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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392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6 | [ 發布日期 ] | 2024-09-26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宇程石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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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綦環執改〔2024〕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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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改正單位:?????? 重慶宇程石化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5YP1QL3A??????????????????????? ???
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永城鎮大興村沙咀組????????????????????????????
我隊于2024年9月13日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4年8月27日,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委托四川省天衡誠信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你單位(永城鎮大興村沙嘴組加油站)的油氣回收系統和無組織廢氣進行采樣檢測,檢測結果(天衡HB檢字(2024)第08208號)顯示:你單位的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和95號汽油操作井大盤泄漏濃度(油氣泄漏檢測值)檢測值不符合《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相關要求。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4年8月27日我隊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附現場負責人李小勇身份證復印件)1份;
2.2024年9月13日我隊對你單位法定代表人王新宇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附法定代表人王新宇身份證復印件)1份;
3.2024年9月4日由四川省天衡誠信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天衡HB檢字(2024)第08208號)及送達回證1份;
4.2024年9月4日我隊提取的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與四川省天衡誠信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簽訂的《綦江區2024年揮發性有機物委托檢測項目檢測委托合同》復印件1份;
5.2024年9月13日你單位提供的《宇程石化油氣回收管理制度》、《永城加油站(日)審核檢查標準》(2024年8月26日-8月28日)、《永城加油站油機檢查記錄表》(2024年8月1日-9月13日)復印件各1份;
6.2024年8月27日我隊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拍攝的視頻資料1份;
7.2024年9月13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5YP1QL3A )復印件1份;
證據1、6、7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隊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6證明你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違法事實真實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
我隊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我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隊將申請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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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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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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