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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9500222736553505T/2020-00035 | [ 發文字號 ] | 綦供發〔2020〕40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供銷合作社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7 | [ 發布日期 ] | 2020-09-16 |
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入社管理辦法》的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入社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街鎮供銷合作社、各直屬企業、業務指導區級行業協會:
開放辦社是供銷合作社通過組織開放、產權開放、經營開放、服務開放等形式實現內外資源整合、擴大群眾基礎、拓展服務功能的有效途徑,是供銷合作社合作經濟組織屬性的重要體現。為進一步鞏固開放辦社成果、加大開放辦社力度、規范開放辦社行為、提高開放辦社質量,特制定《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入社管理辦法》,經區供銷社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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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入社管理辦法
2.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成員社入社申請書
3.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入社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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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0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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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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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
入社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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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推進“三社”融合發展,加快供銷合作社開放辦社的步伐,擴大為農服務隊伍,提高為農服務水平,打造為農服務綜合平臺。根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及《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成員單位入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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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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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區供銷合作社)是區政府領導下的全區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負責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推進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參與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通過開放辦社整合系統內外服務資源,加快建成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為農服務體系。
第二條??開放辦社必須堅持為農服務宗旨,堅持合作經濟基本屬性,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規范化操作,通過開展合作與聯合,實現雙方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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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入社主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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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與區供銷合作社本級企業有股權、業務合作關系的社會法人組織。
第四條??區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企業,生產型企業和服務型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流通型企業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有較好發展前景及市場競爭能力,在行業上、社會上信用良好,生產經營狀況穩定,帶動農戶作用強,為農服務作用發揮好的企業。
第五條??運行狀況良好,帶動農戶和為農服務作用發揮好,助農增收效果明顯的區級及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家庭農場、涉農協會,經濟家庭農場、涉農協會根據行業特征確定。
第六條??其它區級新型農業經營服務主體。
第七條??已經成為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的社會法人組織不再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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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入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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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在本區行政區內有關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資產和經營狀況良好,能夠自負盈虧。
第九條??未加入其他供銷社成員社。
第十條??管理規范、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有信譽、有效益、有帶動力。
第十一條??承認市、區供銷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履行義務。
第十二條??申請加入區供銷合作社、成為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的社會法人組織,所有經營活動必須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如發生違法行為,完全自行承擔。企業安全生產、職工權利與義務等自行全權負責。
第十三條??誠信經營,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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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入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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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符合入社條件的法人組織,向區供銷合作社提出書面入社申請,填寫入社審核表。
第十五條??由區供銷合作社相關牽頭科室進行審核,同意后上報區供銷合作社。
第十六條??經區供銷合作社審議,批準入社。
第十七條??辦理相關入社手續,發給成員單位證書,正式成為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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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成員單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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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參加區供銷合作社組織召開的相關工作會議。
第十九條??享有區供銷合作社相關政策、農產品信息、展會等各種服務。
第二十條??參加區供銷合作社組織的國內、國際交流活動。
第二十一條??對區供銷合作社工作進行建議、監督。
第二十二條??可通過區供銷合作社申請國家或市級農業項目資金。
第二十三條??閱讀有關文件、資料和獲得信息。
第二十四條??優先參與區供銷合作社的項目開發。
第二十五條??使用“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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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成員單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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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承認和遵守市、區供銷合作社《章程》。
第二十七條??執行區供銷合作社決議,完成區供銷合作社委托的任務。
第二十八條??按規定向區供銷合作社交納合作發展基金。
第二十九條??維護區供銷合作社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向區供銷合作社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及時報送有關業務經營數據。
第三十一條??接受區供銷合作社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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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退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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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單位退社時應向區供銷合作社提交書面申請,由區供銷合作社討論決定,取消其成員單位資格,并收回成員單位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區供銷合作社決議,取消其成員單位資格。
第三十二條??喪失法人資格的。
第三十三條??放棄成員單位資格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市、區供銷合作社《章程》,不履行規定義務的。
第三十五條??故意侵害區供銷合作社以及其他成員社(成員單位)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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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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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各街鎮供銷合作社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成員單位的《入社登記辦法》。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區供銷合作社合作指導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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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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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供銷合作社成員社入社
申 ?請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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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供銷合作社: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入社登記辦法》(綦供發﹝2020﹞40號)規定,為增強供銷社為農服務能力,我單位自愿申請加入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以下簡稱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
經批準成為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后,我們承諾:遵守市、區供銷合作社《章程》;接受區供銷合作社指導;執行區供銷合作社決議;積極參加區供銷合作社組織的各類會議和活動;加強與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內企業的聯合合作;維護區供銷合作社權益和整體形象;誠信經營,服務“三農”;為全區供銷合作事業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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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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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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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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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成員單位入社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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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名 稱 |
性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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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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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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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責 ?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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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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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供銷合作社牽頭處室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 ||||
區供銷合作社主任辦公室會審議意見 |
年 ?月 ?日 | ||||
證書編號 |
綦供成員﹝2020﹞號 |
注:1、性質欄填寫:國有、集體、民營、私營、股份制等;2、基本情況欄填寫說明:主要包括單位股本結構、經營規模(近三年銷售、利潤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