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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69925517XQ/2024-00084 | [ 發文字號 ] | 綦工時審〔2024〕123號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7 | [ 發布日期 ] | 2024-10-31 |
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同意重慶綦江愛康康復醫院部分工作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批復
重慶綦江愛康康復醫院:
你公司《關于部分工作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原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503號)規定,原則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崗位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以季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具體意見如下:
(一)公司的院長、管理顧問、業務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網管、駕駛員、健康管理科長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二)公司的臨床主任、副主任、門診專家、醫生、護士總長、護士長、護士、放射人員、特檢人員、檢驗人員、體檢人員、藥劑人員、收費員、醫務副科長、社康部主任、康復治療部主任、治療師、幼教、保育員、導醫、庫管、洗衣工、水電工、食堂總管、品宣部主任、新媒體專員實行以季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每天的實際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職工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工作天數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確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加班程序、加班時間及第四十四條關于加班費計算標準的規定。
四、此批復及你公司《關于部分工作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請示》應向職工公示15個工作日,并請嚴格按批復的崗位人員范圍依法組織實施,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等權利。
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