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處罰/強制 > 辦理結果
[ 索引號 ] | 11500222K36131411J/2023-00024 | [ 發文字號 ] | 綦水罰〔2023〕第01號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處罰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7 | [ 發布日期 ] | 2023-07-26 |
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綦水罰〔2023〕第01號
?
被處罰人:黃**;性別:男;出生年月:1971年11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5102**********7618;
地址:重慶市綦江區打通鎮******;
一、水事違法事實和證據
經查證,你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綦江區打通鎮雙壩村雙壩河內非法采砂,非法采砂行為由你和李**共同實施,合計非法采砂量360.34噸,違法所得18017元,違法所得由你二人平分,你從中違法所得9008.50元,該行為違反了《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并按照批準的范圍、數量和作業方式采砂;但是,為了家庭生活自用,并在指定范圍內采挖少量砂石、粘土的除外。”之規定,有下列證據為證:
1.詢問筆錄;
2.現場照片資料;
3.《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
4.非法采砂微信轉賬截圖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長江干流以外的河道采砂的,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用于違法活動的船舶、設備、工具,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鑒于你主動承認違法行為,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玖仟零捌元伍角(9008.50元);
2.罰款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
限你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綦江區市民服務中心水利局窗口開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到指定的銀行營業網點繳納違法所得和罰款,到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我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
?????????????????????????????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