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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86138XC/2024-00004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科技;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科技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發布日期 ] | 2024-03-14 |
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局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局(重慶市綦江區外國專家局)貫徹落實市委和區委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2.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建設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咨詢相關制度建設。
3.牽頭推進全區科技管理平臺建設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和科技金融結合。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
4.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全區科研機構(研發平臺)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5.負責編制區級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
6.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監督實施。
7.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8.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9.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承擔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10.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區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街鎮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專家總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國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13.負責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承擔引進科技創新資源、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宣傳等工作。
14.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15.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6.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區、人才強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技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按照國家要求推進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托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我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7.與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外國人來綦工作許可職責分工,依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97號)規定。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局,下屬事業單位重慶市綦江區科技信息中心。
重慶市綦江區科學技術局(重慶市綦江區外國專家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綜合科(群眾工作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科技法制建設,開展普法宣傳。負責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工作;負責科技計劃管理制度改革,承擔建立科技管理平臺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牽頭負責編制全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承擔區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配置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監管、本部門預算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系統內控制度建設,負責內部審計;負責科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黨建目標考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具體管理科技行業全區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開展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備案或登記;負責機關和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和管理科技系統統戰工作。擬訂系統宣傳文化工作規劃,協調組織實施宣傳文化活動。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群團、雙擁、扶貧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各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2.高新技術與創新發展科。負責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并協調實施,負責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牽頭擬訂重大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區域創新調查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臺、基地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統籌協調。牽頭組織科研機構(研發平臺)建設;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科技創新發展工作,協調區域科技創新合作與特色發展。指導管理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孵化器等建設。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科技對外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并推動落實。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和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等工作。組織參加中國重慶高新技術交易會暨中國國際軍民兩用技術博覽會等科技展會。承擔引進科技創新資源工作;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有關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承擔科技型企業培育等工作。承擔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以及高新技術產品初審。擬訂推動科技金融創新、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有關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技術研發經費加計扣除等工作。
3.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科。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并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擬訂基礎研究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創建。牽頭負責科技精準扶貧工作,實施鄉村振興建設,承擔科技特派員服務、科技下鄉等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臺、基地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并組織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等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臺、基地規劃布局并組織實施。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指導科普基地建設,承辦科技活動周等重大科普活動;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承擔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單位不屬于機構改革范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570.3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570.3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減少357.15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較上年減少234.85萬元,上年結轉較上年減少122.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570.3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1570.35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66.9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17.5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9.19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357.15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28.41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385.5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570.3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570.35萬元,比2023年減少357.1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78.71萬元,比2023年增加28.41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工資上調,相應的保險等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191.64萬元,比2023年減少385.56萬元,主要原因一是從嚴從簡從緊控制項目開支;二是原運轉性項目2024年納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經費預算;三是上年結轉減少。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本部門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4.5萬元,比2023年減少0.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無增減變化;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2023年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接待、壓縮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與2023年無增減變化;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無增減變化。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2.03萬元,比上年增加24.13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相應費用有所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191.64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曾慧????? 聯系方式:023-4866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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