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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K36131411J/2021-00034 | [ 發文字號 ] | 綦水〔2020〕226號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5 | [ 發布日期 ] | 2020-12-30 |
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綦江區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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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為保障河流生態用水,推進小水電綠色發展,現將《綦江區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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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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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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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障河流生態用水,推進小水電綠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小水電開發和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行政區內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核定、泄放設施建設、日常泄放監管、監測監控等有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生態流量,是指為滿足維持河道的基本生態功能和群眾生產、生活及其它用水需求,所需要水電站下泄的最小流量。
本辦法所稱的小水電站是指單站裝機5萬千瓦以下的水電站。
第三條 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負責的原則。
區水利局會同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核定、監督管理工作。小水電站業主承擔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和監測監控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并積極主動接受各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四條 小水電站生態流量值按下列規定核定:
(一)根據《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525》《水電水利建設項目河道生態用水、低溫水和過魚設施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試行)》《河湖生態環境需水計算規范SL/Z712》《水電工程生態流量計算規范NB/T35091》等技術規范,在滿足生活用水、農業灌溉用水的前提下,統籌考慮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結合河流特性、水文氣象條件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確定生態流量。確定生態流量時應當體現流量過程,反映河道天然來水豐枯變化。
(二)小水電站的生態流量,按照流域綜合規劃、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等規劃及規劃環評,項目取水許可、項目環評等文件規定執行;上述文件均未作明確規定或者規定不一致的,由區水利局商區生態環境局確定;其中以綜合利用功能為主或位于自然保護區的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應組織專題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確定。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當天然來水量小于規定下泄生態流量時,按實際來水流量泄放。
(二)對不攔截河流,直接引用暗河、洞水或泉水等發電的小型水電站,建成前沒有地表水徑流的,可不泄放生態流量。
(三)對跨流域引(調)水、具有改善下游河道生態環境或者承擔民生功能(生活、灌溉用水)的小水電站,經區水利局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審核同意后,可不泄放生態流量。
第六條 小水電站泄放標準核定后原則上不作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由業主委托具有水利資質的第三方編制論證報告報區水利局、區生態環境局同意后進行調整。
第七條 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生態機組:在壩(閘)后增設生態機組,以長期發電運行方式,承擔生態流量泄放任務。生態機組管道系統要增設旁通管道,以承擔生態機組檢修期的放流任務。
(二)生態基荷:對于壩式(壩后式及河床式)水電站,確定電站基荷任務,其發電流量滿足生態流量要求。
(三)泄水閘孔等:以保障生態流量為目標,新建、改建生態流量泄放設施。設計生態流量泄放設施應明確安裝位置、安裝高程(應低于發電取水口底部高程)、放水設施尺寸和數量,不得設置控制閘閥。若水電站引水、泄水、沖沙、放空等設施功能滿足生態流量下泄要求,可利用或改造該設施下泄生態流量。
第八條 選擇生態流量泄放措施應遵循安全可靠、因地制宜、技術合理、經濟適用的原則。水電站應根據已確定的壩(閘)下游河道生態流量,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壩(閘)下游河道生態流量泄放方案,報水利部門和環保部門備案。
新建小水電站應按照環境保護規劃、河流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水資源論證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嚴格實行生態流量泄放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預留生態流量監測設施的接口。
第九條 需泄放生態流量的小水電站應在泄放設施處設立生態流量泄放公告牌,公告內容包括水電站名稱、泄水設施類型及尺寸、下泄流量、監督電話等。
小水電站業主應當按照要求安裝生態流量監測監控設施,實行在線實時監測監控,并及時將真實、完整的生態流量數據傳輸到區級生態流量監控平臺。
小水電站業主應加強生態流量監測監控設施的日常維護,監測監控設施出現故障,應及時修復。修復期間或未及時修復的,應及時報告區水利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應加強現場巡查、抽查。
第十條 區水利局、區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定期開展水電站生態流量檢查。對不滿足生態流量下泄要求的水電站督促整改到位;對生態問題突出、整改措施不力的水電站,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小水電站,應商請供電部門對其進行停網整改。
第十一條 因特殊氣象條件造成區域范圍內來水嚴重偏少,為保障本區域城鄉居民供水或農業灌溉用水,由受影響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向區水利局、區生態環境局提出本區域暫停泄放生態流量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級水利、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區水利局、區生態環境局應通過開展“世界水日”、“中國水周”、“世界環境日”等宣傳活動,加強對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宣傳,增強保護水生態環境的意識。
區水利局、區生態環境局應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并對反映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水利局、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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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印發綦江區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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