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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66P/2023-00002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審計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7 | [ 發布日期 ] | 2023-02-27 |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本級)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本級)
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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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
2.負責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3.負責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本級決算(草案)編制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下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財政收支有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4.負責對本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負責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有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6.負責對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7.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對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8.負責對區級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受托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按法定權限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10.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11.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的審計職責。
12.重大項目稽察職責。
13.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
14.區國資管理部門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15.承擔上級審計機關和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按照《關于調整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渝審黨組〔2019〕76號)文件調整本單位設內設機構9個:辦公室、法規審理科、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重大政策執行審計科、財政審計科、企事業審計科、投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重慶市綦江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電子數據審計科。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821.7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21.7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00.00萬元。收入較2022年增加144.73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144.7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821.7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642.98萬元,教育支出預算1.2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11.3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5.2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40.89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增加144.73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44.73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21.7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21.74萬元,比2022年增加144.7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49.74萬元,比2022年增加144.73萬元,主要原因是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改革后,公務員基礎績效獎和年度考核獎納入年初預算編制,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調整,年終一次性獎金規范編制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72.00萬元,與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預算執行審計、重大項目跟蹤審計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本級)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8.30萬元,比2022年減少4.8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2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30萬元,比2022年減少1.20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公務接待,節約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00萬元,比2022年減少3.60萬元,主要原因是加強內部管理,節約開支;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26.15萬元,比上年減少14.28萬元,主要原因為在職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降低。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72.0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2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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