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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82D/2024-00033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司法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司法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發布日期 ] | 2024-03-14 |
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本級)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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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9﹞24號)文件要求,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1.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2.負責審查或組織起草重要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承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規范性文件的執行性解釋工作;組織清理規范性文件;承辦市政府規章草案征求意見的反饋工作。
3.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承辦區政府有關行政訴訟案件和區政府裁決案件的審查。承擔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的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辦區政府涉外、涉港澳臺有關法律事務。
4.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司法所建設。
5.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6.負責擬定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事務工作。
7.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應急處突指揮工作。
9.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發﹝2019﹞4號)文件精神,設立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按照《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綦江委辦發﹝2019﹞24號)、《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編發﹝2019﹞28號)、《關于調整區司法局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綦委編[2022]3號)文件精神,本單位屬行政機構,內設科室11個,下設事業單位4個,其中參公事業單位1個,即重慶市綦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個,分別是重慶市綦江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重慶市綦江區人民調解中心;自收自支單位1個,即重慶市綦江公證處。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派駐各鎮(街道)司法所按1鎮(街道)1所設置,另設置綦江工業園區司法所,共設置22個基層司法所。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488.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488.3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 萬元,事業收入0 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 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3年減少502.97萬元,主要是增人增資引起人員經費撥款增加11.6萬元,上年結轉撥款和壓減項目支出減少514.1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488.36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預算2001.0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282.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91.8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12.86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502.97萬元,主要是增人增資引起人員經費撥款增加11.6萬元,上年結轉撥款和壓減項目支出減少514.13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88.3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488.36萬元,比2023年減少502.9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49.9萬元,比2023年增加11.16萬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資引起收入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編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738.46萬元,比2023年減少514.13萬元,主要原因是預算口徑調整、壓減項目支出、上年結轉撥款減少,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治建設、社區矯正、人民調解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司法局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22.5萬元,比2023年增加2.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5萬元,比2023年增加2.6萬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業務拓展需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5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12.59 萬元,比上年增加31.45萬元,主要原因為預算人員增加及預算口徑調整。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738.46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 輛、執勤執法用車4 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 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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