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重慶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重慶市綦江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   ?   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 国产激情一区二区三区,97免费公开在线视频,国产一在线精品一区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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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22750076936P/2023-00398 [ 發文字號 ] 綦教財〔2020〕4號
[ 主題分類 ] 教育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綦江區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發布日期 ] 2020-05-21

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教育督導責任區中小學校(幼兒園):

為規范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按照《財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重慶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重慶市綦江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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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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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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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按照《財政部、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重慶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01)等文件以及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資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市級財政、區級財政安排的用于落實高等教育(含本專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等國家資助政策,由綦江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執行的的資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免教科書費補助金、免住宿費補助金、非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學前教育的保教費生活費補助金、建卡大學生學費資助資金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教學各級各類學校(含各級各類民辦學校)。

第四條 學生資助資金由區財政、區教委按職責共同管理。區財政局負責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組織區教委編制學生資助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草案。區教委負責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學生學籍和資助信息管理,組織各校審核上報基礎數據,提出預算分配建議方案,會同財政局、紀檢監察等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學校是學生資助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應切實履行法人責任,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具體組織預算執行。

第二章 資助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學前教育資助范圍及標準

學前教育資助:對象為全區所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農村建卡立檔貧困戶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孤兒、困境兒童、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兒童、因天災人禍、父母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公民(辦)在園幼兒。資助標準為保教費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費每人每年660元。幼兒園不得再向受助幼兒收取保教費和生活費等其他費用。

第六條 ?義務教育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寄宿生生活補助。資助對象為重慶市正式學籍的全日制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子女、農村建卡立檔貧困戶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孤兒、困境兒童、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因天災人禍或父母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寄宿學生。資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非寄宿建檔立卡學生生活補助。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正式學籍的全日制非寄宿建檔立卡貧困學生。資助標準按小學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撥付學校,學生免費午餐。

(三)非寄宿家庭經濟貧困學生生活費補助。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正式學籍的全日制非寄宿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困境兒童、因天災人禍或父母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第七條 普通高中資助范圍和標準

(一)免收學費。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在讀的農村建卡立檔貧困戶學生、城鄉低保家庭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特困救供養學生、孤兒。免收學費標準按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

(二)國家助學金。對象為具有重慶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在讀的農村建卡立檔貧困戶學生、城鄉低保家庭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特困救供養學生、孤兒、困境兒童、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因天災人禍或父母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分三檔:建檔立卡貧困生每生每年3000元、除建卡貧困學生外的其他貧困生為每生每年1500元或2500元。

(三)免費提供教科書。資助具有重慶市正式學籍的我市所有全日制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建卡貧困戶學生。對學生就讀所在高中學校進行補助,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按照每生每學年平均400元的標準補助給學校。

第八條 中等職業學校資助范圍和標準

(一)免收學費。對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學生給予免學費資助。學生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得超過3年。免收學費標準按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具有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在讀的農村建卡立檔貧困戶學生、城鄉低保家庭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特困救供養學生、孤兒免學費、困境兒童、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因天災人禍、父母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建檔立卡貧困生每生每年3000元,除建卡貧困生外的其他貧困生為每生每年2000元。

(三)免費提供教科書。資助具有重慶市正式學籍的我市所有全日制城鄉低保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建卡貧困戶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學生。其中:在校就讀的三年級學生,按照一個學期計算補助。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2.5年,按照每生每年平均400元的標準補助給學校。

(四)免住宿費。資助具有重慶市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上期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得超過2.5年。資助標準按每生每年500元執行。

第九條 ??建卡大學生學費資助范圍及標準

重慶籍建檔立卡大學生學費資助,指納入重慶市貧困農戶公開查詢系統管理,經戶籍所在區扶貧、教育、財政部門共同確認,在市內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職業院校就讀、教育層次為全日制本專科學歷教育的學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師學院、專修學院的學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資助。在校期間已免除學費的免費師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和應征入伍服兵役學生等不重復享受資助。實際學費標準在8000元以內的全額補助,超過8000元的定額補助8000元。

第三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 學生資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區財政、區教委等部門、單位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管理。

第十一條 ?區教委加強資金發放、執行管理,做好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保障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力量;組織學校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確保應助盡助。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學生學籍、學生資助信息系統應用,規范檔案管理,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強化財務管理。學校應將學生申請表、認定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十二條 ?嚴格按照國家、市、區有關管理辦法規定的資助資金發放方式和發放時間,各學校必須及時、準確、足額發放各類資助資金,切實發揮資助實效。要減少資助資金發放的中間環節,從學校財務部門直接發放至受助學生銀行卡或學校食堂賬戶,保障學生能在校正常就餐。要建立完善學生資助資金發放簽收和確認反饋機制。

第十三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受助學生獲得的各類資助資金進行二次分配;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侵占、挪用資助資金;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資助評審管理、資金發放、質疑處置等任何環節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區財政局、區教委等部門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區財政局、區教委等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學生資助資金分配、使用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或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區財政局按照各級財政部門要求,實施學生資助資金監管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各學校要結合實際,通過綠色通道、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不少于3%的經費用于學生資助。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學生。幼兒園應按照事業收入的5%提取資金,專項用于本園幼兒保教費和生活費資助。

第十七條 區財政局、區教委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在分配相關資金時,結合實際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傾斜。

第十八條 各項學生資助政策涉及的申請、評審、發放、管理等工作,按照《重慶市綦江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執行,若國家資助標準發生變化按新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區教委按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春季學期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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