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年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及以上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二)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協調落實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協調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三)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落實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開展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水利對外交流、合作等有關涉外事務。
(四)負責組織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跨區縣(自治縣)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五)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起草水利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庫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六)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區和重要區域水中長期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調度。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按權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七)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落實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九)負責水文工作。負責全區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河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實施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河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全區河(庫)長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綦江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綦江區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四)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相關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傳和實施。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關于防汛抗旱工作。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承擔日常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的技術支撐工作。重慶市綦江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協調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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