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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315/2024-00013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0 | [ 發布日期 ] | 2024-01-10 |
綦江區臨時救助辦理服務指南
綦江區臨時救助辦理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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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名稱:臨時救助
二、辦理依據:
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發〔2015〕16號);
2.《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規程>的通知》(渝民發〔2015〕50號);
3.《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15〕92號);
4.《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人關于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17〕183號);
三、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或實際居住所在地各鎮(街道)民政辦。
四、申請對象:本區戶籍或實際居住生活在本區境內的居民,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根據家庭收入狀況和自救能力,將救助對象分為四類:
A類:特困供養人員、孤兒;
B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
D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3倍(含3倍)的支出型貧困家庭及其他家庭或個人。
五、申請條件:
1.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家庭;
2.?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家庭;
3.?因家庭成員身患疾病維持基本醫療、接受非義務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難以維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5.?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其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人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履行贍養、撫養或扶養義務,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六、申請材料
申請臨時救助,申請人應按規定填寫臨時救助申請書,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簽字確認。申請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
1.臨時救助申請書;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屬非本地戶籍人員應提交當地居住證或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
3.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認定授權書;
4.家庭(個人)遭遇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義務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難相關證明材料(重特大疾病申請臨時救助需提供診斷證明、發票;突發性災害(火災等)需提供照片、損失估算;人身意外傷害車禍需提供交通事故認定書、賠償資料(保險公司賠償,肇事方賠償等);非義務教育支出需提供入學通知書,繳費發票);
5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七、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窗口提出申請。
2.受理: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并登記;材料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3.核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組織調查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和程度等逐一調查核實。
4.評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臨時救助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對申請人家庭困難狀況調查情況和民主評議結果進行評審,集體研究作出評審意見。
5.公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擬審核給予和不給予救助的家庭或個人的相關信息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會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6.審核: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調查核實、評審意見、張榜公示情況作出審核決定,并將審核結果上報區民政局審批。
7.審批:區民政局評審后,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字蓋章;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下發臨時救助審批結果通知書,通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8.發放救助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符合條件的臨時救助對象,發放救助金。
八、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九、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十、咨詢電話: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023-48662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