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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22MB1959811F/2022-00259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行政執法
[ 發布機構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發布日期 ] 2022-08-12

綦江區2022年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為貫徹落實2022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要求,全面推行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制度,制定本檢查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精準執法、科學執法、依法執法,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統籌落實現場檢查計劃、“雙隨機、一公開”和正面清單制度,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高效統籌執法資源。

二、主要內容

(一)水污染防治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綦江河及重要支流。

檢查對象:包括蒲河寨溪大橋斷面、綦江河石門坎斷面、綦江河北渡大橋斷面、扶歡河扶歡斷面、蒲河溫塘斷面等國控市控斷面,蒲河、綦江河等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沿(綦江)河重點監管企業,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醫療廢水、“三磷”廢水企業等。

時間安排:動員部署階段(1月30日前),全面實施階段(1月30日至11月底),總結提高階段(12月10日前)。

責任科室:執法支隊(一大隊),污防科,監測站。

(二)大氣及噪聲污染防治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一是工業園區及大氣監測站點3公里范圍的區域;涉VOCs、NOx、顆粒物排放企業的集中區域;群眾信訪投訴熱點區域。二是以在建建筑工地為重點,在全區范圍內一體推進。

檢查重點:一是扎實開展涉氣典型企業“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二是認真落實不利氣象條件超標預警期間執法抽查。三是持續加強尾氣污染執法監管力度。四是切實抓牢涉ODS生產、使用、銷售企業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企業等其他大氣污染執法管控。五是按照“三個一批”分類管理要求,從強化日常指導幫扶和突出重點時段專項管理兩方面,做好夜間建筑施工噪聲管理。

時間安排: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前),督導整改階段(6月—7月),總結鞏固提升階段(12月)。

責任科室:執法支隊(二大隊),污防科、審批科、監測站。

(三)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一是危險廢物方面,排查重點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單位,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危險廢物突出問題。二是土壤污染方面,排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列入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重點建設用地地塊。

檢查重點:核查產廢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臺賬記錄和申報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危險廢物貯存情況與臺賬是否相符;核實是否存在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是否存在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是否存在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證經營單位利用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檢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情況;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重點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情況等。

時間安排:全面實施階段(即日起至11月底前),總結提高階段(12月底前)。

責任科室:執法支隊(四大隊),固土輻科,監測站。

(四)自然保護地及建設項目、排污許可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一是自然保護地方面。重點排查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巡視巡察發現存在問題的自然保護地、遙感監測發現存在問題的自然保護地和媒體曝光、審計通報或群眾舉報的自然保護地。二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方面。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自主驗收環節開展檢查,《綦江區2022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建設項目開展抽查,對部批、市批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全覆蓋”檢查。對于環境影響大、工藝復雜的建設項目,可以組織審批、監測、執法、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等共同參與監督檢查工作。三是排污許可方面。對許可類、登記類排污單位按照《綦江區2022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開展執法抽查,對轄區內48家排污許可重點管理類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

檢查重點:重點查處自然保護地內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驗先投、環評或自主驗收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企業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逃避監管排污、違反排污許可管理要求、不正當手段獲取排污許可證等違法行為。

時間安排:區縣集中檢查(3—11月),總結鞏固(11月)。

責任科室:執法支隊(五大隊),生態科,審批科,監測站。

(五)重點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對重點排污單位及自動監測設施進行檢查。

檢查重點:一是重點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二是監測設施運維單位、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

時間安排:動員部署階段(1月15日前),全面實施階段(1月15日至11月底),強化經驗總結(12月10日前)。

責任科室:執法支隊(法制科),監測站。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學制定本級現場檢查計劃。實施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制度,是生態環境部在全國統一部署的重要改革舉措,對提升執法計劃性,減少執法隨意性,具有重要意義。執法支隊、相關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依據履職要求,結合監管執法力量、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情況制定年度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并按月細化落實。各牽頭科室應按月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執法支隊綜合科匯總,并以表格形式上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加強執法監測工作聯動。執法支隊、監測機構要建立生態環境執法與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聯動機制。依據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及時制定執法監測計劃,將執法監測經費納入執法工作預算。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有資質、能力強、信用好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執法監測工作。

(三)嚴格執行現場檢查計劃。要嚴格控制現場檢查頻次和規模,加強部門、區域間協調聯動,統籌落實好“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要求,推行非現場執法,避免多頭重復執法。要強化執法公示,要以官方網站為主要載體,強化事前公開,主動公開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加強事后公開,及時公開行政執法決定;對涉及“雙隨機、一公開”的執法現場檢查計劃、檢查結果,應當及時、準確、規范向社會公開。要提高保障能力,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在組織、指揮、人員調度和經費上予以保障。

附件:1.2022年水污染防治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2.2022年大氣及夜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3.2022年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4.2022年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排污許可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5.2022年重點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附件1:

2022年水污染防治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綦江區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綦環辦〔2021〕108號)、《綦江區2022年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和《綦江區2022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綦環發〔2022〕4號)要求,持續開展水污染防治,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在全市開展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處理率和處理達標率專項行動的決定》(重慶市總河長令第3號)等法律法規,堅持精準執法、科學執法、依法執法,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鞏固飲用水水源地、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1年水污染防治專項執法等專項行動成果,精準、科學、依法打擊水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推動水環境質量改善。

二、工作任務

(一)重點水域:蒲河寨溪大橋斷面、綦江河石門坎斷面、綦江河北渡大橋斷面、扶歡河扶歡斷面、蒲河溫塘斷面等國控市控斷面,蒲河、綦江河等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

(二)重點設施:沿(綦江)河重點監管企業,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

(三)重點行業:醫療廢水、“三磷”廢水排放企業等。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1月30日前)。按照《綦江區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綦環辦〔2021〕108號),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抽查事項清單,完成“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人員名錄庫和檢查對象名錄庫錄入與標簽管理等工作,通過系統隨機抽取生成2022年年度“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計劃。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2年11月30日前)。1月30日至11月底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和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對重點水域、重點設施、重點行業進行排查;以“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檢查;以分片區方式對鎮級以上飲用水源地、城市備用水源地、萬人千噸水源地開展檢查。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2年12月10日前)。要強化查處典型案例,積極開展案件總結、分析,從執法方式創新、執法程序規范、服務指導發展等方面挖掘典型案例,提煉總結經驗做法,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保持高壓態勢,防止問題反彈。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執法監督責任,對發現問題建立臺賬,按照職能職責督促推進問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二)科學統籌安排。結合日常投訴舉報和2021年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合理安排時間,對風險點和薄弱環節逐一核查,指導幫扶企業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整改。

(三)規范檢查行為。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要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保密紀律、防疫規定等相關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檢查。


附件2:

2022年大氣及夜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為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圍繞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打好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的中心工作,抓細抓實大氣、夜間建筑施工噪聲監管執法,根據《綦江區2022年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推動大氣、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按照問題導向、環保為民,改革引領、創新驅動的工作要求,持續鞏固大氣污染防治和夜間施工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推動大氣、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工作任務

(一)大氣執法監管

1.重點時段:突出夏秋季O3、秋冬季PM2.5防控,全力推動PM2.5和O3協同控制、VOCS和NOx協同減排任務順利完成。

2.重點區域:以國控、市控大氣監測站點3公里范圍、工業園區為重點,以控制VOCs、NOx、顆粒物排放為核心,強化工業企業大氣排放和堆場、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在全區范圍內開展。

3.重點行業企業:一是以石化、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家具制造、汽車維修為重點的涉VOCs相關企業;二是以鋼鐵、火電、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6大行業和工業爐窯、鍋爐為重點的涉NOx、顆粒物排放企業;三是以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非道路移動機械、加油站、儲油庫為重點的涉尾氣污染點源;四是以水泥廠、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貨運碼頭、企業露天物料堆場倉庫等為重點的各類堆場;五是以在建建筑工地,特別是有大面積裸土的工地為重點的施工現場;六是市級執法監測超標及藍天督導幫扶反饋的問題突出、整改滯后、整改不力的工業企業。

4.重點任務:一是扎實開展涉氣典型企業“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二是認真落實不利氣象條件超標預警期間執法抽查;三是持續加強尾氣污染執法監管力度;四是切實抓牢涉ODS生產、使用、銷售企業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企業等其他大氣污染執法管控。

(二)夜間建筑施工噪聲監管

1.重點時段:以“高中考”、市第六次黨代會、黨的二十大期間為重要節點,全年常態化開展。

2.重點區域:以在建建筑工地為重點,在全區范圍內一體推進。

3.重點任務:堅持“兩降一升”的工作目標,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夜間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問題和高中考期間頂風違法的在建建筑工地,按照“幫扶整改一批、約談督辦一批、查處限批一批”的工作思路,分類開展建筑工地夜間施工日常管理。定期分析群眾投訴熱點,積極通過部門聯合座談會、官網曝光違法典型、強化考核引領等方式,加壓督促各責任方治問題、降投訴。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自查自糾(即日起至11月30日前)。通過政務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平臺,宣傳專項工作目標、檢查范圍和檢查重點。同時,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執法要求和群眾投訴等反饋的各類涉氣問題,在融合傳統檢查與無人機、在線監測監控等新型非現場檢查手段基礎上,有序開展轄區內大氣及夜間施工噪聲執法監管。

(二)督導問題整改(2022年6月-7月)。針對市局督導幫扶組在現場檢查和指導幫扶期間發現的涉氣、噪聲等問題,嚴格按照“幫扶整改一批、約談督辦一批、查處限批一批”的工作思路,及時督促相關企業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完善整改資料收集匯總。對問題突出、整改滯后、整改不力的相關企業和施工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三)總結鞏固提升(2022年12月)。及時總結專項工作舉措,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保持高壓態勢,防止問題反彈。同時,對大氣、夜間建筑施工噪聲監管執法中查處的典型案例、創新的執法方式、引進的三方輔助執法等可推廣經驗進行提煉分享。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到強化大氣、夜間建筑施工監管執法、穩步改善大氣、聲環境質量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開展工作,做到目標明確、任務具體、責任落實、組織有力。

(二)強化幫扶。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努力通過“千人進千企”、“送法入企”等執法服務,深入企業送技術、送方案、送政策,指導幫扶企業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

(三)科學執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充分利用無人機、在線監測、自動監控等科技手段提高非現場執法檢查水平和問題發現能力;積極探索通過邀請主管部門骨干、技術專家、律師參與等方式,建立健全專案查辦制度,增強案件辦理的技術和法律支撐;認真落實執法“分類監管”“分類處置”要求,服務發展的同時,依法查處惡意違法行為,提高執法震懾。

(四)宣傳引導。積極利用雙微、互聯網等媒體,宣傳報道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及開展過程中行之有效的先進做法,充分發揮環保志愿者和廣大群眾作用,推動實現多層次、常態化監督。

(五)信息報送。各相關科室于每月24日前將大氣、夜間建筑施工噪聲專項執法監管情況分別反饋執法支隊匯總,于每月25日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郵箱748757750@126.com)。


附件3:

2022年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為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據《綦江區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綦環辦〔2021〕108號)、《綦江區2022年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要求,持續開展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通過重點監管、認真摸排及時發現環境違法犯罪線索,以專案經營的形式,實施精準打擊,查處一批涉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大案要案,鏟除非法收集、利用、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鏈條,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囂張氣焰,堅決遏制涉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多發勢頭。

二、重點管理范圍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重點建設用地地塊;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單位、危廢重點產廢單位以及2021年危險廢物產廢量10噸以上單位。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摸排,深挖違法犯罪線索。

1.暢通舉報途徑。充分利用“12345”舉報熱線等渠道,全面收集各類涉危險廢物、土壤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鼓勵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

2.深入排查摸底。通過日常雙隨機檢查一是排查重點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單位、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危險廢物突出問題。核實危險廢物實際產生、處置種類、數量,建立健全排查清單,督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如實通過重慶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檢查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單位是否落實申報、備案、轉移電子聯單、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要求,深入挖掘相關問題線索。對利用處置去向明確的,協調相關地方進行抽查核實;對去向不明確的,嚴格追查,依法追究涉案企業的主體責任。全面收集跨省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問題線索,啟動跨省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共同調查辦理跨省非法排放傾倒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

二是排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列入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重點建設用地地塊。檢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情況;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重點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情況等。

3.核實違法犯罪線索。及時對2020年以來接到的涉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投訴舉報和信訪案件、行政處罰案件,2021年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執法檢查工作,以及正在開展的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梳理回顧,對疑難、復雜案件要現場核實后續整改情況。

(二)加大力度,嚴懲違法犯罪行為。

建立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單位以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加強監管執法。一是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要求監督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督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落實危險廢物管理主體責任,對環境影響評價或日常管理中定性不明的中間產物(產品)、副產物(品)、固體廢物等,開展固體廢物鑒別和危險廢物鑒別,根據鑒別結果及時變更固體廢物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數量多、產生量大,或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多發或高發區域,要落實常態化網格監管。二是核查污染土壤修復處置終端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排污許可證發放的情況。對污染土壤貯存場地和處置設施是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完成建設和改造,排污許可核發是否包含貯存和處置全過程進行全面清查。

加大對非法收集、運輸、利用、處置鋁灰渣、廢礦物油、含油金屬屑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重點打擊跨區域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無危險廢物經營處置資質的作坊、工廠或以合法形式為掩護的單位非法收集、貯存、利用、運輸、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及工作人員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污染地塊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置,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環境標準和要求,擅自傾倒污染土壤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實施階段(即日起至11月底)。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和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對本轄區范圍內涉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打擊行為進行排查,分類梳理發現的問題,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督促整改,對問題嚴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能職責的問題,組織聯合檢查或依法移交相關部門。

(二)總結提高階段(12月31日前)。及時整理、分析、總結轄區內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案例,從執法方式創新、執法程序規范、案卷說理明晰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剖析難點和解決方法,提煉工作經驗。同時,引導公眾積極開展舉報監督,及時或定期公開發布典型案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按照本計劃安排,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登記造冊,加強督辦,確保件件有著落。

(二)加大信息公開。要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對涉危險廢物和污染土壤的惡意違法排污行為典型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曝光。要強化警示教育,制作典型案例宣傳資料或警示片,通過集中培訓或雙微宣傳等方式引導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學法知法守法。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引導群眾主動發現、參與監督并積極舉報危險廢物和土壤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問題。


附件4:

2022年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排污許可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生態〔2020〕72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2020〕11號)《關于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排污許可發證登記中加強執法工作的通知》(執法函〔2020〕4號)《綦江區2022年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綦江區2022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綦環發〔2022〕4號)等文件要求,切實提高全區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排污許可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實效,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精準執法、科學執法、依法執法,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統籌落實現場檢查計劃、“雙隨機、一公開”和正面清單制度,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高效統籌執法資源。

二、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守生態紅線,依法查處涉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排污許可的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推動全區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三、工作任務

(一)自然保護地

重點排查轄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巡視巡察發現存在問題的自然保護地、遙感監測發現存在問題的自然保護地和媒體曝光、審計通報或群眾舉報的自然保護地。嚴厲打擊自然保護地內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

(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自主驗收環節開展檢查,重點查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驗先投、環評或自主驗收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按照《綦江區2022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建設項目開展抽查,對部批、市批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全覆蓋”檢查。對于環境影響大、工藝復雜的建設項目,可以組織審批、監測、執法、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等共同參與監督檢查工作。

(三)排污許可

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6號)監督檢查相關要求,重點查處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逃避監管排污、違反排污許可管理要求、不正當手段獲取排污許可證等違法行為。

對轄區內許可類、登記類排污單位按照《綦江區2022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開展執法抽查,對轄區內48家排污許可重點管理類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檢查。各相關科室和執法支隊各大隊按照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結合“雙隨機”監管抽查和環境安全檢查等任務要求,開展專項執法現場檢查,嚴肅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并建立問題臺賬,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二)總結鞏固。各相關科室、隊及時總結專項工作經驗,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保持高壓態勢,防止問題反彈。要強化查處典型案例,積極開展案件總結、分析和報送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0日前向執法支隊報送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相關資料(現場檢查記錄、行政處罰、問題整改、幫扶指導等),匯總后形成書面總結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法。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嚴格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督促問題整改。

(二)強化聯動。要加強與相關區級部門溝通聯絡,完善信息通報和共同參與監督檢查制度,加強信息共享。及時梳理并反饋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排污許可現場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形成監管合力。

(三)加強幫扶。堅持服務高質量發展,堅持嚴格執法與引導守法并重,堅持精準科學依法執法,在專項執法檢查中,要強化服務意識,加強對企業開展普法宣傳,結合現場執法對企業進行“點對點”幫扶指導,避免簡單粗暴。

附件5:

2022年重點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為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的通知》(環辦執法〔2021〕12號)《綦江區2022年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綦江區2022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的通知》(綦環發〔2022〕4號)等文件要求,持續打擊全區重點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厲打擊自動監控弄虛作假行為,持續保持打擊自動監控弄虛作假的高壓態勢,建立健全自動監控運行和管理的長效機制,保障自動監控數據真實準確成為常態。基本形成企業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風氣,確保自動監控數據真實準確,為環境管理發揮大數據分析、預警和哨兵作用。

二、工作任務

檢查全區涉水、涉氣重點單位。重點單位包括重點排污單位和許可證要求實施自動監控的重點單位。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1月15日前)。

結合年度和季度執法工作安排,將涉水、涉氣重點單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計劃,強化自動監控數據非現場檢查與現場核查的結合。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2年1月15日至11月底)。

各相關科室和執法支隊要抽調精干人員,成立專項行動檢查小組,采用大數據分析、突擊檢查等方式組織轄區內重點單位自動監控執法檢查,重點打擊重點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監測設施運維單位、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執法檢查重點突出以下內容:

1.針對自動監控平臺數據可疑的涉水、涉氣重點單位開展現場檢查。

2.檢查現場端自動監控設備是否符合國家建設規范要求,包括使用的自動監控設備是否滿足國家計量器具認證要求。

3.重點對排污口采樣設備進行檢查,確定采集的樣品是否能夠代表企業的排污狀況。

4.現場詢問了解企業工藝及生產情況,查看自動監控相關數據,根據物料衡算等經驗判定數據是否符合邏輯。

5.核對自動監控設備、數采儀及市監控中心平臺三方數據是否一致。

6.查看參數設置及驗收資料檔案,調閱現場參數設置,看與備案材料是否一致。

7.調閱運行維護記錄,故障記錄、備品備件更換記錄等資料,判定是否存在問題。

8.采取標氣標液測量、手工比對、便攜式設備測量等方式,快速判定設備測量的準確性。

9.采取改變生產負荷,啟停治理設施等方式,觀察自動監控數據變化情況,快速判定自動監控數據是否存在造假嫌疑。

10.調閱企業流量及排放量等數據,與其生產狀況和污染物產生量等進行核對,是否存在排污量異常,私設暗管,偷排、漏排等嚴重違法行為。

(三)迎接市級專項監督幫扶(2022年6月)。

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檢察院及監測、專家組成檢查組開展專項督導幫扶,檢查形式分為資料查閱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采取不通知企業、突擊檢查方式進行。

(四)強化經驗總結(2022年12月10日前)。

各檢查小組要將執法檢查情況報執法支隊法制科匯總,法制科要及時總結經驗,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保持高壓態勢,防止問題反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分工協作

為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檢查小組成員間應加強分工協作。環境執法人員和公安執法人員主要負責查處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及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犯罪行為;環境監測人員主要提供監測技術支持并開展現場手工比對監測;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規范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采取突擊檢查方式,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檢查,檢查過程中堅決排除干擾,不徇私情,秉公執法,確保結果公平、公正。

(三)加強部門聯動

我局要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聯合開展通力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會商。我局要及時獲取案件線索,執法、監測等人員應第一時間共赴現場開展調查,依法將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和檢察機關,并積極配合調查。檢察機關對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要及時審查,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并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公安機關及時受理生態環境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時立案偵查,用足專業手段固定證據、查清事實。

(四)加強宣傳及典型案例報道

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惡意違法排污行為和典型違法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強化警示教育,制作典型案例宣傳資料或警示片,通過集中培訓等方式宣傳引導相關企業學法知法守法,重點針對偏僻山區、交界區域的城鄉居民開展宣傳活動。認真落實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完善舉報保護機制,引導群眾主動發現、參與監督并積極舉報相關問題線索,不斷增強全社會法治意識和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五)嚴肅結果運用

排污單位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適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環境罪或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依照行刑銜接相關規定,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強令、指使、授意、默許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排污單位通過直接或間接向污水中投放氯酸鈉等強氧化劑,對在線自動監測數據造成干擾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超標排污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要嚴厲打擊第三方運維單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對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依照行刑銜接相關規定,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方運維單位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弄虛作假,涉嫌污染環境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對涉事的運維單位、設備廠家向社會曝光。

(六)嚴格執行紀律

各現場檢查組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遵守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六不準”,不得向排污企業提出與檢查工作無關的要求,一經發現上述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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