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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315/2022-00253 | [ 發文字號 ] | 綦江民發〔2021〕96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9 | [ 發布日期 ] | 2021-06-20 |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關于切實做好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部署,根據《民政部關于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民發〔2021〕16號)、《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21〕1號)、《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21〕6號)、《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切實做好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的通知》(渝民發〔2021〕69號)精神,為實現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政策銜接,進一步鞏固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
(一)嚴格執行“四個不摘”,保持救助政策持續穩定。嚴格按照中央“四個不摘”工作要求,持續貫徹落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在5年過渡期內,保持全區民政領域兜底保障政策持續穩定,堅決守住“兩不愁”底線,杜絕因“吃、穿”問題出現返貧。對脫貧人口中失能或半失能、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依規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
(二)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適度擴大救助范圍。對未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范圍的低收入家庭中重殘人員、重病患者,以及對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符合相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癱瘓6個月以上人員、重殘人員、重病人員、罕見病種患者等特殊困難對象,按照低保“單人戶”政策納入低保保障。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辦法,對農村低保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適當扣減就業產生的必要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但低于低保標準1.5倍的,按政策規定給予6個月漸退期。將特困救助供養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探索“物質+服務”救助方式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創新體制機制,優化管理服務,對服務類社會救助的提供主體、對象范圍、服務內容、服務方式、運行機制以及相關監管和保障措施先行探索。做好特困人員身故基本殯葬服務,特困人員喪葬費用按照6個月基本生活標準給予補貼。
二、加強制度銜接,進一步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三)改革完善救助制度,構建社會救助綜合新格局。發揮民政部門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作用,完善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各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和資源統籌,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步市級低保標準,優化動態調整機制,推進低保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優化低保、特困審核確認程序,逐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員認定,適度穩步擴大基本生活救助覆蓋范圍。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質量,將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
(四)分類實施救助幫扶,針對性開展專項救助。對喪失勞動能力的困難人員,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和困難類型,積極協助配合社會救助部門開展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完善臨時救助措施,實施基本生活困難急難型和支出型臨時救助,優化暢通區鎮兩級審批方式,加強臨時救助與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幫扶的銜接,形成救助合力。
三、加強機制銜接,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實效水平
(五)開展常態監測預警,實現動態救助。建立健全民政、鄉村振興、衛健、醫保、教育、住建、人社、應急管理、殘聯等多部門聯動的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納入救助幫扶范圍。會同相關部門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包括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以及其他農村低收入家庭成員在內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庫。通過大數據比對等手段開展常態化預警監測,及時發現困難群眾,開展入戶排查以及救助幫扶,做到早發現、早幫扶。
(六)優化救助發現機制,加強主動救助。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將走訪、發現需救助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組織重要工作內容,壓實村(社區)責任。構建區、鎮(街)、村(社區)、村民小組四級困難群眾主動發現網絡,充分發揮網格員作用,形成村(社區)困難群眾網格化管理。積極與人民醫院、中醫院、婦幼保健院等區內醫院對接,對因病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及時打通救助渠道。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機制,暢通困難群眾辦事渠道。搭建綦江“智慧民政”綜合服務平臺,完善社會救助資源庫,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方便困難群眾及時申辦查詢。
(七)加強信息核對共享,提高精準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財產標準或條件,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加強信息核查比對。通過“綦江民政智慧”平臺,整合社會救助信息資源,推動民政與社會救助相關部門數據互聯互通,擴大部門間信息共享范圍,配合相關部門加強社會救助數據分析比對。
四、強化對象銜接,持續關愛幫扶特殊困難群體
(八)完善服務保障措施,加強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開展“三留守”人員定期探訪,完善以空巢、留守、散居特困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和留守兒童為重點的定期探訪制度,加強信息動態管理。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進一步完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嚴格保障標準,細化保障措施,防止發生涉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權益保障的極端個案。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制度建設,完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措施。
(九)推進照護補貼服務,做好殘疾人、精神障礙患者福利保障。完善農村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政策,推進農村低收入家庭殘疾人照護服務。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照護服務。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拓展補貼發放范圍,逐步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至農村無固定收入、農村低收入家庭、重殘無業、一戶多殘、老殘一體、依老養殘等殘疾人困難群體,護理補貼覆蓋至三級、四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推動建立基本型康復輔助器具補貼制度。深入實施“福康工程”。擴大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試點,指導農村做好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
五、強化服務銜接,推進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十)深化養老機構改革,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服務。進一步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加強合同執行情況監管。健全區、鎮、村銜接的三級農村養老服務網絡,深入實施農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專業化照護水平,依托第三、第四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中心、鎮(街)敬老院,做好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護工作。
(十一)加強養老服務建設,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質量。加大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推動鎮(街)敬老院提檔升級,依托鎮敬老院或利用鎮衛生院、閑置學校、社會辦養老機構等資源建設鎮養老服務中心。依托村便民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等設施設置村級互助養老點,豐富服務內容,增強運營能力,將養老服務延伸至村投遞到老年人家中,滿足農村老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
六、強化治理銜接,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
(十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推進城鄉社區治理。貫徹落實重慶市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志愿互助服務和便民利民服務等。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健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網絡,推進智慧社區一體化管理服務平臺運用,“十四五”城鄉社區覆蓋率達100%。到2025年,脫貧地區90%的行政村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
(十三)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提升基層自治能力。加強鎮(街)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強化鎮(街)基礎作用。持續推進“三事分流”“三社聯動”“三治結合”工作機制。深入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工作,創新社區工作法,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全面開展社區協商,加強村(居)委會規范化建設。
七、強化力量銜接,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
(十四)發動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和推進鄉村振興中發揮積極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投入資金、捐助物資、捐建設施、開展培訓、實施項目等方式,助力鄉村振興。
(十五)發揮慈善力量作用,共同推進鄉村振興。鼓勵和支持依托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鎮(街)社會工作站設立志愿服務站點,廣泛開展志愿服務。發揮慈善作用,持續開展“99”公益日等慈善活動,加大在扶貧濟困慈善領域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單位、個人的宣傳力度,集結社會各方力量,共同推進鄉村振興。
八、強化幫扶銜接,助力定點幫扶地區推進鄉村振興
(十六)做好對口幫扶,完善幫扶工作機制。做好鄉村振興對口幫扶工作,完善對口幫扶工作機制,制定幫扶工作方案,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支持力度,繼續按要求高標準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做好項目規劃、資金使用、產業發展、公共服務、消費幫扶、精神文明建設、鄉村建設等幫扶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發揮民政部門職能優勢,在鄉村治理、低保專項治理、農村養老服務建設等方面因地施策、精準幫扶,助推鄉村振興重點幫扶鎮(街)振興工作有效落實。
九、強化區域銜接,做好區劃地名工作
(十七)支持優化行政區劃地名設置,激發內生動力。根據發展需要,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激發鄉村振興內生動力和發展活力。進一步規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標志設置,加強地名文化保護和信息化建設。加強界線管理和平安邊界建設,依法推進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積極消除界線糾紛隱患,防范化解風險。
十、強化工作銜接,全力保障各項任務落實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將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納入民政重點工作范圍,認真組織實施,分線推進工作開展,加強督導調研檢查。各責任科室和下屬單位要各司其職,明確時間步驟,層層落實責任,周密組織實施,統籌做好政策銜接相關工作。
(十九)加強部門協調,健全長效機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統籌做好貧困群眾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救助保障工作,將常態化監測預警、救助主動發現、信息核對共享、“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四項機制納入常態化工作中,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二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作風建設。加強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對工作推進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采取通報批評、專案督辦、工作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強腐敗和作風問題治理,確保責任落實、工作到位、措施精準、管理規范、效果顯著。
重慶市綦江區民政局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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