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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009312166P/2023-00004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財政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審計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7 | [ 發布日期 ] | 2023-02-27 |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
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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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承擔審計業務的事務性工作。主要包括承擔主管部門安排的投資類、行政及企事業類、專項調查類等審計業務的事務性工作。
2.承擔審計信息數據工作。主要包括承擔審計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為審計工作提供大數據技術支持,以及相關數據資料的采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
3.為審計計劃提供技術保障。主要包括為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提供技術保障服務。
(二)單位構成
按照《重慶市審計局關于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機構編制事項調整的通知》(渝審發〔2017〕114號)文件,調整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為重慶市綦江區審計局管理的參公事業單位。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620.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20.6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2022年增加119.84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119.84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620.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498.7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64.3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20.2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7.29萬元。支出預算較2022年增加119.8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19.84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20.6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20.61萬元,比2022年增加119.8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42.61萬元,比2022年增加119.84萬元,主要原因是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改革后,公務員基礎績效獎和年度考核獎納入年初預算編制,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調整,年終一次性獎金規范編制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78.00萬元,與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預算執行審計、重大項目跟蹤審計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綦江區審計中心2023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比2022年減少3.1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2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2022年減少1.50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公務接待,節約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2022年減少1.60萬元,主要原因是審計中心無車輛,不預算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05.95萬元,比上年減少17.98萬元,主要原因為在職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降低。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78.0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2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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