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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82D/2022-00041 | [ 發文字號 ] | 綦普法辦〔2022〕15號 |
[ 主題分類 ] | 司法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1 | [ 發布日期 ] | 2022-10-11 |
重慶市綦江區普法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綦江區“社區(鄉村)法律之家”試點示范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相關單位:
為切實開展好“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建設工作,現將《綦江區“社區(鄉村)法律之家”試點示范建設方案》》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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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普法工作辦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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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社區(鄉村)法律之家”
試點示范建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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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整合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職能,切實發揮法律服務在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過程中的先導性、基礎性和治本性作用,按照《重慶市普法工作辦公室關于開展“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渝普法辦〔2022〕10號)的要求,區普法辦決定在全區開展“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建設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基層群眾法律需求為工作導向,以推進法律服務職能下沉、滿足群眾法律需求、深化基層依法治理為工作目標,依托社區(鄉村)現有基層治理和綜合服務等陣地平臺,集成公共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普法依法治理等職能,優化工作機制、集約人力物力,深化與建行的合作共建內容,結合實際、因地施策、分步驟在全區建設“社區(鄉村)法律之家”試點示范項目。即先從申報建設的村(社區)中進行試點,2022年建設12個“社區(鄉村)法律之家”試點示范項目,2023年每個鎮街建設1個“社區(鄉村)法律之家”試點示范項目,2024年在全區進一步推開,打造基層一線法律服務綜合平臺,促進法律服務與其他公共服務有機融合。
????二、主要內容
(一)打造一個陣地。依托村(社區)現有基層治理和綜合服務等場所建設,整合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點)、人民調解室、法治宣傳教育陣地等平臺資源設置“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具備條件的,可獨立設置。
(二)具備一個終端。“社區(鄉村)法律之家”應具備開展公共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法治宣傳、依法治理等工作的環境設施條件,具備應用“村居法律顧問服務平臺”等智能法律服務平臺的終端設施,能為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學習培訓、履行職責、組織活動提供必要幫助和支撐。
(三)制作一塊牌子。“社區(鄉村)法律之家”應有標識牌。標識牌為“法律之家”+重慶普法“1ogo”,大小和底色可結合整體裝修風格、環境布局作相應調整(附件)。
(四)建立一套機制。一是共建機制。按照“社區力量+、社會力量+、專業力量+”相結合的模式,由區司法局牽頭,以村(社區)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推動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行業,法學高等院校等專業力量,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建設。深化與建行的合作交流,開展“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共建活動。二是法律服務項目化機制。區司法局指導村(社區)每年年底全面梳理基層法律服務項目,納入村(社區)公共服務目錄清單。在公共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基本功能基礎上,支持針對村(社區)在營商環境、拆遷安置、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推出個性化法律服務項目,建立對應的法律服務機制和工作平臺。
(五)建立一支隊伍。“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工作隊伍由村(社區)干部、村居法律顧問、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社區公證員”、普法志愿者及志愿服務組織、有關社會力量等組成。健全完善村居法律顧問的業務范圍和工作職責、考核以及保障機制,提高村居法律顧問法律服務能力;深化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注重抓好“法律明白人”的遴選、培養和使用;推行“社區公證員”制度,深入實施公證人員進社區、公證宣傳進社區、公證服務進社區三項行動,全面履行公證服務、法律咨詢、法治宣傳、糾紛調解、公證援助五種職責;指導、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普法依法治理,支持村(社區)吸引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學院校、法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基層群眾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參與普法依法治理,組建“普法依法治理社區聯盟”。
(六)搭建一個平臺。加大“村居法律顧問服務平臺”等智能法律服務平臺的推廣運用,依托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鄉鎮工作站建立村(社區)疑難復雜法律問題處置機制和工作團隊,支持村居法律顧問開設涵蓋村(社區)工作人員、“法律明白人”、學法用法示范戶、群眾積極分子的“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微信工作群,提高法律服務的針對性和便利性。
(七)明確一套職責。推動法律服務與其他公共服務一體建設、一體管理模式,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司法局要加強對“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工作的統籌協調,村(社區)分管干部要負責組織協調“社區(鄉村)法律之家”日常工作。
(八)提供一攬服務。每月開展一次“村居法律顧問日”活動,落實村居法律顧問到“社區(鄉村)法律之家”駐點辦公;每季度開展一次“社區(鄉村)法律之家主題日”活動,組織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機構人員集中到“社區(鄉村)法律之家”開展普法宣傳和提供法律服務;每季度開展“裕農通+金融普法”活動。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結合村(社區)實際需要,依托“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廣泛開展各類主題服務日活動。
????三、經費保障
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將“社區(鄉村)法律之家”經費納入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并結合實際給予經費補貼。建立全區獎勵促建和建行共建工作機制,適時組織全區“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優秀成果評選,對受到全市、全區表彰的“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可給予適當的獎勵性補助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鎮要把“社區(鄉村)法律之家”建設試點示范工作作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舉措,認真組織實施。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農業農村委(區鄉村振興局)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主動參與“社區(鄉村)法律之家”的建設和活動,加強指導和督導考評。
(二)提高工作實效。將“社區(鄉村)法律之家”作為國家和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重要內容,建設試點示范成效作為創建命名和復核的重要標準。各街鎮、各村(社區)在試點示范工作中要結合實際,大膽先行先試、守正創新,為全區“社區(鄉村)法律之家”積累經驗、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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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標識墻與標識牌
2.制度牌
3.第一批建設試點村(社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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