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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79 | [ 發文字號 ] | 綦農委〔2024〕133號 |
[ 主題分類 ]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農業農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8 | [ 發布日期 ] | 2024-07-11 |
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綦江區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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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委屬相關單位:
為防止隨意處置病死畜禽,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及《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渝府辦〔2015〕158號)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綦江實際,制訂了《綦江區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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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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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的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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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隨意處置病死畜禽,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及《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渝府辦〔2015〕158號)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綦江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集中無害化處理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資源化利用與環境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
防止隨意丟棄病死畜禽污染環境,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防止病死畜禽傳播動物疫病,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
三、處理機構
符合條件的具有資質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承接全區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的收儲和集中處理。機構負責收儲點的建設,承接全區集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的收儲,并應配足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機構集中無害化處理場和收儲點須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四、處理流程
實行“主體申報、街鎮受理、統一收儲、集中處理、補助兌付”的工作流程。
(一)主體申報。一般養殖場(戶)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由該場(戶)業主、畜禽代養場集中無害化處理由畜禽所有權人向鎮(街)農業服務中心申報,參加養殖保險的須同時向保險機構理賠報險。屠宰場死亡生豬及病害產品集中無害化處理由屠場實際經營業主向屬地農服中心申報。區外調入的集中無害化處理的病死畜禽由機構向打通鎮農業服務中心申報,須經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同意。
(二)街鎮受理。街鎮接報后,應告知機構及時收運、收儲。街鎮和機構工作人員應到養殖場(戶)現場確定無害化處理的畜禽數量、體長和檔次(附符合規定的病死豬影像資料),街鎮應在無害化處理平臺申報和審核確認,填寫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逐戶申報表(見附表1)和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情況統計表(見附表2),并指導養殖場(戶)做好消毒工作。街鎮、機構、養殖場(戶)需要在相關記錄簽字確認。機構人員填寫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證明。
(三)統一收儲。機構人員對收儲點入庫的病死畜禽填寫病死入庫記錄表,同時對運載病死畜禽車輛及人員進行消毒。機構病死畜禽運輸專用車輛必須清洗、消毒、洗消中心烘干、非洲豬瘟病毒核酸自行檢測陰性后方可出場運輸病死畜禽。到鎮(街)規模養殖場運輸病死畜禽實行點對點運輸。運輸專用車輛應當按要求消毒后才能到另外的點。病死畜禽運輸專用車輛安裝符合要求的視頻監控設備,對運輸過程的病死畜禽上下車、車輛消毒等進行監控,對每批次收運車輛運行軌跡圖打印存檔。
(四)集中處理。機構負責將收儲的病死畜禽在符合農業農村部相關技術規范的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處理。位于打通鎮的病死畜禽處理場啟用后,機構無害化處理場在每次集中無害化處理前,均要向打通鎮農業服務中心申報,打通鎮無害化處理監管人員到處理場現場監督,并在相關記錄簽字確認。機構須向區動物疫控中心備案無害化處理產物的接收單位,并每月報告處理產物銷售情況。
(五)補助兌付。養殖、屠宰環節病死豬集中無害化處理補助按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的規定執行,補助對象為無害化處理者,按“申報主體申報、街鎮核實填報,區農業農村委匯總審核(見附表3),區財政局及時劃撥”的要求及時兌付,上級文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四、工作職責
街道、鎮職責:應落實市政府“全市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的要求,負責到養殖場(戶)現場確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的數量、體長和檔次,負責轄區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收儲點的監管,負責轄區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的申報。打通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無害化處理場的屬地管理,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場的監管,負責處理場的生產安全監管、生物安全監管,負責區外調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申報。
區農業農村委職責:負責養殖、運輸、屠宰環節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的行政管理;負責協調、督促、指導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全區無害化處理申報資料的匯總、無害化處理數據的抽查和審核;區農業農村委負責抽查監督,按全區每月申報處理的場(戶)總數的5%進行抽查,每月全區不足5場(戶)的,全部抽查。必要時,區農業農村委商區財政局共同抽查。
保險公司職責:負責宣傳、鼓勵、支持養殖場(戶)參加畜禽養殖保險,在接到養殖業主的病死畜禽報告后,及時理賠,并將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條件之一,納入保險合同條款。
機構職責: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場、街鎮無害化處理場收儲點的建設、營運和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負責將病死畜禽從養殖場(戶)收運入庫收儲點(費用機構自負);負責處理場、收儲點、病死畜禽專業運輸車輛等的生產安全(生物安全);負責街鎮無害化處理場和收儲點管理人員的聘用、管理與人員經費等(與各街道、鎮和區農業農村委無關)。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區農業農村委分管領導為組長,各鎮街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區農業農村委和各鎮街相關科室人員為成員,負責全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疫控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日常管理工作。各鎮街要高度重視,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要明確負責人,積極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鎮(街)、相關部門要通過報刊網絡、廣播電視等渠道向群眾宣傳病死畜禽的危害和無害化處理的重要性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積極構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監管“群防群控”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監督執法。區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要對各環節出現的經營病死畜禽的行為嚴格進行查處,涉及違反刑法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對查處的案件要進行宣傳報道,以震懾不法分子,提高廣大群眾法治意識。
(四)嚴肅工作紀律。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它證據騙取保費、無害化處理補助費等,一經查實,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聯系人:蔣濤 ?023-48612713 張曉霞023-85888091
附件:1.重慶市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逐戶申報表
2.重慶市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情況統計表
3.重慶市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申報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