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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513748X/2024-00086 | [ 發文字號 ] | 綦文物普查〔2024〕1號 |
[ 主題分類 ] | 文物 | [ 體裁分類 ] | 公文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3 | [ 發布日期 ] | 2024-06-17 |
重慶市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已經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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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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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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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發〔2024〕1號)、《重慶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的通知》(渝文物普查發〔2024〕6號)要求,切實做好我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以下簡稱“四普”)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
(二)總體目標。
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范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普查組織
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方式組織實施。
(一)區級普查機構。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重慶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2號)《重慶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成立區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渝文物普查發〔2024〕1號)要求,成立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任駿,區政府副區長李煒任組長;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區新聞出版局局長吳秀斌,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游川,區文化旅游委(區文物局)主任胡梅任副組長。
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委宣傳部作為組長單位,全面統籌我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溝通協調,強化推進全區文物普查工作。其中,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財政及其他區級部門,加強“四普”工作保障;區委宣傳部負責普查宣傳工作的統籌調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文化旅游委(區文物局),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日常事務,成立“四普”工作專班,組織專家指導組,負責文物普查全過程指導,開展普查工作培訓,建立普查信息報送與通報機制等。
(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區委統戰部(區民族宗教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交通運輸委、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文物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統計局、區國資委、區林業局、區人武部、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檔案館(區委黨史地方志研究室)、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
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按照普查實施方案要求,支持配合文物普查工作的開展,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資源相關線索及圖文資料,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為普查現場調查提供工作便利條件,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協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護工作。已經公布行業名錄的部門,將普查成果作為公布行業名錄的基礎依據。
涉及普查經費和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區政府辦公室、區財政局、區文化旅游委(區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及對口協調勘測院的相關事項,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新聞報道方面的事項,由區委宣傳部、區文化旅游委(區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宗教活動場所方面的事項,由區民族宗教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歷史建筑、傳統村落、革命舊址及紀念設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業遺產、農業遺產、中華老字號等方面的事項,分別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和協調;區統計局要指導支持普查機構做好普查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區人武部按照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的文物普查工作。
(三)街鎮普查機構。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在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開展轄區內文物普查工作,并按照要求成立本街鎮“四普”工作專班。根據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發布的實施方案、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充分發揮街鎮文化服務中心和基層文保力量參與,切實做好本轄區文物普查工作。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承擔普查任務的,要加強監管、確保質量;聘用或商調編制外普查人員的,應嚴格規范普查行為,嚴肅普查紀律。
三、普查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范圍。
綦江區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個類別,63個細分類別。
(二)普查對象。
1.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所有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以下簡稱“三普”)登記不可移動文物,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已核定公布的國家、市、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2.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記、2012年以來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本次普查實地調查階段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三)普查內容。
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四、普查任務
(一)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開展復查。
普查準備階段,組織全面歸集市級以上、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核定公布文件、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文件,完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逐處明確“三普”登記文物的認定公布情況、保護級別、?所屬文物保護單位名稱、本體構成、附屬文物等信息。
實地調查階段,以街鎮為基本單元,對轄區內所有不可移動文物逐一開展實地復查,按本次普查登記表進行信息采集與填報,核準、補充、完善相關信息,重點確認復查文物本體構成和當前保存狀況。
(二)對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開展調查。
普查準備階段,全面梳理2012年以來全區范圍內配合基本建設考古、文物資源專項調查、區域性專題調查等已經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清單,相關行業部門已公布名錄(歷史建筑、傳統村落、革命舊址及紀念設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業遺產、農業遺產、中華老字號等),建立新發現文物線索清單。
實地調查階段,以街鎮為基本單元,根據線索清單逐一開展實地調查。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標準》,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廣泛調查,做到符合文物認定標準的普查對象全調查。按本次普查登記表對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信息采集與填報,重點做好文物核心價值載體部分的信息采集。同時,結合我區資源特點,開展古驛道、古鹽業遺址、紅色標語類革命文物等相關文物資源專項調查。
(三)依法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認定、登記和公布。
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對于已完成“三普”復查,且尚未履行認定程序的不可移動文物,由區文化旅游委(區文物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補充認定。對于新發現文物,由區文化旅游委(區文物局)開展認定,涉及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應事先征得文物所有人同意。經本次普查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區文化旅游委(區文物局)應當及時登記,報告區政府,向市文物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四)建立健全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公布體系。
根據普查結果,建立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將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目錄(涉密信息除外)作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統籌考慮文物安全,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將普查成果作為相關領域、相關行業名錄公布的基礎依據。
普查結束后,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前應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其價值內涵,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
(五)開展普查成果匯總。
分級開展普查數據匯總,開展目錄匯總、圖件繪制、不可移動文物現狀與發展態勢分析、報告編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錄成果、圖件成果、基礎數據、報告成果、數據庫成果,編纂出版物。
(六)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
建立以國土空間規劃數據為支撐的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以全區范圍基于遙感影像數據制作的正射影像圖為底圖,標注全區不可移動文物空間分布,關聯不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包括普查對象名稱、地址、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信息,并與綦江區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實現共享。
(七)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
積極組織、調集全區文物系統及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普查工作,積極爭取市屬文博單位,特別是文物考古單位的技術指導,加強普查工作中的專業支撐。建強普查機構,壯大隊伍力量,鼓勵文物系統青年人才、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志愿者參加普查。充分發揮市級文博專家團隊作用,開展普查培訓與業務指導,鼓勵以老帶新,培養鍛煉專業人員。通過普查,發展壯大全區文博人才隊伍,提升普查隊員專業素質,實現全區文物行業大練兵。
(八)開展普查宣傳,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普查過程中,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文物普查意義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對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知。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有效溝通,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氛圍。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五、普查時間與實施步驟
(一)普查時間。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準備,到2026年6?月全面完成。
(二)普查的實施步驟。
1.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
主要任務是建立普查機構,學習國家文物局統一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普查系統與采集軟件,開展培訓、參與試點工作。
(1)開展動員部署。召開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我區普查實施方案,部署普查工作。
(2)建立普查機構。區、街鎮分別建立普查工作專班。
(3)培訓學習普查系統。培訓學習國家文物局統一發布的普查綜合管理系統、普查采集軟件,完成數據準備與系統部署。
(4)印發普查實施方案。結合全區實際情況,制定普查實施方案,明確組織方式、隊伍組建、技術培訓、時間計劃、經費安排、宣傳計劃等,報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審議后印發。
(5)組織普查培訓。組織普查骨干參加國家、市級普查培訓班。舉辦我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培訓班,對全區普查隊伍開展全覆蓋培訓。
2.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主要任務是以街鎮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1)開展實地調查。各普查隊對“三普”登錄文物進行復查,對已掌握的新發現文物線索、普查過程中新發現文物進行調查。按普查標準規范采集填報不可移動文物基礎信息,開展測量、繪圖、標本采集、拍照等,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采集和登記工作。
(2)及時整理、錄入調查資料和信息數據。普查隊負責人負責審定,保證資料、信息和各項原始數據真實完整。
(3)加強普查數據質量監管。區四普辦對各街鎮普查資料和信息數據進行實地檢查,加強技術指導,及時解決普查隊實地調查中的問題和困難。
3.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主要任務是向市四普辦上報普查數據,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并公布普查成果。
(1)開展普查數據質量審核。加強普查數據質量監管,組織開展普查數據質量審核,接受市級、國家質量審核,根據審核結果開展普查數據補充完善工作。
(2)開展不可移動文物認定。普查數據質量審核通過后,區文化旅游委(區文物局)組織開展文物認定。
(3)建立資源目錄。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按要求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
(4)開展普查成果匯總驗收與成果公布。逐級開展檢查驗收,編制普查報告,匯總上報普查成果。由區四普辦驗收后,向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提請公布成果。
(5)召開總結會議。普查任務完成后,召開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總結會議。
六、普查技術路線
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普查標準規范由國家統一制定。規范使用國家統一開發的普查系統,充分利用“三普”、各類文物資源專項調查等已有成果,合理應用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基礎和先進技術,采取整體控制和地方實地調查相結合的方法,準確查清全區每一處不可移動文物基礎信息,經區縣級、市級逐級檢查合格后,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開展普查成果匯總分析。
(一)安裝普查終端。
根據國家統一開發的普查系統,完成普查系統支撐環境搭建,組織各級普查機構普查系統的安裝、部署、調試,做好與國家普查系統和我區普查終端的數據銜接,組織相應的培訓,做好普查系統的運行保障。
(二)完善普查線索。
以我區所有“三普”登記文物、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和相關信息,作為復查參照。將2012年以來全區范圍內配合基本建設考古、文物資源專項調查、區域性專題調查等已經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清單,相關行業部門已公布名錄(歷史建筑、傳統村落、革命舊址及紀念設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業遺產、農業遺產、中華老字號等),在普查系統預置相關信息,作為普查線索。普查實施標準化管理,普查標準規范由國家統一制定。
(三)開展實地調查。
以街鎮為基本單元,根據國家統一下發的普查標準規范、普查底圖、采集軟件,結合文物保護管理相關資料,開展實地調查。對于復查文物,由普查隊基于普查系統預置的基礎信息,逐一核準每一處不可移動文物現狀情況,補充更新相關信息,重點是掌握當前最新狀況,了解“三普”以來變化情況。對于2012年以來已經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普查隊基于普查系統預置線索信息,逐一實地開展現場調查,采集文物基礎信息;對于普查中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采集文物基礎信息,采集信息應重點突出文物價值載體部分,為開展文物認定提供依據。
(四)開展普查數據逐級審核上報。
普查隊完成現場數據采集后,由區四普辦基于普查系統對普查數據進行逐級審核合格后,上報市四普辦。市四普辦審核合格后上報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最終審核。
(五)開展普查成果質量檢查。
按照國家制定的普查質量控制標準,區四普辦將對各街鎮普查資料和質量控制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抽查和現場指導,組織全區的普查質量驗收,確保全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的準確性、規范性,客觀評價普查質量。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四普”專班負責本轄區內普查質量控制,定期向區四普辦報告。
(六)開展普查成果總結和應用。
文物普查成果在向社會公布前,須經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批準。文物普查相關成果與相關部門共享,充分發揮文物普查成果在服務行業名錄認定公布、構建以文物資源為核心的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中的基礎作用。面向政府機關、科研機構和社會公眾提供不同層級的數據服務,滿足各行各業對文物普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發揮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的綜合效益。
七、普查成果
(一)目錄成果。
建立全區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目錄,形成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各街鎮分別建立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目錄。
(二)圖件成果。
基于普查數據成果,以街鎮為基本單元,形成本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空間分布圖。分類生成全區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類文物空間分布專題圖,匯總生成全區不可移動文物“一張圖”。
(三)基礎數據。
形成全區每一處不可移動文物基礎信息數據,包括登記表信息、測繪數據、圖像及相關文件等。形成全區不可移動文物數量、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相關統計數據。各街鎮形成本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基礎數據和相關統計數據。
(四)報告成果。
編制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
(五)數據庫成果。
建立集普查數據、圖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為普查期間及普查結束后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提供基礎,并與綦江區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等實現數據資源共享。
(六)編纂出版物。
區文化旅游委(區文物局)負責組織編纂出版綦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圖錄等出版物。
八、普查質量管理
(一)實施分級質量管理。
區四普辦負責全區普查質量管理,組織全區的普查質量驗收工作。各街鎮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質量審核,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區四普辦公布普查數據,需經市級普查機構審核同意。
(二)加強普查質量控制。
普查質量控制貫穿于普查全過程。區四普辦對普查野外到達率、調查區域覆蓋率、對文物認定標準執行情況、對文物信息采集質量加強質量控制,重點檢查普查隊是否按普查實施方案和本次普查文物認定標準等對符合條件的普查對象進行登記,登記信息是否完整、準確、符合實際,采集的文物信息數據、照片、圖紙等是否符合普查有關工作規范。
(三)建立數據追溯機制。
為保證普查成果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主觀人為干擾和弄虛作假,所有普查成果應全部留檔,確保全過程可溯源檢查。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普查數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法律責任。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紀。
所有普查登記對象,在完成文物認定前,一律不得拆除、遷移。所有已認定公布的不可移動文物,實地調查期間,一律不得撤銷。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設活動,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此次普查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動。
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普查隊應及時報告,文物行政部門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各級普查機構應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至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本次普查在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和四普辦具體組織推進下有序開展。區四普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好普查工作,確保各個階段的普查任務落到實處。各相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照統一部署,配合做好本單位本部門的文物普查工作,安排專人負責文物普查相關工作對接、落實。區四普辦將適時組織督導調度,確保普查各項目標任務高標準高質量完成。
(二)做好經費保障。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市與區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由中央、市和區縣政府共同承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級普查機構工作經費、編制內在職人員支出、臨時聘用人員勞務費等。綦江區文物普查經費由本級財政部門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使用。區四普辦要按照國家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加強普查經費的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加強普查設備登記、使用與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強化宣傳引導。
區四普辦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落實全市普查宣傳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國際古跡遺址日、“5·18國際博物館日”川渝主會場活動暨重慶市第十五屆文化遺產宣傳月活動等系列宣傳活動,建立傳統媒體、新媒體相結合的立體宣傳矩陣,積極宣傳全區文物普查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廣泛深入宣傳文物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努力擴大普查宣傳面和社會知曉度,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依法配合普查,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普查,在全區上下營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