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監督檢查 > 檢查計劃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3-00230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3 | [ 發布日期 ] | 2023-08-03 |
綦江區2023年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為貫徹落實2022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要求,全面推行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制度,制定本檢查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市第六次黨代會、市委六屆一次、二次全會精神,深化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工作部署,堅持精準執法、科學執法、依法執法,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統籌落實現場檢查計劃、“雙隨機、一公開”和正面清單制度,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高效統籌執法資源。
二、主要內容
(一)渝黔毗鄰地區聯合執法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重慶市綦江區與遵義市桐梓縣跨省界流域上下游地區。
檢查對象:重慶市綦江區與遵義市桐梓縣跨省界流域上下游地區等重點流域。
時間安排:動員部署階段(1月),全面實施階段(2月至11月),總結提高階段(12月20日前)。
責任科室:執法支隊(五大隊),污防科。
(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一是工業園區及大氣監測站點5公里范圍的區域;涉VOCs、NOx、顆粒物排放企業的集中區域;群眾信訪投訴熱點區域。二是以在建建筑工地為重點,在全區范圍內一體推進。
檢查重點:一是扎實開展涉氣典型企業“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二是認真落實不利氣象條件超標預警期間執法抽查。三是持續加強尾氣污染執法監管力度。四是切實抓牢涉ODS生產、使用、銷售企業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企業等其他大氣污染執法管控。五是按照“三個一批”分類管理要求,從強化日常指導幫扶和突出重點時段專項管理兩方面,做好夜間建筑施工噪聲管理。
時間安排:2月開展綦江區工業園區、汽修企業VOCs廢氣治理問題整改工作,3月開展綦江區2023年加油站環境安全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工作,4月開展綦江區2023年燒結磚瓦企業專項執法檢查工作,5月開展綦江區2023年汽修行業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督導整改階段(6月—10月),總結鞏固提升階段(11-12月)。
責任科室:污防科、審批科、執法支隊、監測站。
(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兩打”專項)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一是危險廢物方面,排查重點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單位,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危險廢物突出問題。二是重點排污單位中安裝自動監測的單位,排查自動監測數據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的違法犯罪行為。
檢查重點:核查產廢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臺賬記錄和申報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危險廢物貯存情況與臺賬是否相符;核實是否存在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是否存在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是否存在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證經營單位利用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檢查重點排污單位是否存在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
時間安排:按照重慶市2023年深入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時間安排開展專項執法工作,總結提高階段(12月31日前)。
責任科室:固土輻科、執法支隊、監測站。
(四)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轄區內環境風險企業、較大及以上環境風險企業、沿江化工企業、尾礦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涉危險廢物和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等。
檢查重點:對轄區內環境風險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對較大及以上環境風險企業、沿江化工企業、尾礦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涉危險廢物和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等,深入查找企業存在的環境安全風險隱患問題。
時間安排:動員部署階段(1月),全面實施階段(2月至11月),總結提高階段(12月20日前)。
責任科室:污防科、固土輻科、執法支隊、監測站。
(五)自然保護地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重點排查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巡視巡察發現存在問題的自然保護地、遙感監測發現存在問題的自然保護地和媒體曝光、審計通報或群眾舉報的自然保護地。
檢查重點:重點查處自然保護地內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
時間安排:動員部署階段(1月),全面實施階段(2月至11月),總結提高階段(12月20日前)
責任科室:生態科、執法支隊。
(六)綜合性執法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對涉及水、噪聲、建設項目、排污許可等方面進行檢查。
檢查重點:一是涉及綦江境內的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沿(綦江)河重點監管企業,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醫療廢水、“三磷”廢水企業等;二是以在建建筑工地為重點,在全區范圍內一體推進;三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方面。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自主驗收環節開展檢查,《綦江區2023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建設項目開展抽查,對部批、市批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全覆蓋”檢查。對于環境影響大、工藝復雜的建設項目,可以組織審批、監測、執法、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等共同參與監督檢查工作;四是排污許可方面。對許可類、登記類排污單位按照《綦江區2023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開展執法抽查,對轄區內49家排污許可重點管理類單位進行“全覆蓋”檢查。
時間安排:動員部署階段(1月),全面實施階段(2月至11月),強化經驗總結(12月10日前)。
責任科室:執法支隊,生態科,污防科、審批科、監測站。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學制定本級現場檢查計劃。實施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制度,是生態環境部在全國統一部署的重要改革舉措,對提升執法計劃性,減少執法隨意性,具有重要意義。執法支隊、相關科室要認真組織實施,依據履職要求,結合監管執法力量、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情況制定年度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并按月細化落實。各牽頭科室應按月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執法支隊綜合科匯總,并以表格形式上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加強執法監測工作聯動。執法支隊、監測機構要建立生態環境執法與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聯動機制。依據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及時制定執法監測計劃,將執法監測經費納入執法工作預算。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有資質、能力強、信用好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執法監測工作。
(三)嚴格執行現場檢查計劃。要嚴格控制現場檢查頻次和規模,加強部門、區域間協調聯動,統籌落實好“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要求,推行非現場執法,避免多頭重復執法。要強化執法公示,要以官方網站為主要載體,強化事前公開,主動公開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加強事后公開,及時公開行政執法決定;對涉及“雙隨機、一公開”的執法現場檢查計劃、檢查結果,應當及時、準確、規范向社會公開。要提高保障能力,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在組織、指揮、人員調度和經費上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