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和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2019年我局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我局按照上級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扎實有序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深化放管服改革、機構改革、局機關信息公開渠道整合的需要,聚焦民生實事主題主線,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積極宣傳就業、社保、勞動維權等政策信息,切實方便群眾辦事。同時,加強組織建設,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專人負責公開信息的審核、上傳和整理。此外,嚴格保密審查,所有對外公布信息需經相應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送,確保信息不涉密、不泄密。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4 | 0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57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5 | -1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3 | 112.48萬元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17 | 0 | 1 | 4 | 22 | 15 | 0 | 0 | 0 | 15 |
五、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信息公開工作雖取得一定成績,但距上級要求和群眾期待還有一定差距。主要體現在,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不夠健全,二是部分信息公開不夠及時,三是對信息公開的宣傳不夠到位。
為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將進一步健全信息公開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高效運行;加強經辦人員業務能力培訓,保證信息“不隔夜”,讓群眾及時了解到所需信息;進一步在新聞媒體中擴大宣傳,及時收集發布群眾關心關注的事項,幫助群眾有效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重慶市綦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