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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153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農業農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3 | [ 發布日期 ] | 2024-09-19 |
2024年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處罰案件公示
2024年農業綜合行政處罰案件公示 | |||||||
序號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類別 | 處罰機關名稱 | 處罰決定日期 |
1 | 渝綦(動防)罰〔2024〕12號 | 紅花崗區合利冷凍食品庫 | 2024年7月28日,綦江區農業農村委接到區政府值班室的案件線索信息,稱有人經營運輸動物產品,手續不齊。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執法人員隨即開展調查。 調查發現,當事人紅花崗區合利冷凍食品庫經營者劉昌龍長期在遵義市玖玖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場)收購動物產品(豬油脂)、也長期在市場收購非病害豬肉邊角料(收購單價均為0.8元/kg),并將這些產品轉賣給工業油脂加工廠做肥皂用。2024年7月28日,劉昌龍通過電話與重慶市潼南區恒富油脂加工廠溝通確定,將12680kg動物產品(豬油脂及非病害豬肉邊角料)賣給該油脂加工廠,并聯系物流公司安排車輛(司機徐國茂)將該批動物產品從遵義市綠色產業園運到重慶市潼南區恒富油脂加工廠。當天下午徐國茂將該批動物產品從高速路運走,當天夜間,因徐國茂在高速路上出車禍,該批動物產品被交警安排拖車從重慶市綦江區雷神店高速路口拖下道。該批動物產品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同類經營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下罰款”之規定,鑒于該批涉案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為10144元,且當事人無從輕或從重處罰的情節,依據農業農村部《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罰款數額有一定幅度的,在相應的幅度范圍內分為從重處罰、一般處罰、從輕處罰。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罰款處罰的數額按照以下標準確定:。。。(四)只規定最高罰款倍數未規定最低罰款倍數的,從輕處罰一般按最高罰款倍數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確定,一般處罰按最高罰款倍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確定,從重處罰應高于最高罰款倍數的百分之六十。”之規定 | 罰款 | 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 2024.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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