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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45 | [ 發文字號 ] | 綦農委〔2024〕75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農業農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5 | [ 發布日期 ] | 2024-04-30 |
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開展2024年度涉農貸款貼息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加強金融對農業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更好地扶持我區經營主體健康發展,按照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4年市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農發〔2024〕54號)、市農業農村委《關于下達2023年度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和金融支農創新試點項目及撥付資金的通知》(渝農發〔2023〕148號)和《綦江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管理辦法》(綦農委〔2023〕10 號)相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涉農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貼息項目分類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1.貼息對象及范圍?綦江區內登記注冊的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貼息資金用于補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際發生貸款并已經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2.貼息期限 2023年5月1日至 2024年4月30日。(二)綦江區2023年度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試點項目1.貼息對象及范圍綦江區內登記注冊的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包括經營主體法人代表以個人名義的銀行貸款。貼息資金用于對業主投入生豬標準化代養場(1400型標準育肥場)建設的貸款進行貼息。2.貼息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三)全市農產品加工“雙百”企業專項貸款貼息1.貼息對象 根據市農業農村委《關于公布全市農產品加工業重點企業名單的通知》(渝農發〔2023〕108號),進入全市農產品加工業百強領軍企業、成長性企業名單的在綦企業。貼息資金用于對企業用于農產品加工、科技研發、擴產擴能等方面的貸款進行貼息。2.貼息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貼息標準(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按照《綦江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管理辦法》(綦農委〔2023〕10號)要求,貼息比例按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執行。1.規上企業以及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按照貸款利息的35%—50%進行補貼,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2.區級龍頭企業、區級示范合作社、區級示范家庭農場,按照貸款利息的25%—40%進行補貼,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 10萬元。??3.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貸款利息的15%—30%進行補貼,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二)綦江區2023年度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試點項目按照《關于報送綦江區2023年度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試點項目備案的報告》(綦農委文〔2023〕77號)要求,用于生豬標準化代養場(1400型標準育肥場)建設并投產的業主進行貸款貼息,按不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 50%進行貼息。(三)全市農產品加工“雙百”企業專項貸款貼息參照《關于印發2023年重慶市食品及農產品加工貼息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農發〔2023〕133號)要求,總體上貼息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60%。三、以下情況,不予貼息 1.以個人名義向銀行進行貸款; 2.為辦理貸款所產生的擔保費; 3.與其他經營主體(非銀行機構)進行貸款; 4.貸款資金用途與農業生產經營無關,如日常生活消費、購買投資性理財、基金、進行股票市場投資、購置乘用車輛和轉貸、轉借給他人等; 5.提供虛假申報和證明材料; 6.因逾期歸還銀行貸款產生的逾期貸款利息、加息、罰息; 7.同一貸款產生的利息已獲其他貼息政策補助部分。 申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及綦江區2023年度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試點項目出現1-7項情況不予以貼息。申報全市農產品加工“雙百”企業專項貸款貼息出現2-7項情況不予以貼息。三、貼息材料 (一)綦江區 2024年度涉農貸款貼息申報匯總表(附件1);(二)綦江區2024年度涉農貸款貼息申報表(附件2); (三)經營主體或法人代表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資金到位憑證、銀行出具的貸款利息還款明細表或利息支出憑據的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四)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五)收購本地農產品、帶動就業、聯農帶農等其他證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政策宣傳。各街鎮及高新區管委會要廣泛宣傳貸款貼息政策,確保宣傳到位,讓企業詳細了解政策具體要求。(二)組織申報。各街鎮及高新區管委會要做好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涉農主體申報指導工作。2024年涉農貸款貼息一個企業原則上只能申報一項貸款貼息政策,避免出現企業重復申報的現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及綦江區2023年度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試點項目于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申報工作;全市農產品加工“雙百”企業專項貸款貼息于2024年7月10日完成申報工作。(三)數據審核。各街鎮及高新區管委會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數據和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包括企業支付利息單據、貸款實際額度、貸款實際天數、貸款用途等,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于申報工作結束10個工作日內,將匯總表簽章與其他申報材料報送區農業農村委規劃發展科 410 辦公室,同時報送匯總表電子件渝快政代鑫處。(四)聯合會審。區農業農村委根據各街鎮及高新區管委會匯總上報的貸款利息支付情況,會同區級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審核后作出資金安排。 (五)資金撥付。區農業農村委將貼息情況在區政府網站公 示,公示無異議后進行支付。五、紀律要求 (一)各街鎮及高新區管委會要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強化政策宣傳,做到戶戶知曉;用好信息化手段認真仔細把關,確保貼息資金使用安全、合規和有效,確保真正惠及符合條件的涉農經營主體。(二)本著“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涉農經營主體對自身信用狀況、數據和材料真實性、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同一主體不得將同一筆貸款利息多頭重復申報,本政策期限內已享受其他財政貼息的經營主體不得重復享受。近一年被列入“信用中國(重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受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的經營主體,不得納入貼息范圍。(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騙取、套取、截留、挪用貼息資金。各單位在貼息資金申報、審核、撥付中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如有違背,一經查實,將對騙取、套取貼息資金的從重從嚴處罰,收回貼息資金并納入“信用重慶”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附件: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綦江區2024年農業產業發展貸款貼息申報匯總表 0428.xls
附件2.綦江區2024年農業產業發展貸款貼息申報表0428.doc.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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