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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B40119W/2024-00006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國資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發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慶市綦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本級)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2、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所監管企業的重大事項。
3、負責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有經濟進退的領域和國有經濟重點領域的發展戰略。
4、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的產權管理,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改革。
5、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依法任免、考核;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完善經營者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6、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財務監督,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本級)是末級單位,屬政府序列行政機關,編制9人,編制2024年預算時取數時點實有職工8人。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輪機構改革沒有涉及本部門。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39.2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39.2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39.2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282.1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9.6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2.0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5.41萬元。支出預算較上年減少58.41萬元,基本支出預算較上年減少8.92萬元,主要原因是編制2024年預算的取數時點較上年減少職工1名;項目支出預算減少49.49萬元,主要原因一是結構調整,原運轉性項目2024年納入基本支出預算;二是厲行節約,大力壓縮項目經費。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39.2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39.28萬元,較上年減少58.4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42.28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住房公積金、退休人員補助,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97.00萬元,較上年減少49.49萬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壓縮項目經費額度。主要用于國有企業改革監管、國有企業風險防范、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國有企業安全監管,本單位辦公場地租賃和物管費,區政府考核專項等。
本部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4.70萬元,較上年減少0.2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1.20萬元,較上年減少0.2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盡力壓縮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4.91萬元,比上年增加9.73萬元,主要原因為2024年預算將上年度運轉性項目經費納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經費預算。主要用于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車運行維護費、公務員車改補貼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97.00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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