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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696599495J/2024-00021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財政、金融、審計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商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8 | [ 發布日期 ] | 2024-03-08 |
重慶市綦江區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電子商務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 調查研究、綜合評估電子商務發展重大問題,收集信息、反映動態,提出政策建議;
3. 承辦跨境電子商務對外合作交流活動,促進電商產業應用成果的傳播和推廣,營造電商產業發展環境和氛圍;
4. 為電商企業提供政策法規咨詢、技術指導、人才和服務供需信息的采集、分析、發布等公共服務;
5. 指導農村電商三級公共服務、公共物流、農產品供應鏈等體系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6. 負責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公共服務平臺和體系建設管理;
7. 負責重要產品溯源系統和溯源碼的服務管理;
8. 負責電商消費扶貧專區、專柜、二維碼中心的建設和服務管理;
9. 指導、協調和推進“電子商務+節會展會”活動;
10. 整合全區產業、產品資源,推進區域公共品牌應用;
11. 協調推進各行業電子商務擴大應用;
12. 負責電商企業認定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13. 指導區域電商平臺“菜壩網”的建設、運營和管理;
14. 負責阿里巴巴(綦江)LBS服務中心的服務管理;
15. 負責綦江特產在國家級和省級電商平臺的推廣;
16. 牽頭負責定期組織和承辦“菜壩網年代貨美食節”活動;
17. 承辦區商務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重慶市綦江區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系重慶市綦江區商務委員會下設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三)人員構成。
??重慶市綦江區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實有人數4人,其中:其中:在職事業人員4人。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76.7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6.7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元,事業收入0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較2023年減少27.58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經費撥款減少27.58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76.7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63.5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6.6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3.2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3.32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減少27.5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減少20.08萬元,項目支出預算減少7.50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6.7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6.76萬元,比2023年減少27.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6.76萬元,比2023年減少20.08萬元,主要原因是調整工資結構增資和人員變動引起的變化,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的正常運轉支出;項目支出0元,比2023年減少7.50萬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常態化對經濟的影響,縮減開支,優化項目內容,項目經費支出減少。
重慶市綦江區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0元,與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機關運行經費。本單位屬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商品服務支出費用不納入機關運行成本統計。
2. 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本單位無項目支出預算。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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