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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513748X/2024-00029 | [ 發文字號 ] | 無 |
[ 主題分類 ] | 文化 | [ 體裁分類 ] | 財政預算、決算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發布日期 ] | 2024-03-14 |
重慶市綦江農民版畫院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版畫院、美術館做好接待領導來賓解說工作、做好免費開放工作。
2.版畫院組織指導、培訓版畫作者,開展農民版畫創作活動。
3.做好非遺傳承工作,開展國內外版畫交流工作,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4.美術館組織、承擔全區美術作品、各類藝術作品的陳列、展覽工作。
5.開展美術學術理論研究、美術作品收藏、對外交流工作,指導美術作品的創作、推廣。
6.開展公共美術培訓、充分發揮公益性藝術教育職能,開展豐富多彩的美術教育活動,推動文化事業發展。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綦江農民版畫院為區文化旅游委所屬事業單位,機構類型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級別為正科級,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宗旨為開展版畫藝術創作交流,促進版畫藝術發展。下設辦公室、創作部、后勤部、典藏部、展覽部等5個內設機構。
(三)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本單位不屬于機構改革范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37.3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37.3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收入較2023年增加30.88萬元,主要是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經費撥款增加30.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經費撥款增加0.1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經費撥款減少0.0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經費撥款減少0.08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237.34萬元,其中: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預算205.7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7.5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預算6.8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預算7.27萬元。支出預算較2023年增加30.8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2.39萬元,項目支出預算增加18.49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7.3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7.34萬元,比2023年增加30.8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70.15萬元,比2023年增加12.39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資金正常增加,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職業年金等也同步增加,同時原常年性項目調整為日常公用支出而增加公用支出,共同造成基本支出增加12.39萬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醫療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67.19萬元,比2023年增加18.49萬元,主要原因是減少常年性項目支出21.70萬元,增加“三館”免開放項目10.19萬元,增加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30.00萬元,項目支出主要用于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保障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免費開發項目等重點工作。
2024年重慶市綦江農民版畫院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與上年持平。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0.00萬元,比2023年減少0.4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00萬元,比2023年減少0.40萬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預計無外單位交流學習會減少公務接待費0.4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0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 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2. 政府采購情況。當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3. 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67.19萬元。
4.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 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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