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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000MB1B37366Q/2024-00316 | [ 發文字號 ] | 綦規資文〔2024〕18號 |
[ 主題分類 ] | 礦產;地質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4 | [ 發布日期 ] | 2024-02-07 |
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2024年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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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監督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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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為加強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管理,防風險、消除隱患、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系統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監管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二、本系統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工作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主要內容。
1.監督指導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打非治違”管理工作。
3.國土綜合整治相關工程管理。
4.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除工程監管。
(二)主要特點。
1.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工作主要圍繞地質災害治理、國土綜合整治、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除等工程以及嚴厲打擊非法采礦等工作開展。工程項目點多面廣,多為中小型治理、整理、拆除工程,存在一定安全風險。礦產資源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存在安全生產隱患。
2.地質災害具有復雜性、隱蔽性、突發性、動態性和不確定性等特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
三、具體監督檢查計劃
(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責任單位:綦江區地質環境監測站
1.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
(1)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21個街鎮已知隱患點、風險區以及新生突發隱患點。
(2)監督檢查時間。
對地質災害隱患實行“三查”制度,1—4月開展汛前排查,5—10月開展汛中巡查,11—12月開展汛后核查。
(3)監督檢查要求。
堅持地質災害防治“三查”制度,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結合實際,每月至少隨機對8處已知隱患點、風險區或新生突發隱患點開展巡查、檢查工作,并做好巡排查工作臺賬。發現隱患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落實人員監測,并制定整改計劃,盡早消除隱患,確保安全。具體檢查內容如下:
汛前排查(1月—4 月)。及時組織開展汛前排查,對全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拉網式排查。一是覆蓋所有風險隱患點。對本轄區所有在冊風險隱患點進行排查,重點對隱患點的規模、范圍及威脅對象、變形跡象發展趨勢、“兩卡”發放、防災預案、警示牌、“四重”網格員變化等情況進行排查核實。二是覆蓋所有危險線。組織協調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在建工程、交通干道、水利設施、旅游景區等“危險線”的排查,對沿線及周邊區域是否發生變形、掉塊、垮塌等風險隱患,以及企業地防員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核實。三是覆蓋所有風險區。發動基層組織,對地質災害風險區內的醫院、場鎮、居民集中居住區及其周邊重點區域進行風險隱患排查,對風險區孕災地質體變形情況、村社地防員落實情況等進行排查核實。四是根據排查結果,及時完善(更新)地質災害防治各項信息數據。督促、指導各街鎮進一步落實防災責任,及時完善警示牌信息,完善、張貼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等資料,修編完善本轄區防治方案、防災預案等制度。
汛中巡查(5月—10月)。受強降雨等因素影響,該時段為地質災害易發期,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及時開展有關行業領域或區域性專項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根據排查結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消除安全隱患,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強降雨期間,對轄區內已知隱患點和農房前后、學校、交通沿線、關閉煤礦矸石山等重點區域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加大巡查力度;對地質災害風險區和已發生過災險情需加強監測的隱患,增加巡查次數。
汛后核查(11月—12月)。汛后及時組織對各街鎮和有關部門對防災責任落實、已知地質災害點基本情況、工程治理效果、避險搬遷落實等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對經治理、搬遷或穩定性論證符合條件的隱患點及時銷號,并編制地災點銷號報告。
2.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監督檢查。
每季度對監管范圍內在建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開展現場檢查1—2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其中中小型治理項目由街鎮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因項目規模較小,不對該類項目進行打表檢查,結合地質災害隱患點“三查”進行巡查。具體檢查內容詳見《綦江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檢查表》(附件2)。
(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打非治違”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綦江區礦產資源管理所
1.監督檢查內容。
(1)采礦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2)礦山的界樁是否保存完整。
(3)礦山的標識標牌是否齊全有效。
(4)是否有越界勘查開采行為。
2.監督檢查時間。
自2024年1月起至12月底隨機對每個合法礦山進行日常巡查。
3.監督檢查要求。
(1)巡查人員必須按工作要求認真負責地開展礦山打非治違巡查工作,認真如實填寫巡查記錄,收集相關圖片資料,并建立巡查臺賬。
(2)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對越界勘查開采行為,要立即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并書面移交綜合執法支隊依法查處,同時不予辦理礦業權相關登記;
二是界樁、標識牌和相關證照不符,責令限期整改;
三是對持過期礦業權證勘查開采的,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并移交綜合執法支隊。
(3)對每個合法礦山進行全年不少于兩次的日常巡查;組織專業技術支撐單位對全區合法礦山進行至少一次礦山礦業權核查及儲量動態檢測核查。
(三)國土綜合整治相關工程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綦江區土地儲備整治中心。
1.監督檢查對象。
土地整治項目:2024年開工建設綦江區永新鎮建勝村市級土地整理項目、綦江區郭扶鎮龍泉等(3)村土地整理項目及2023年開工的綦江區石壕鎮長征村土地整理項目(詳見附件)。
2.監督檢查內容。
(1)監督檢查土地整治項目施工單位在建施工中否配備了專職的質量和安全監管人員,是否按有關規定加強現場安全防控。
(2)核查內外業資料,強化施工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核查各單位是否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和是否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制度。
3.監督檢查方式。
(1)定期檢查:項目開工后,土地儲備整治中心現場代表每月組織現場安全檢查。同時結合工程進度,在工程完成30%、50%、100%三個階段定期檢查。
(2)土地儲備整治中心每季度對參建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過程管控情況、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履職監督情況等進行抽查。
(3)汛前檢查:汛期提前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汛期安全隱患排查,汛期進行重點監控。
(4)重點時段檢查:根據上級安排部署和工作需要開展不定期或突擊檢查。
(四)集體土地征收房屋拆除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綦江區土地房屋拆遷征收中心
1.監督檢查對象:具體項目以2024年實施的為準。
2.監督檢查內容。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土地房屋拆遷征收中心關于印發房屋拆除安全監督管理施行細則的通知》(綦拆征發〔2021〕13號)文件精神對2024年集體土地上征收房屋拆除項目開展安全監管巡查督查。
3.監督檢查方式。
(1)堅持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現場檢查與查閱資料(現場檢查為主)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2)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由征收中心主要領導帶隊,中心負有安全監管責任的工作人員陪同,根據農村集體土地上征收房屋拆除項目時間節點,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巡查督查,每月至少巡查督查1次。
(3)根據市、區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的安排部署和工作需要開展不定期或突擊巡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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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安全巡查計劃表
2.2024年度礦產資源管理巡查計劃表
3.2024年度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安全巡查計劃表
??(此件公開發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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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4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安全巡查計劃表
序號 |
巡查 對象 |
巡查內容 |
巡查 時間 |
巡查 人員 |
備注 |
1 |
21個街鎮 |
1.及時開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每月按需、隨機對21個街鎮和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地質巡查工作共計不低于10次。巡查內容主要有:是否懸掛警示牌,是否更新警示牌信息;監測人是否到場,是否完成信息上報;是否做好監測記錄,兩卡是否更新張貼,對農房前后、學校、交通沿線、關閉煤礦矸石山等重點區域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 2.我站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形式多樣)每月不低于2次;督促指導各街鎮開展汛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至少一次。 3.督促、指導各街鎮完成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應急演練至少1次(可采取單點演練和集中演練方式)。 4.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處置突發地質災害隱患。 5.對監管的在建地質災害項目,每季度隨機抽取1-2處(只有1處即每季度檢查1-2次)檢查1-2次現場,并對存在問題督促落實整改。 |
汛前(1月-4月); 汛中(5月-10月); 汛后(11月-12月)。 |
地環站工作人員及駐守地質隊員 |
按隨機要求進行,隨機抽調工作人員,每次不得少于兩人 |
附件2 ?
2024年度礦產資源管理巡查計劃表 | |||||
序號 |
所屬街鎮 |
礦山名稱 |
巡查時間 |
巡查人員 |
備注 |
1 |
文龍街道 |
重慶市綦江區連城建材有限公司(頁巖采礦點) |
2024年1月起至12月止隨機對每個合法礦山巡查不少于兩次。 |
余璐露、何明文、張成東、潘濤、何棉、胡光林、王雷雨七人中至少兩人參加。 |
|
2 |
古南街道 |
重慶安成礦業有限公司 |
原三江兩路條石采掘隊 | ||
3 |
古南街道 |
重慶市綦江區何楊石材有限公司砂巖礦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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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江街道 |
綦江縣廷建磊鑫建材有限公司三江采石場 |
| ||
5 |
三江街道 |
重慶市綦江建筑材料公司 |
| ||
6 |
三江街道 |
重慶市鵬瑞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巖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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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趕水鎮 |
重慶市綦江區渝南建材有限公司 |
| ||
8 |
趕水鎮 |
重慶益慶建材有限公司(趕水鎮適中村石灰巖采礦點) |
| ||
9 |
趕水鎮 |
綦江縣土臺麻柳頁巖磚有限公司 |
| ||
10 |
趕水鎮 |
重慶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龍滄礦山 |
| ||
11 |
打通鎮 |
綦江區打通鎮馬頸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
安通礦業 | ||
12 |
打通鎮 |
綦江縣平硐礦業有限公司打通大羅鐵礦 |
| ||
13 |
安穩鎮 |
重慶市禾鑫建材有限公司 |
| ||
14 |
安穩鎮 |
綦江渝閩石材有限公司大堰村大理石采礦點 |
| ||
15 |
安穩鎮 |
綦江區安穩鎮上壩村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
建通礦業 | ||
16 |
安穩鎮 |
重慶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上壩礦山 |
| ||
17 |
安穩鎮 |
重慶能投潤綦新材料有限公司麻溝村石灰巖礦山 |
| ||
18 |
安穩鎮 |
重慶興強礦業有限公司(方解石安穩采礦點) |
2023年1月起至12月止隨機對每個合法礦山巡查不少于兩次。 |
余璐露、何明文、張成東、潘濤、何棉、胡光林、王雷雨七人中至少兩人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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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石角鎮 |
重慶市綦江區石角回伍頁巖磚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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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扶歡鎮 |
綦江區扶歡石足頁巖磚廠 |
| ||
21 |
丁山鎮 |
重慶市綦江區紅益建材有限公司頁巖礦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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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三角鎮 |
綦江縣星月建材有限公司桐埡頁巖采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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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篆塘鎮 |
重慶市綦江南州建材開發有限公司 |
| ||
24 |
篆塘鎮 |
重慶渝祺公司白坪村砂巖礦山 |
| ||
25 |
郭扶鎮 |
重慶市綦江區環正亮商貿有限公司 |
| ||
26 |
隆盛鎮 |
重慶市綦江區朝野采砂有限責任公司(隆盛梨樹灣石灰巖采礦點) |
| ||
27 |
隆盛鎮 |
綦江縣龍田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巖采礦點 |
| ||
28 |
隆盛鎮 |
重慶地吉建材有限公司(隆盛石灰巖采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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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永城鎮 |
重慶鼎程達建材有限公司(永城石灰巖礦山) |
| ||
30 |
永城鎮 |
重慶市綦江銀渤有限責任公司石店子采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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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永城鎮 |
重慶市綦江區永通建材有限公司 |
| ||
32 |
永城鎮 |
重慶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巖采礦點) |
| ||
33 |
石壕鎮 |
重慶市鑫愚公建材有限公司 |
| ||
34 |
石壕鎮 |
重慶能投潤綦新材料有限公司皂泥村石灰巖礦山 |
|
―1―
附件3
2024年度國土綜合整治項目安全巡查計劃表
項目名稱 |
項目起止時間 |
巡查內容 |
巡查次數 |
巡查人員 |
聯系電話 |
項目 類別 |
綦江區永新鎮建勝村市級土地整理項目 |
2024年1月—2024年10月 |
1.施工單位:項目部建設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對施工人員、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是否配備救生包等安全設備、施工現場是否有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是否齊全、專職安全人員是否在現場、現場施工人員是否佩戴安全防護設備、建筑材料堆放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臨時用電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現場施工的基坑邊坡等安全隱患是否防護到位。 2.監理單位:項目部建設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專職安全員是否到位、是否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檢查、是否常態化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資料是否齊全、監理人員是否佩戴安全防護設備、是否配備救生包等安全設備、是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臺賬。 |
從開工至工程施工完每月不少于1次 |
羅振濤、王小軍 |
85890019 |
市級 |
綦江區郭扶鎮龍泉等(3)個村 土地整理項目 |
2024年1月—2024年6月 |
胡正發、周建 |
85890167 |
區級 | ||
綦江區石壕鎮長征村土地整理項目 |
2022年12月—2024年2月 |
羅振濤、王小軍 |
85890019 |
區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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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規資發〔2024〕18 號-關于印發2024年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治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