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履職依據 > 本機關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B40119W/2022-00013 | [ 發文字號 ] | 綦國資委發〔2022〕42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國資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發布日期 ] | 2022-08-10 |
關于印發《綦江區區屬國有企業中層管理人員 選任管理辦法》的通知
?
各區屬國有企業:
《綦江區區屬國有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選任管理辦法》已經區國資委黨委會研究并報區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
附件:綦江區區屬國有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選任管理辦法
?
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
????????????2022年7月26日
?
?
?
?
?
附件
?
綦江區區屬國有企業中層管理人員
選任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加強區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促進企業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制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參照《重慶市綦江區黨政群機關科級領導干部任用管理辦法》、《重慶市綦江區事業單位科級負責人選拔任用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國資委監管的區屬國有企業內設機構的正、副職管理人員,全資子企業班子成員以及控股、參股子企業班子成員中我方推薦人員。
第三條? 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的任用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原則;
(三)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
(四)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原則;
(五)組織認可、出資人認可、市場認可、職工群眾認可原則;
(六)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原則;
(七)依規依紀依法原則。
?
第二章? 管理權限
?
第四條? 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的選任管理以各企業為主,由企業黨組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并由企業黨組織按規定程序報區國資委黨委審核備案。
?
第三章? 資格條件
?
第五條 ?選拔任用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國有企業“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好干部標準。
第六條? 選拔企業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資格。
(一)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及以上。
(三)具有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選拔任用企業中層正職管理人員,一般應當在同層級副職崗位工作2年以上;選拔任用企業中層副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累計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或相關的經濟、法律、黨群等工作經歷。
?
第四章? 選拔任用
?
第七條? 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必須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突出政治標準和專業能力,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
第八條? 選拔任用工作主要采取內部推選、外部交流、公開遴選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等方式。設紀委的區屬重點國有企業的紀委副書記按照相關規定開展選拔任用工作。
第九條? 選拔任用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程序包括內部推選程序和外部選拔程序。選拔任用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在本企業中層管理人員崗位總量限額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十條? 內部推選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動議
1、企業黨組織應當深化對企業管理人員的日常了解,按照管理權限,根據中層管理人員建設需要和工作實際,綜合有關方面意見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提出啟動中層管理人員調整工作初步建議,建議主要包括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和人選意向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溝通醞釀后形成干部調整工作方案。
根據中層管理人員調整工作方案,制定中層管理人員推薦考察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考察組人員、時間要求、相關準備工作等事項。提任中層管理人員正副職必須進行民主推薦和考察。同一層次中層管理人員的調整可不進行民主推薦和考察。
2、研判和動議時,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如確有必要,在本企業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需要進一步比選擇優的,可以通過競爭上崗產生人選。
競爭上崗應當結合崗位特點,堅持組織把關,突出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防止簡單以分數、票數取人。競爭上崗不得突破第六條的基本任職資格條件。
(二)民主推薦
1、民主推薦由企業黨組織進行實施,包括談話調研推薦和會議推薦,推薦結果作為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對于非定向推薦,推薦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2、談話調研推薦??疾旖M向談話對象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談話對象向考察組口頭推薦。談話推薦結束后,考察組及時匯總談話推薦情況。
3、會議推薦。企業黨組織召開民主推薦大會,考察組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發放會議推薦票和管理人員名冊,提出有關要求,組織填寫會議推薦表。會議推薦結束后,及時匯總推薦結果。參加會議推薦范圍為企業全體員工及子企業負責人。
(三)考察
1、考察組將推薦結果向企業黨組織報告,根據推薦結果與日常了解、綜合分析研判以及崗位匹配度等情況綜合考慮,深入分析、比較擇優由企業黨組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防止把推薦票等同于選舉票,簡單以推薦票取人。
考察對象確定后考察組張貼干部考察預告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1)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
(2)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3)有跑官、拉票等非組織行為的;
(4)上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除特殊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的。
2、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根據需要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采取“家訪”等方式了解考察對象家庭家教家風情況。注意了解考察對象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情況。
談話考察范圍為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內設機構和下屬子公司相關負責同志,所在內設機構和單位員工代表等。
3、考察組與考察對象進行集體面談,進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場、思想品質、價值取向、見識見解、適應能力、性格特點、心理素質等方面情況,以及缺點和不足,鑒別印證有關問題,深化對考察對象研判??疾鞂ο缶臀磪⑴c“跑官要官、說情打招呼”等情況作出書面承諾。
4、考察組必須嚴格審核考察對象的干部人事檔案,填寫《干部人事檔案任前審核登記表》。對設立黨委的企業,考察組要聽取所在單位黨支部、企業紀檢機構的意見;對設立支部的企業,考察組要聽取黨支部組織委員、紀檢委員的意見。
5、考察組綜合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一貫表現進行比較、相互印證,全面準確的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形成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議。
(四)討論決定
1、討論決定前,黨組織要聽取中層管理人員推薦考察情況匯報,聽取審核干部人事檔案、紀檢監察機關意見、核查信訪舉報等情況的結論。
2、選拔任用中層管理人員,應當由黨組織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不得以個別征求意見、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組織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1)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民主推薦、考察的;
(2)擬任人選所在企業黨組織對廉潔自律情況沒有作出結論性意見的,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未反饋意見的,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有不同意見的;
(3)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尚未調查清楚的;
(4)干部人事檔案中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巡視巡察、審計等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尚未作出結論的;
(6)沒有按照規定向上級報告或者報告后未經批復同意的中層管理人員任免事項;
(7)其他原因不宜提交會議討論的。
3、黨組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逐一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表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以黨組織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黨組織討論中層管理人員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包含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本人必須回避。
(五)任職
1、對提拔的中層管理人員,進行5個工作日(發布公示的次日起算)的公示。
中層管理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原則上不得調整崗位。
對決定任用的中層管理人員,由黨組織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堅持“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全程紀實”,每一批次中層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結束后,如實記載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各環節主要工作和重要情況,整理形成干部選拔任用文書檔案,做到全程紀實、全程可查。
2、中層管理人員試用期滿后,應進行深入考核,全面了解中層管理人員在試用期崗位上的表現,評判其是否勝任現職。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職的,由各企業黨組織行文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試用期內出現重大失誤或犯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提前終止試用期。
(六)材料歸檔及備案
任職文件下發后,企業黨組織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規定的文檔材料進行存檔管理。同時,將任免人員最新任免相關材料報區國資委黨委備案。
第十一條? 外部選拔程序。中層管理人員出現空缺且本企業沒有合適人選的,特別是需要補充緊缺專業人才或者配備結構需要的中層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外部選拔方式產生人選。
(一)公開招聘
1、面向社會公布招聘職位、職位職責、任職條件及有關要求。
2、報名與資格審查
3、知識、能力、素質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測試。
4、根據測試結果確定考察對象。
5、組織考察或通過其他適當方式了解人選情況。
6、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填報個人有關事項。
7、綜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議。
8、討論決定。
9、任職。
(二)委托推薦
1、確定職位職責、任職條件及有關要求。
2、委托業內專家或人才中介機構等推薦人選。
3、通過資格初審和意愿溝通確定初步人選。
4、了解社會反映,征求有關方面意見。
5、研究決定考察人選。
6、以面談或其他方式進行考察。
7、綜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議。
8、按照管理權限討論決定。
9、任職
對公開招聘、委托推薦方式產生的人選,不具備考察條件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進行背景調查,認真審核人選的出生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學位、履職經歷等基本信息,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質和政治傾向、專業能力、工作業績、職業操守和廉潔從業等情況。通過公開招聘、委托推薦方式選拔的企業中層管理人員需簽訂任職合同,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中層管理人員試用期滿后的考核任免職和有關材料歸檔及備案工作,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要求執行。
(三)外部交流和公開遴選
外部交流和公開遴選程序參照公開招聘和委托推薦程序進行,另外:
1、采取外部交流方式的,可以綜合有關方面意見提出擬交流人選,也可以通過民主推薦提出擬交流人選。
2、采取公開遴選方式的,應當對相關企業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開展能力和素質測試。
?
第五章? 管理制度
?
第十二條? 實行中層管理人員聘任制度,每個聘期為3年,聘期屆滿,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聘。
第十三條? 實行中層管理人員任職承諾制度,新任職人員應當就忠誠干凈擔當作出承諾。
第十四條? 實行中層管理人員回避制度,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企業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不得在由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企業從事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工作。
注重中層管理人員的輪崗交流,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年,應當交流但暫不具備交流條件的,應當先進行輪崗或者調整工作分工。
第十五條? 實行中層管理人員辭職制度。中層管理人員因個人或者其它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辭職;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現任職務;應該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辭去現任職務。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中層管理人員,一年內不安排中層管理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實行中層管理人員降職制度。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的,因工作能力較弱、受到組織處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中層管理人員,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職級的標準執行。
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調離崗位、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降職使用的中層管理人員重新提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違規選人用人問題,黨組織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領導責任。企業組織(人事)部門、紀檢機構、干部考察組有關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
第六章? 附則
?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