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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9500222736553505T/2024-00006 | [ 發文字號 ] | 綦供發〔2024〕13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供銷合作社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7 | [ 發布日期 ] | 2024-09-18 |
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關于印發綦江區供銷合作社2024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綦江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關于印發綦江區供銷合作社2024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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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
為開展好2024年供銷合作社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根據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我區供銷系統實際,我社制定了《綦江區供銷合作社2024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按方案組織項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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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供銷合作社2024年農業生產
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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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印發〈2024年中央財政資金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供辦發〔2024〕8號)精神,為確保推動2024年試點工作有序推進,結合綦江供銷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如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項目任務
中央財政資金支持供銷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資金,重點用于糧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務補貼,主要包括稻谷、油菜、玉米、高粱、豆類、薯類等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生產服務。
2024年全區供銷系統計劃開展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等作物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面積共計2萬畝,試點工作預算資金163萬元。
二、申報條件及要求
補助對象必須是供銷系統的社有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是供銷合作社持股51%及以上的社有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二是應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三是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和設備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能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五是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
嚴禁項目分包、轉包等行為,對套取、挪用、截留項目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凡弄虛作假的服務主體,一經查實列入黑名單管理。
三、補助范圍和環節
在全區范圍內,為小農戶、20畝及以上規模種植戶等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水稻、玉米、高粱、大豆等作物耕、防、收3個環節托管服務
四、補助標準
資金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方式。財政補助比重不超過服務價格的40%,單季作物畝均各關鍵環節補助總量不超過130元。同一地塊同季作物,各不同服務環節,可交叉申報補助,每畝不得超過130元上限補助標準。試點資金用于補助為小農戶服務的補助資金或面積占比應高于60%。各環節補助標準為:
1.耕整服務:收費120元/畝,財政補助35元/畝。
2.病蟲草害統防統治服務(不含藥劑):收費30元/畝(兩次,建議采用無人機飛防作業服務),財政補助11.5元/畝。
3.收獲服務(含秸稈還田):收費120元/畝,財政補助35元/畝。
五、實施步驟
(一)組織項目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主體向服務地點所在街鎮申報項目,經各街鎮審核同意后,將申報材料的紙質件和電子件報區供銷社合作指導科。
申報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綦江區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表一份(附件1蓋章原件)
2.社會化服務作業協議復印件一份;
3.服務組織對公賬戶復印件一份;
4.服務組織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二)確認服務主體
區供銷社對各街鎮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查后,結合申報面積和市級下達的任務面積,確定服務主體,按程序將項目任務下達相關街鎮和服務組織,并進行公示。
(三)提供服務作業
服務組織按照服務合同,在服務節點及時向服務對象提供相應服務,如實填寫《綦江區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環節確認表(小農戶)》《綦江區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環節確認表(20畝以上規模戶)》《綦江區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技術方案確認單》、《綦江區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效果確認表》《綦江區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滿意度評價表》,并由服務對象簽字確認。各街鎮指定人員對服務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與指導。
(四)街鎮驗收審核
1.服務組織完成相應的服務環節后,向作業地所在街鎮農業服務中心提出驗收申請(材料詳見附件2)
2.街鎮收到服務組織提交的驗收資料后,對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立即通知服務組織進行整改補充。
3.資料的完整性審核通過后,由街鎮農業服務中心組織人員對在轄區內開展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服務環節進行全面驗收,對服務質量和真實性進行核實;采用測畝儀或其他技術手段對抽取的服務對象的所有田塊進行面積驗收,驗收面積需結合土地確權頒證面積、種糧大戶核定面積、政策性農業保險購買面積等確認。
4.接受服務的規模戶,必須100%進行現場核查驗收。接受服務的小農戶的驗收以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對每個服務組織,在每個接受服務的小農戶所在的行政村抽查數量不少于10戶,不足10戶的全部核查。抽查對象必須從服務組織提供的服務環節確認表中抽取。
5.現場核查驗收需填寫驗收表冊,并由服務對象簽字確認。現場核查驗收完成后,分村計算驗收系數(即被抽中服務對象的驗收總面積÷被抽中服務對象的申報總面積)。驗收系數≥95%的,判定為服務組織在該行政村實施服務項目驗收合格,服務組織在該行政村的申報總面積乘以驗收系數作為街鎮驗收確認面積,但不超過申報面積。驗收系數≥90%但<95%的,判定為服務組織在該行政村實施服務項目驗收基本合格,服務組織在該行政村的申報總面積乘以80%作為街鎮驗收確認面積。驗收系數<90%的判定為服務組織在該行政村實施服務項目驗收不合格,驗收確認面積為0。
(五)完善檔案資料
街鎮農業服務中心、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要根據《綦江區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檔案資料清單》做好服務過程記載,收集整理好檔案資料。所有資料復印后,裝訂成冊(一式3份),分別由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街鎮農業服務中心、區供銷社各存1份。
各服務主體要及時在“中國農服”和“村村旺·農服通”平臺按要求登記注冊,上傳服務憑證。
(六)驗收結果公示
檢查驗收完成后,街鎮應將包括服務時間、服務對象、服務對象地址、服務產業、服務環節、服務數量、財政補貼標準等分別在服務對象所在地行政村和街鎮公示5個工作日。
(七)區級驗收和撥付補助資金
街鎮公示無異議后,出具驗收意見,同服務組織提交的驗收資料一并提交區供銷社進行審核備案。區供銷社將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區級驗收,費用由服務組織承擔。根據合同和驗收結果,按照標準計算補助資金額度,并對補助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向財政部門申報補助資金,及時兌付服務主體。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已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各街鎮要高度重視,落實專人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申報,切實履行項目實施主體責任,總結去年試點工作經驗和教訓,改進工作方式,確保試點任務、服務任務全面完成。
(二)強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相關政策,及時公開補助環節、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補助方式,積極動員供銷系統的服務組織參與項目申報。積極推動服務組織與村集體合作,充分發揮村“兩委”作用,將有托管需求的小農戶組織起來,推動土地集中連片耕作。鼓勵服務主體與村集體建立利益聯結機制,通過服務增收、返利增收、分紅增收等方式,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助力強村富民。
(三)強化監管指導。各街鎮要強化項目監督管理,加強對服務組織的技術指導,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實施社會化服務,按規定和標準及時申請補助資金,及時處理各類服務投訴和糾紛。要加強社會化服務質量的跟蹤問效和后續管理,將農戶的滿意度作為衡量服務質量的標準,科學評價服務效果。要在服務環節質量核實、服務規模驗收等方面把好關,切實做到政策公開透明、操作流程規范、資金支付憑據真實可靠。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綦江區2024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表
2.2024年度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驗收檔案清單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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