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處罰/強制 > 環境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決定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353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2 | [ 發布日期 ] | 2024-09-02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躍龍杭蕭鋼構有限公司)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綦環執改〔2024〕39號
?
被責令改正單位:? ??重慶躍龍杭蕭鋼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幸永明???????????????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00222MA5U61UE4W????????? ???????? ?
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工業園區????? ????? ?????
我隊于2024年8月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涉嫌在從事焊接、切割作業時,未采取收集處理措施控制廢氣排放。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4年8月7日我隊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2024年8月9日我隊對你單位安環部部長張欣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附張欣身份證復印件、任職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各1份);
3.2024年8月9日由你單位提供的《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500222MA5U61UE4W001Q)、《杭蕭鋼構綠色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生產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書》和《杭蕭鋼構綠色建筑工業化和住宅產業化生產基地項目(一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復印件各1份;
4.2024年8月7日我隊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5.2024年8月9日由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證號:91500222MA5U61UE4W)復印件1份;
證據1、4、5證明違法主體為你單位,且我隊對你單位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4證明你單位在從事焊接、切割作業時,未采取收集處理措施控制廢氣排放的違法事實真實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按規定采取措施控制廢氣排放。
我隊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我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責令你單位停產整治。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隊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2024年8月26日
?
?
?
?
?
?
?
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