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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493 | [ 發文字號 ] | 綦環執改〔2024〕56 號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3 | [ 發布日期 ] | 2024-12-13 |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重慶鑫賢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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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綦環執改〔2024〕5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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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責令改正單位: 重慶鑫賢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紹洪??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5YP5Q10A ??????????????????
地址:重慶市綦江區北渡場142號(自主承諾) ????????????????????????????????????????????? ???????????????
我隊于2024年11月27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年處理8萬噸/1萬噸鋁灰項目(一期)配套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2024年11月27日我隊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做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
2.2024年11月27日我隊對你單位生產設備管理人員蘇洪橋所做的調查詢問筆錄(附蘇洪橋身份證復印件)1份;
3.2024年11月28日由你單位提供的《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市)環準〔2024〕59號)1份;
4.2024年11月27日你單位提供的《重慶鑫賢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年處理8萬噸/1萬噸鋁灰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重慶旗能電鋁有限公司鋁液過磅單》復印件各1份;
5.2024年11月22日我隊收到的《重慶市第二輪第二批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單》(渝環督(綦江區縣)轉〔2024〕04號)復印件1份;
6.2024年11月27日我隊對你單位現場檢查時所拍攝的視聽資料1份;
7.2024年11月28日你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5YP5Q10A)復印件1份。
證據1、6、7證明違法主體是你單位,且我隊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具有管轄權。
證據1-6證明你單位年處理8萬噸/1萬噸鋁灰項目(一期)配套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事實真實存在。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和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之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在配套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合格前,禁止擅自投入生產或使用。
我隊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決定,我隊將申請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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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綦江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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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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