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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69925517XQ/2024-00064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發布日期 ] | 2024-03-14 |
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補貼,宏觀管理企業人員工資;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2.依法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規定應由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3.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重慶市綦江區黨政機構設置方案的通知》(渝編〔2011〕33號)和《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關于重慶市綦江區機構設置方案的實施意見》(綦江委發〔2011〕1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重慶市綦江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中心為其下屬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89.7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9.7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減少5.14萬元,主要原因是無上年結轉、公用經費定額減少。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89.7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0萬元,教育支出預算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82.0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3.8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84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5.14萬元,主要原因是無上年結轉、公用經費定額減少。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89.7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9.75萬元,比2023年減少5.1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9.75萬元,比2023年增加2.86萬元,主要原因是無上年結轉、運轉性項目改至公用經費;項目支出0萬元,比2023年減少8萬元,主要原因是運轉性項目改至公用經費。
本單位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無項目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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