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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22XG/2023-00030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交通 | [ 體裁分類 ] | 財政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交通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發布日期 ] | 2023-03-08 |
重慶市綦江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綦江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交通局的名義,統一行使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交通相關法律法規。
2.承擔全區交通運輸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管理制度、執法標準規范。
3.承擔全區公路路政(國省縣道)、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執法職能。組織、協調公路超限運輸治理的執法工作。
4.承擔公路、水運和地方鐵路等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執法職能。
5.承擔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工作。
6.協調對接地方高速公路相關工作。
7.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本單位無下級預算單位。
??? 機構設置:本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05名,設12個內設機構,即綜合科、法制科、科技信息科、勤務科(安全科)、公路執法一大隊、公路執法二大隊、公路執法三大隊、公路執法四大隊、公路執法五大隊、公路執法六大隊、港航海事大隊、工程質量監督大隊。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2443.7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443.7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2年增加464.42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經費撥款增加464.4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2443.7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33.4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71.7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26.68萬元,交通運輸支出預算2011.87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增加464.4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370.06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94.3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43.7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443.77萬元,比2022年增加464.4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41萬元,比2022年增加370.06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執法支隊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559.36萬元,比2022年增加94.36萬元,主要原因是綜合執法改革后新增執法職能支出以及執法服裝改版購置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37萬元,比2022年增加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2年減少0萬元;公務接待費2萬元,比2022年增加2萬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預算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比2022年減少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2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79.56萬元,比上年增加74.12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559.36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2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12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納入向社會公開范圍的部門必須填寫!)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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