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監督檢查 > 檢查計劃
[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059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規劃計劃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6 |
綦江區2024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任務表
綦江區2024年度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任務表
發起部門 |
抽查事項名稱 |
檢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抽查頻次 |
抽查比例 |
抽取對象數量(家) | |
1 |
污防科 |
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是否有排污許可證。 2.入河排污口設置是否審批。 3.污水排放是否達標。 4.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
城市、建制鄉鎮污水處理廠19家 |
1次/年 |
25% |
5 |
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3家 |
1次/年 |
60% |
2 | ||||
涉水重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7家 |
1次/年 |
50% |
4 | ||||
2 |
污防科 |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狀況。 2.是否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
涉氣重點企業26家、工業園區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60家、城區油庫加油站13家。 |
1次/年 |
10% |
10 |
3 |
固土輻科 |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情況 |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是否及時將土壤污染狀況監測數據、調查報告等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 |
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由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初步名單) |
1次/年 |
1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4 |
固土輻科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情況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 3.是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
1次/年 |
5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5 |
固土輻科 |
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 |
1.是否按經營許可類別、規模規范經營活動。 2.是否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應急預案、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經營記錄簿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規范的貯存設施并分類分區規范貯存。 |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5家; |
1次/年 |
100% |
5 |
年產廢量10噸及以上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28家。 |
1次/年 |
100% |
28 | ||||
年產廢量10噸以下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367家。 |
1次/年 |
10% |
37 | ||||
6 |
固土輻科 |
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 |
1.輻射源基本情況。 2.輻射安全防護設施與運行情況。 3.法規執行情況。 4.管理制度與執行情況。 |
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單位61家 |
1次/年 |
20% |
13 |
7 |
行政審批科 |
環評報告質量 |
1.環評報告編制的規范性。 2.環評報告編制質量。 3.環評審批情況。 4.評審專家履職情況。 |
環評報告編制單位 |
1次/季 |
50% |
根據上季度新編制環評的單位數量確定 |
8 |
行政審批科 |
排污許可證質量 |
1.檢查已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質量; 2.是否存在降級管理情況。 |
2023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231家 |
1次/年 |
10% |
23 |
9 |
執法支隊 |
固定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 |
1.區控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 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檢查。 3.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檢查。 |
特殊監管對象13家 |
1次/月 |
100% |
156 |
重點監管對象160家 |
4次/年 |
100% |
160 | ||||
一般監管對象221家 |
4次/年 |
60% |
133 | ||||
10 |
執法支隊 |
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
2023年市、區審批建設項目77個 |
1次/年 |
20% |
16 |
11 |
執法支隊 |
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 |
重點檢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和證后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
已核發重點管理類排污許可證的企業52家 |
1次/年 |
50% |
26 |
12 |
執法支隊 |
飲用水水源地檢查 |
1.重點檢查飲用水源地標識牌是否完善。 2.保護區內是否存在違規建設項目。 3.防護網是否完善。 4.是否存在垂釣、游泳等人為影響水質行為。 5.監控運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環境風險等。 |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具體名單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
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
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
以專項執法檢查方案為準 |
13 |
執法支隊、固土輻科 |
輻射類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
2022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輻射類建設項目 |
/ |
/ |
暫不涉及 |
14 |
污防科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企業檢查 |
1.企業和單位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品種、用途、數量是否與備案信息一致。 2.企業和單位涉消耗臭氧層物質活動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資料是否保存完善。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企業(0家)。 |
/ |
/ |
暫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