緝)、治安管理支隊四大隊(社區警務管理)、治安管理支隊五大隊(治安專項管理)、治安管理支隊六大隊(戶籍管理);(15)出入境管理支隊;(16)校園安全保衛支隊(副處級);(17)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掛警衛處牌子),下設綜合大隊、秩序大隊、事故預防及處理大隊、車輛管理所、交巡警支隊一大隊(西城勤務大隊)、交巡警支隊二大隊(東城勤務大隊)、交巡警支隊三大隊(三江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交巡警支隊四大隊(打通公路巡邏民警大隊)、交巡警支隊五大隊(趕水公路巡邏民警大隊)、巡邏處警一大隊、巡邏處警二大隊和巡邏處警三大隊;(18)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19)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掛“森林警察支隊”牌子);(20)看守所;(21)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22)科技信息化支隊。
2.派出機構。
派出所按1鎮(街)1所設置,即文龍派出所、古南派出所、通惠派出所、三江派出所、石角派出所、三角派出所、東溪派出所、趕水派出所、安穩派出所、打通派出所、石壕派出所、永新派出所、郭扶派出所、隆盛派出所、永城派出所、扶歡派出所、篆塘派出所、中峰派出所、橫山派出所、丁山派出所、新盛派出所。
3.人員情況,包括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
2023年在職612人,比2022年減少18人,其中:新招錄和調入32人,退休34人,調出15人,死亡1人。
(三)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本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無納入本部門2023年度決算編制的下級預算單位。
二、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23年度收入總計30851.69萬元,支出總計30851.69萬元。收支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569.98萬元,增長13.09%,主要原因是應指雪亮工程增加991萬元、中央政法專款增加1760萬元,區級辦案經費增加1006萬元等。2.收入情況。2023年度收入合計30851.6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782.61萬元,增長13.97%,主要原因是應指雪亮工程增加991萬元、中央政法專款增加1760萬元、區級辦案經費增加1006萬元等。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0851.69萬元,占10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和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3.支出情況。2023年度支出合計30851.6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569.98萬元,增長13.09%,主要原因是應指雪亮工程增加991萬元、中央政法專款增加1760萬元,區級辦案經費增加1006萬元等。其中:基本支出17723.67萬元,占57.45%;項目支出13128.02萬元,占42.55%;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4.結轉結余情況。2023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按要求無結轉。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0851.69萬元。與2022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3569.98萬元,增長13.09%。主要原因是應指雪亮工程增加991萬元、中央政法專款增加1760萬元,區級辦案經費增加1006萬元等。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0851.6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825.03萬元,增長14.15%。主要原因是應指雪亮工程增加991萬元、中央政法專款增加1760萬元,區級辦案經費增加1006萬元等。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895.67萬元,增長10.36%。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專款增加2307萬元、人員經費增加588.67萬元。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851.6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612.40萬元,增長13.2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應指雪亮工程增加991萬元、中央政法專款增加1760萬元,區級辦案經費增加1006萬元等。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895.67萬元,增長10.36%。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專款增加2307萬元、人員經費增加588.67萬元。
3.結轉結余情況。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按要求無結轉。
4.比較情況。本單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5611.16萬元,占83.01%,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689.33萬元,增長11.73%,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161萬元,中央政法專款增加1710萬元,應指雪亮工程增加500萬元,黨建工作經費增加68萬元,武警中隊執勤戰備設施等專項業務經費等增加250.33萬元。
(2)科學技術支出970.77萬元,占3.15%,較年初預算數增加720.77萬元,增長288.31%,主要原因是應指雪亮工程增加720.77萬元。
(3)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2801.36萬元,占9.08%,較年初預算數增加86.05萬元,增長3.17%,主要原因是工資增長導致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增加86.05萬元。
(4)衛生健康支出655.46萬元,占2.12%,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27.05萬元,下降16.24%,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導致衛生健康支出減少127.05萬元。
(5)住房保障支出812.93萬元,占2.63%,較年初預算數減少473.44萬元,下降36.80%,主要原因是2022年清算抵扣住房公積金。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7723.6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4574.9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901.60萬元,下降5.83%,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和2022年清算抵扣住房公積金。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公用經費3148.7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715.37萬元,增長29.40%,主要原因是調整公用經費預算口徑。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郵電、水電、差旅費、物業管理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0.00萬元,年末結轉結余0.00萬元。本年收入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42.42萬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3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本年支出0.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42.42萬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3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3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804.49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83.66萬元,增長11.61%,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增加83.66萬元。較上年支出數增加321.07萬元,增長66.42%,主要原因是本年購置公務用車較上年增加3輛故購置費增加,以及因車輛大部分接近報廢年限車況較差,21個派出所接處警鄉村路多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23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無增減。
公務車購置費225.26萬元,主要用于執法執勤車輛購置。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58.43萬元,增長35.02%,主要原因是調整公務車購置費58.43萬元。較上年支出數增加43.14萬元,增長23.69%,主要原因是本年購置公務用車較上年增加3輛,故購置費增加,且購置車型和單價不一樣。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577.59萬元,主要用于公務車輛維保、加油、路橋、停車、洗車等費用。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31.59萬元,增長5.79%,主要原因是調整運行維護費31.59萬元。較上年支出數增加278.42萬元,增長93.06%,主要原因是車輛大部分接近報廢年限車況較差,且21個派出所接處警鄉村路多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加。
公務接待費1.64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檢查及周邊友臨單位辦案協助。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6.36萬元,下降79.50%,主要原因是嚴控接待范圍和標準,使接待費用減少。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49萬元,下降23.00%,主要原因是嚴控接待范圍和標準,使接待費用減少。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3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12輛,公務車保有量為156輛;國內公務接待21批次186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88.23元,車均購置費18.77萬元,車均維護費3.70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和培訓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0.0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5.16萬元,下降99.04%,主要原因是嚴控會議,費用減少。本年度培訓費支出173.47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47.01萬元,增長555.59%,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原因未大規模開展培訓,2023年正常開展培訓。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148.72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支出數增加715.37萬元,增長29.40%,主要原因是調整預算口徑。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56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56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5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3年度本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22.1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22.1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04.7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2.15%,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0.7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63.38 %。主要用于采購貨物。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單位自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對部門整體和53個二級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資13128.02萬元。
(二)績效自評結果
1.績效目標自評表。
(1)公開范圍。整體績效自評表,部分項目績效自評表。
(2)詳見附件。
2.績效自評報告或案例。無
3.關于績效自評結果的說明。我單位對2023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補貼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528.34萬元,評價得分98.92分,評價等次為優;對基層黨組織工作經費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57萬元,評價得分97.87分,評價等次為優;我單位對2023年刑事偵查專項經費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80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優。
(三)財政績效評價情況
區財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對我單位開展績效評價。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李兵,固定電話:023-85883082? 手機1360830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