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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384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8 | [ 發布日期 ] | 2024-09-18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佳嚴活(重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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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綦環執改〔2024〕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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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改正單位: 佳嚴活(重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劉嚴????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7MA60T76B3A????? ??? ???????? ?
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橋河工業園區A區????? ????? ?????
我隊于2024年9月4日對你單位負責施工的綦江工業互聯網產業園標準化廠房項目土石方工程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在綦江工業互聯網產業園標準化廠房項目土石方工程施工過程中運輸車輛揚塵明顯,且土石方作業和棄土場卸土作業時未采取灑水、噴淋等控塵降塵措施。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4年9月4日我隊對你單位綦江工業互聯網產業園標準化廠房項目土石方工程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2024年9月9日我隊對你單位綦江工業互聯網產業園標準化廠房項目土石方工程項目負責人劉世林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附劉世林身份證復印件、任職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各1份);
3.2024年9月4日由你單位提供的《重慶綦江工業園區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合同〔2024〕GJ-HT字第02號)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500222202407250220)復印件各1份;
4.2024年9月4日我隊對你單位綦江工業互聯網產業園標準化廠房項目土石方工程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5.2024年9月4日由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信用代碼證號:91500107MA60T76B3A)復印件1份。
證據3、5證明違法主體為你單位,且我隊對你單位違法行為具有管轄。
證據1-4證明你單位在綦江工業互聯網產業園標準化廠房項目土石方工程作業時,未落實相關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違法事實真實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防治揚塵污染:?……(六)對開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業面(點)進行封閉施工或者采取灑水、噴淋等控塵降塵措施”之規定。
依據《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落實相關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責任人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可以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我隊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隊將按照《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責令停工整治,并依據《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程序對你公司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隊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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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2024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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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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