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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603612D/2023-00171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農業農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1 | [ 發布日期 ] | 2023-12-01 |
2023年農業綜合行政處罰案件公示(七)
2023年農業綜合行政處罰案件公示(七) | ||||||||
序號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類別 | 處罰機關名稱 | 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1 | 渝綦(屠宰)罰〔2023〕16號 | 重慶市綦江區扶歡鎮同進生豬屠宰場 | 2023年10月30日,綦江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到重慶市綦江區扶歡鎮同進生豬屠宰場,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后,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建立生豬屠宰進場記錄。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并遵守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的”之規定 | 警告 | 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2023年11月23日 | |
2 | 渝綦(動防)罰〔2023〕17號 | 袁某某 | 2023年 11月11日 ,綦江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到三角鎮樂興場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袁某某在場上賣豬脂(俗名豬邊油),有檢疫證章,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條第一款“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同類經營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下罰款。”之規定 | 罰款 | 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202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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