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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116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教育 | [ 體裁分類 ]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6 | [ 發布日期 ] | 2024-03-26 |
重慶市綦江區打通第一小學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治教;草擬本單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政策并報教委備案,管理、指導小學及附設幼兒班教育教學工作。
2.負責本校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本校教育體制改革;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報送工作。
3.負責實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負責本校教育督導工作;負責本校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全體教職工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5.負責本單位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管理、監督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糾;規劃、實施學校建設、教育裝備、勤工儉學、后勤服務工作,落實學生資助工作。
6.負責實施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7.負責主管全校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本校教師資格認證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干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學校干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8.負責管理本校機構編制和人事及社會保障等工作,實施本單位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職工調配、考核、職稱評審和獎懲工作。
9.負責本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10.負責本校招生計劃。
11.負責本校小學教育考試工作。
12.負責本校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推廣普通話。
13.負責落實本校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協調處理本校及周邊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14.負責本校附設幼兒班的學前教育工作。
15.承辦區教委等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明確綦江區各學區和學校機構名稱的復函》(綦編辦〔2012〕21號)文件精神,我校為區教委下屬基層單位。重慶市綦江區打通第一小學履行小學教育教學工作。
本單位屬正科級單位,單位領導職數5人,內設機構5個。在編在崗教職工95人。小學生1,427人,幼兒園學生262人。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單位不屬于機構改革范圍。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356.2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350.55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5.71萬元。收入較2023年減少184.47萬元,主要是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較上年減少190.18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356.26萬元,其中:教育支出預算1,583.1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560.1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09.6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03.38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184.47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減少169.4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15.07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50.5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50.55萬元,比2023年減少190.1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09萬元,比2023年減少169.39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人數和調出人員多于新入職教師數,導致人員經費等相關支出下降,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項目支出4.46萬元,比2023年減少6.87萬元。
本單位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與2023年持平,均為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4.46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我單位共有車輛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雷祥富 ?????????????????聯系方式:023-48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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