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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000MB1B37366Q/2020-02923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財政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1-19 | [ 發布日期 ] | 2020-11-19 |
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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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按照《中共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渝規資黨組發[2019]68號),主要職能職責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標準、規范。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有償使用政策,組織實施土地儲備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用地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及價款的征收。
6、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劃定轄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和報批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利用保護的其他各類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
7、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建立規劃對城鄉發展、建設時序、范圍、內容等引導和管控機制。按分級管理制度承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條件的審批工作,承擔用地預審、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和有償使用等工作。組織擬訂、報批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
8、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
9、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本區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的編制報批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轄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生態修復類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10、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轄區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轄區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建設類臨時用地復墾工作。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管理。負責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
11、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轄區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12、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3、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14、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測量標志保護。
15、承擔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權屬調查、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空間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16、歸口管理重慶市綦江區林業局。
17、承擔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8、管理基層規劃和自然資源所。
19、完成重慶市綦江區委、區政府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20、職能轉變。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推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機構設置。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開展重要課題和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后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外事、干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保密、督查督辦、信息公開、統計、安全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承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開展輿論引導和輿情處置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2、法規督察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依法承擔和指導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牽頭負責信訪工作。依法承擔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規劃和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承擔局系統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
3、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測繪信息科)。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承擔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基礎測繪、不動產測繪等工作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地下管線數據動態更新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測量標志保護。承擔科技發展、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4、自然資源權益和利用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和價值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向同級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報告工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政策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和城市地價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和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
5、國土空間規劃科(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含鎮)的編制、報批工作,并監督實施。承擔區域性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戰略的協調、調研工作。承擔劃定全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的區級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協調和平衡。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組織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價和預警工作。負責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的綜合信息統計等工作。承擔統籌規劃實施時序,優化土地供應和建設項目安排的有關工作。承擔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函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市提升行動計劃、城市設計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區域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以及交通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承擔區規劃委員會以及專家咨詢委員會日常工作。
6、市政交通規劃科。貫徹執行市政交通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范。組織開展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負責對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其他市政、交通專項規劃進行綜合平衡,統籌項目需求和時序安排。按照分級管理制度承擔市政、交通項目的規劃條件函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落實市政、交通規劃控制線的管理有關任務。指導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7、建筑規劃科。貫徹執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和建筑規劃管理政策、制度、標準、規范。按照分級管理制度承擔建筑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建筑空間形態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承擔規劃許可過程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般技術性內容修改工作。承擔重大建筑項目的方案征集工作。
8、村鎮規劃科(文化風貌科)。貫徹執行村鎮規劃政策、制度、標準、規范,指導開展鄉村設計工作。組織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及村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承擔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聯系指導基層所。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劃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轄區內有關專項規劃編制。配合開展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歷史建筑的組織認定和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制度承擔有關項目規劃條件函和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9、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技術標準和區域準入政策并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用途管制信息系統,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和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轉用和征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實施的監管工作,組織調處土地征收、征用補償安置爭議。承擔臨時用地管理及審批工作。
10、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科。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11、地質礦產科。承擔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協助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擬定轄區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調處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管理工作。承擔礦業權人信用監管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礦業權計劃上報、監管,防止礦業權人超越批準礦區范圍勘查開采;負責審批權限范圍內采礦權出讓及審批;負責組織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組織實施綠色礦山預評估。
12、財務科。依法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非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管理有關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黨組全面從嚴治黨牽頭協調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單位構成。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納入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度決算編制的二級預算單位主要包括重慶市綦江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綦江區土地整治中心。綦江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是參公事業單位,綦江區土地整治中心是全額事業單位。
(四)機構改革情況。按照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門涉及機構改革,對此專門說明如下:一是機構改革要求。根據綦江委[2019]4號〈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將區規劃局職責,以及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區規劃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據渝規資黨組發[2019]4號〈中共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關于印發《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林業部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組建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作為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二是機構調整情況。目前已將區規劃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整合組建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原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職責調整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地質公園職能調整到區林業局、農田整治項目調整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地質災害防治職能調整到區應急管理局,房屋征收不納入上劃職能,一級預算單位區住房保障局,二級預算單位區物業管理所、區房屋安全鑒定所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二級預算單位區地質公園管理處劃入區林業局;二級預算單位區房屋征收中心劃入區政府管理。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機構調整為機關1個和21個派出基層所,下屬事業單位7個,2020年6月根據《渝規資黨組發[2020]73號文件》整合重慶市綦江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重慶市綦江區規劃監察執法大隊,組建重慶市綦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三是財務調整情況。2019年度機構改革已完成。根據2019年度財務管理實際情況,原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區規劃局賬務未合并核算,分別編報2019年度部門決算,并于2020年1月起賬務、資產等合并核算。2019年按照要求對劃出事業單位預算指標、財務會計、資產等進行了調整劃轉。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19年度收入總計11651.99萬元,支出總計11651.99萬元,收支較上年決算數減少8976.05萬元,減少原因主要是由于2018年上年結轉結余于當年列支,年末結轉結余大幅減少。
?2.收入情況。2019年度收入合計7920.77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2550.18萬元,降低24.35%,主要原因是2019年無新增耕地指標收購資金預算收入。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920.77萬元,占100%。年初結轉和結余3,731.22萬元。
?3.支出情況。2019年度支出合計6303.7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8774.23萬元,降低58.19%,主要原因2019年無新增耕地指標收購資金預算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004.3萬元,占47.66%;項目支出3299.43萬元,占52.34%。
4.結轉結余情況。2019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5348.26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201.82萬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中央補助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未達到付款條件未支付。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1651.99萬元、與2018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8976.05萬元,下降43.51%,主要原因是2019年無新增耕地指標收購資金預算收入。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101.18萬元,與上年決算比較減少2544.27萬元下降26.38%,主要原因是2019年無新增耕地指標收購資金預算收入。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495.12萬元,增長54.17%。主要原因是年終追加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結算補助,增加地質公園建設資金。
??2.支出情況。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637.9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8,947.46萬元,下降61.35%。主要原因是上年結轉結余下降,總支出減少。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683.86萬元,下降32.25%。主要原因是地質災害防治中央資金未達到付款條件未發生支出。
? 3.結轉結余情況。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5178.9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5.98萬元,增長0.70%,基本持平。
? ??4.比較情況。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461.72萬元,占8.19%,較年初預算數減少82.68萬元,下降15.19%,主要原因是因機構改革單位劃出人員減少養老保險等支出。
(2)衛生健康支出128.76萬元,占2.28%,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13萬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因機構改革單位劃出人員減少醫療保險支出。
(3)城鄉社區支出1,211.37萬元,占21.49%,較年初預算數增加961.37萬元,增長384.5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結算補助。
(4)農林水支出10.00萬元,占0.18%,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0.00萬元,增長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區級河長制專項資金用于清溪河、馬頸子水庫治理。
(5)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3,537.15萬元,占62.74%,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722.72萬元,下降32.75%,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單位劃出調減經費,年中壓減財力。
(6)住房保障支出150.78萬元,占2.67%,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5.10萬元,增長11.1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增加支出。
(7)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38.20萬元,占2.45%,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861.80萬元,下降93.09%,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職能劃轉,調整功能科目。
??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004.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622.22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98.67萬元,增長17.93%,主要原因增人增資,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公用經費382.0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2.47萬元,增長6.2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加公用經費,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差旅費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15.44萬元,年末結轉結余169.28萬元。本年收入819.59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5.91萬元,下降0.72%。本年支出665.7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73.23萬元,增長35.1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預算。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支出10.32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73萬元,下降14.36%,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支出。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6.87萬元,下降62.04%,主要原因是:一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全年實際支出較預算和決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公車運行維護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接待費大幅下降。四是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活動,今年未安排人員出國出訪。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19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本單位2019年度未發生支出。
公務車購置費0.00萬元,本單位2019年度未發生支出。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7.30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自然資源業務檢查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70萬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定點加油、定點維修。較上年支出數減少3.35萬元,下降31.46%,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公車運行維護成本大幅下降。
?公務接待費3.03萬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02萬元,下降25.19%,主要原因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80萬元,增長35.87%,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單位合并后公務接待費主要在原國土房管局賬上列支。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19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9輛;國內公務接待43批次415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72.93元,車均購置費0.00萬元,車均維護費0.81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至少應包含以下信息:2019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9.99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信息網絡購置更新費,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0.68萬元,增長38.68%,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單位合并增加運行經費。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會議費支出7.9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43萬元,增長21.93%,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單位合并增加運行經費。本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培訓費支出9.00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5.91萬元,下降39.64%,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重慶黨員干部十二不準,厲行節約,按照過緊日子的要求,從嚴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9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4輛、機要通信用車5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含)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2019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78.7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1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477.6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78.7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78.7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主要用于采購第三次土地調查專項委托業務費。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無重點專項開展公開績效評價,以填報目標自評表形式對18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資金2831.92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自評等級都為優。
2、績效目標自評結果。第三次土地調查專項經費項目績效自評: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項目總體完成情況完成較好,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群眾滿意度高。項目全年預算數為204.016萬元,執行數為204.016萬元,執行率100%。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了2185.6平方公里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二是完成了58.98平方公里城鎮和重點村莊地籍調查,三是為各行業規劃、決策提供數據6次。發現的問題及原因:一是城鎮重點村莊1:500比例尺地籍調查已開展D級GPS控制網建設,因政策原因三調國家任務變化,未能完成調查成果和數據庫建設。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對接市規資局及時調整數據庫,二是完成成果并上報國家通過驗收。
績效目標自評情況見下表:
五、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六、決算公開聯系方式。
本部門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8589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