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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82D/2021-00030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司法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6 | [ 發布日期 ] | 2021-04-16 |
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9﹞24號)文件要求,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負責審查或組織起草重要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承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規范性文件的執行性解釋工作;組織清理規范性文件;承辦市政府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的反饋工作。
(3)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承辦區政府有關行政訴訟案件和區政府裁決案件的審查。承擔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的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辦區政府涉外、涉港澳臺有關法律事務。
(4)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司法所建設。
(5)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6)負責擬定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事務工作。
(7)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應急處突指揮工作。
(9)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按照綦委編發﹝2019﹞28號文件要求,重慶市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服務范圍:
(1)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關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制定全區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受理審查和批準綦江區內法律援助申請。
(3)負責受理綦江區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辯護案件。
(4)負責組織、指派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區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
(5)負責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6)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對外宣傳及業務交流活動。
(7)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及檔案的管理。八是辦理法律援助相關的其他工作。九是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按照綦委編發﹝2019﹞28號文件要求,重慶市綦江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主要服務范圍:
(1)協助開展擬適用社區矯正社會調查評估工作;協助接收社區服刑人員首次報到,審查法律文書,登記、錄入基本信息,建立執行檔案,并按地域將社區服刑人員分派到司法所管理;協助指導司法所開展服刑人員基本信息核查和預釋放人員信息回執工作。
(2)根據情況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入矯宣告和初始教育,開展心理矯治、集中教育、個別教育、訓誠和上門走訪工作,根據情況對刑滿釋放人員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為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就業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安置幫教政策咨詢。
(4)協調有關部門對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的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提供臨時性救助、安置。
(5)協助辦理社區服刑人員期滿解矯手續;協助管理社區服刑人員檔案;協助指導司法所管理刑滿釋放人員檔案。
(6)協助對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指導、培訓。
(7)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4、按照綦委編發﹝2019﹞28號文件要求,重慶市綦江區人民調解中心主要服務范圍:
(1)協助指導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2)協調區級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開展工作。
(3)負責對接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中的調解案件。
(4)負責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調解處理跨部門或跨區域的重大矛盾糾紛、全區各類調解組織移送的且雙方當事人自愿再次申請調解的疑難復雜糾紛。
(5)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按照綦委編發﹝2019﹞28號文件要求,重慶市綦江公證處主要服務范圍:
(1)依法規范、完善、證明當事人的民事行為、經濟行為,防范風險、預防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負責為當事人和有關部門提供可靠的公證法律文書。
(3)負責為全區重點工作、重點項目提供公證服務。
(4)負責做好公證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
(5)完成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發﹝2019﹞4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9﹞24號)、《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編發﹝2019﹞28號)文件,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科室10個,下設事業單位4個,其中參公事業單位1個,即重慶市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個,分別是重慶市綦江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人民調解中心;自收自支單位1個,即重慶市綦江公證處。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派駐各鎮(街道)司法所按1鎮(街道)1所設置,另設置綦江工業園區司法所,共設置22個基層司法所。
(三)機構改革情況
根據綦江委辦發〔2019〕24號《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中共重慶市綦江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依法治區辦)設在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下設依法治區辦綜合科,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2274.2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74.2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 萬元,其他收入0 萬元。收入較2020年增加45.25 萬元,主要是人員增加導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45.25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2274.23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預算1869.5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27.1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89.3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88.19萬元。支出預算較2020年增加45.25 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211.77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166.52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74.23 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2274.23萬元,比2020年增加45.2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950.23萬元,比2020年增加211.77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以及在職人員增資、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等引起收入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編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324萬元,比2020年減少166.52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減少,個別項目不足部分用上級政法轉移資金彌補。
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20.5萬元,比2020年減少6.5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 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3 萬元,比2020年減少2.02萬元,主要原因是強化公務接待支出管理,嚴格遵守公務接待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一律由接待對象自行支付,公務接待費大幅下降;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5萬元,比2020年減少4.5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落實公車使用規定,公車運行維護成本大幅下降。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73.42萬元,比上年增加63.65萬元,要原因是辦案業務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324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4 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納入向社會公開范圍的部門必須填寫!)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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