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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K36131411J/2023-00021 | [ 發文字號 ] | 綦水〔2023〕40號 |
[ 主題分類 ] | 水利、水務 | [ 體裁分類 ]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3 | [ 發布日期 ] | 2023-04-18 |
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關于印發綦江區2023年小水電站安全生產及安全度汛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小水電站業主: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災減災決策部署,落實水利部、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防汛抗旱指揮部安全生產和安全度汛的工作要求,確保我區小水電站安全生產和安全度汛,特制定《綦江區2023年小水電站安全生產及安全度汛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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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水利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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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2023年小水電站安全生產及
安全度汛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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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現有小水電站54座、總裝機容量6.8155萬kw,涉及14個街鎮。有的小水電站建設時間早、設計標準低、運行時間長、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不規范,工程運行安全和度汛安全風險大。為加強小水電站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重慶市水利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2023年小水電站安全生產及安全度汛工作要點的通知》(渝水辦電〔2023〕1號)工作要求,特制定2023年小水電站安全生產和安全度汛工作要點。
一、認真做好汛前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
小水電協會精心組織技術力量,認真做好全區小水電站汛前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
(一)排查范圍及主要內容。一是排查范圍。對轄區內小水電站的生產經營單位。二是排查重點。重點排查小水電站的大壩、廠區、渠系等部位的防汛安全風險。對設計水頭超過100米,或庫容1萬m3以上且壩高超過5m,下游比降較大,且潰壩1km以內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頭頂一盆水”等重點監管名錄小水電站,必須逐站檢查到位;對擋水和輸水建筑物、小水電站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河道安全防護設施、備用電源、應急預案、“三個責任人”、放水預警、有限空間作業等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必須逐項檢查到位。
(二)排查程序。一是業主自查。各小水電站業主自查,做到風險隱患排查全覆蓋,建立風險隱患臺賬和整改清單并留存備查。二是協會檢查。協會對小水電站要全面檢查,并建立檢查臺賬。三是區水利局抽查,區水利局對重點監管名錄小水電站要全面檢查,對其他小水電站要按照不少于總數30%比例的電站進行檢查,并建立檢查臺賬。
二、抓緊推進安全風險隱患整治
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各小水電站業主務必盡快完成整改銷號。不能立行立改的,要落實整改和應急防范措施,限期整改銷號,重大問題要掛牌督辦。形成問題排查、整改、銷號的閉環管理,直至問題解決。對2022年汛期出險、特別是發生漫壩險情的電站,要進行復查,及時采取有針對性措施,避免險情再次發生。
三、開展小水電站大壩安全提升專項行動
(一)開展大壩安全鑒定和注冊登記。對小水電站配套小型水庫規模以上的水庫大壩,要按照《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要求,開展大壩注冊登記和安全鑒定,具備大壩注冊登記條件的水電站工程,原則上年內完成。同時根據大壩安全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調度管理措施,加強大壩安全管理。
(二)開展大壩安全評估。對列入重點監管名錄庫容在1萬—10萬m3的電站,要按照《庫容10萬m3以下小水電站大壩安全評估技術指南(試行)》(辦水電〔2022〕272號)要求,開展大壩安全評估。壩高15米以上的電站,原則上年內完成評估。對安全評估為二類壩、三類壩的,應在隱患消除前,相應采取包括限制運行、停止蓄水、停止發電在內的應急防范措施,落實汛期24小時值守,主管部門加大監督檢查頻次。評估結論涉及除險加固、報廢拆除的,要納入除險加固和分類整改計劃,統籌實施。
四、認真做好小水電站委外作業安全管理專項整治
按照重慶市水利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水利行業委外作業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的通知》(渝水辦監〔2023〕4號)要求,認真做好小水電站委外作業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對委托經營的小水電站,要落實業主和運行管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小水電參建和運行管理各方要嚴格執行《加強委外作業安全管理“十要十禁”》相關規定,確保小水電站安全建設和安全運行。
五、積極開展農村水電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各小水電站業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保障安全投入,規范運行管理,加強教育培訓,加快推進小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電站業主要積極開展小水電站安全標準化創建活動,對到達安全標準化要求的,向區水利局申報評審。農村水電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申報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防汛應急值守
(一)強化“四預”措施。小水電站要完善防汛應急預案編制、報批和演練,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電站險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加強預警預報。要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和上下游電站的溝通聯系,及時掌握雨情和水情,保障小水電站廠壩間的通信暢通。組織和訓練好防汛搶險人員,配齊備足防汛物料,扎實做好現場度汛準備、汛期通報和應急處置。
(三)加強安全值守。小水電站業主做好汛期值守,極端天氣要加密巡查頻次,必要時應增加應急值守人員。擋水堰壩、引水渠道、壓力鋼管、前池等重要部位和易出險位置,應派專人盯守,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準備。
七、嚴格落實安全責任
(一)明確“三個安全責任人”。各小水電站要明確安全生產及防汛安全主體責任人、安全監管責任人、安全行政責任人。對落實的責任人,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示,并在現場豎立公示牌。責任人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公布調整情況,并做好新任責任人的崗位培訓。
(二)強化責任人的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安全主體責任人應當了解電站基本情況和運行情況、重大危險源和安全風險隱患、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等。安全監管責任人應當定期到現場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風險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安全行政責任人要清楚履職的大壩下游村莊、人口、重要基礎設施等情況,落實應急處置方案和群眾避險轉移路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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