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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959811F/2022-00256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體裁分類 ] | 行政執法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7 | [ 發布日期 ] | 2022-08-12 |
綦江區生態環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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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部門 | 抽查事項名稱 | 檢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抽查頻次 | 抽查比例 | 抽取對象數量(家) | |
1 | 污防科 | 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是否有排污許可證。 2.入河排污口設置是否審批。 3.污水排放是否達標。 4.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 城市污水處理廠(1家)。 | 1次/年 | 100% | 1 |
建制鄉鎮污水處理廠(20家) | 1次/年 | 25% | 5 | ||||
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3家)。 | 1次/年 | 60% | 2 | ||||
涉水重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約8家)。 | 1次/年 | 50% | 約4家 | ||||
2 | 污防科 |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狀況。 2.是否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 涉氣重點企業(約18家)、工業園區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約53家)、城區油庫加油站(約17家)。 | 1次/年 | 10% | 約9家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企業檢查 |
2.企業和單位涉消耗臭氧層物質活動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資料是否保存完善。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企業(0家)。 | 暫不涉及 | ||||
3 | 固土輻科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情況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 3.是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約7家) | 1次/年 | 50% | 約4 |
4 | 固土輻科 |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情況 |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是否及時將土壤污染狀況監測數據、調查報告等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 | 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由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初步名單) | 1次/年 | 1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5 | 固土輻科 | 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 | 1.是否按經營許可類別、規模規范經營活動。 2.是否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應急預案、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經營記錄簿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規范的貯存設施并分類分區規范貯存。 |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約4家) | 1次/年 | 100% | 約4家 |
年產廢量10噸及以上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約24家)。 | 1次/年 | 100% | 約24家 | ||||
年產廢量1噸以上10噸以下工業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約84家)。 | 1次/年 | 10% | 約9家 | ||||
6 | 固土輻科 |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監督 | 1.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事項的真實性、登記證載明事項落實情況,是否落實了登記證載明的環境風險控制措施。 2.是否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第四章“跟蹤管理”的規定,履行了相關責任與義務。是否生產、進口或加工使用未依規辦理登記或備案的新化學物質,以及《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的化學物質;登記證持有人撤銷登記證或生態環境部撤回、撤銷登記證后,是否仍有實際活動;生態環境部取消備案后,是否仍有實際活動。 | 持有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的企事業單位。 | 由市級部門牽頭開展,暫不涉及 | ||
7 | 行政審批科 | 環評報告質量 | 1.環評報告編制的規范性。 2.環評報告編制質量。 3.環評審批情況。 4.評審專家履職情況。 | 告知承諾制環評報告編制單位 | 4次/年 | 5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8 | 行政審批科 | 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 |
2.是否存在降級管理情況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約231家) | 1次/年 | 10% | 約23家 |
9 | 碳排放情況 | 1.是否依規報告碳排放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 2.是否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約工作。 | 納入全國和重慶碳市場的排放單位(目前僅3家) | 市級已全覆蓋,我區暫不開展 | |||
10 | 監測站 | 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監測數據質量(為聯合抽查事項) | 重點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持續運行有效性、環境監測報告質量和遵守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事中事后監管 | 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 | 由市級部門牽頭開展,暫不涉及 | ||
11 | 執法支隊 | 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情況、環境安全隱患情況 | 1.區控固定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 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檢查。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備案情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檔案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情況;必要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情況;應急預案及演練公開情況。 3.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檢查。突發水環境事件、大氣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 特殊監管對象(約9家) | 1次/月 | 100% | 約9家 |
重點監管對象(約163家) | 4次/年 | 100% | 約163家 | ||||
一般監管對象(約459家) | 1次/年 | (每季度抽取15%) | 約275家 | ||||
12 | 執法支隊 | 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 生態環境部審批建設項目,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建設項目,區生態環境局審批建設項目 | 項目開工建設后至投入生產或使用1年內抽查1次 | 部、市批項目抽查100%,區批項目抽查2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 | 重點檢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和證后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 全區核發重點管理類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約48家) | 1次/年 | 50% | 約24家 | ||
13 | 執法支隊、固土輻科 | 輻射類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 2019年以來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的輻射類建設項目 | 暫不涉及 | ||
14 | 執法支隊固土輻科 | 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 | 1.輻射源基本情況。 2.輻射安全防護設施與運行情況。 3.法規執行情況。 4.管理制度與執行情況。 | 市、區生態環境局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單位(約65家)。 | 1次/年 | 20% | 約13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