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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410 | [ 發文字號 ] | 綦環執改〔2024〕48 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4 | [ 發布日期 ] | 2024-10-14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綦江石化有限公司黃木灣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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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綦環執改〔2024〕4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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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改正單位:?? 重慶綦江石化有限公司黃木灣加油站????????
負責人:?? ????????? 羅玉強?????? ????????????????? ???????? ????????????????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5U689EXN????????????????????????????????????? ??? ????????????
地址: 重慶市綦江區古南街道黃木灣???????????????????????????? ? ? ? ???????????????
我隊于2024年8月1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局委托四川省天衡誠信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你單位油氣回收裝置進行現場檢測,檢測報告(編號:天衡HB檢字(2024)第08162 號)顯示,你單位2#加油機檢測口、一次油氣回收口、PV閥下方在線監測連接處、95#液位儀法蘭油氣泄露值超過《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2020)規定限值,構成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4年8月19日我隊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2024年9月11日我隊對你單位站長安龍所作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附安龍身份證、任職證明文件復印件);
3.2024年9月4日四川省天衡誠信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天衡HB檢字(2024)第08162 號)及送達回證1份;
4.2024年8月19日我隊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5.2024年8月26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5U689EXN )復印件1份;
證據1、4、5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隊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4證明你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違法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立即對油氣泄露值超標的點位進行維修。????????????????? ????????????????????
我隊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隊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隊將申請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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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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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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