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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38 | [ 發文字號 ] | 綦農委〔2024〕41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農業農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2-18 | [ 發布日期 ] | 2024-02-19 |
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下達2024年度綦江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資金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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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農辦〔2021〕31號),現將《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組織部?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下達2024年度綦江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資金計劃的通知》(綦農委〔2024〕41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8日(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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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農業農村委監督電話:023-85880543
區級行業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3-85880641
監督舉報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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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組織部?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下達2024年度綦江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資金計劃的通知》(綦農委〔2024〕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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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2月19日
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組織部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關于下達2024年度綦江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發展項目資金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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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根據《重慶市綦江區鄉村振興局、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下達2024年度第一批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計劃的通知》(綦鄉振〔2023〕38號),現下達項目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資金計劃
本次下達中央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1050萬元,涉及15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每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按70萬元標準予以扶持(見附件)。主要用于解決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過程中土地流轉、零散土地整治、生產設備購置、經營性設施建設、生產經營、股份合作等方面所需資金,不得用于償還村級債務、建設樓堂館所、購置交通通訊工具和發放個人補貼等。
二、有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作為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責任主體,要統籌做好專項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推動項目落實落地。村黨組織要理清發展思路,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中發揮好統領帶頭作用。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要求,自覺遵守環保、規劃、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涉及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推進項目實施。一是因地制宜優選項目。項目實施單位要立足本地資源稟賦、產業優勢、區位條件和集體經濟積累等客觀實際,在保證利益不受侵害、農民集體所有不動搖的前提下,圍繞“確保資產保值增值,促進村集體和農民增收”,結合實際需求,精心選取發展項目,保障項目穩妥有序實施。二是民主決策規范程序。方案由村集體理事會提出,需經村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決議。表決通過后進行公示,并報所在鎮街審核。三是保質保量高效推進。各鎮街要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抓緊抓好實施工作,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確需變更的要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項目實施單位務必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設任務,各鎮街要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建立規范的項目檔案,收集整理項目申報、建設、驗收等資料統一歸檔報區農業農村委。
(三)規范資金用途。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綦江財發〔2022〕123號)要求,規范資金使用范圍,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關于轉發<關于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監管的意見>的通知》(綦委農辦〔2021〕33號),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強化績效管理,全面落實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曉率,確保資金安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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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度綦江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資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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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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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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