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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 11500222MB18607903/2024-00073 | [ 發文字號 ] | 綦江衛健發〔2024〕13號 |
[ 主題分類 ] | 衛生、計劃生育、婦女兒童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綦江區衛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9 | [ 發布日期 ] | 2024-04-19 |
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綦江區發展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補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教委,相關幼兒園、托育機構: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3〕77號)、《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衛發〔2023〕66號)、《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4〕5號)文件精神,現將《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補助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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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重慶市綦江區財政局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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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
及補助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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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衛發〔2023〕66號)、《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綦江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綦江府辦發〔2024〕5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資金補助和管理。
第三條 ?普惠性托育機構是指經重慶市綦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為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務機構(含托幼一體化機構),以下簡稱托育機構。
第四條 ?統籌考慮政府投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居民收入水平,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托育事業相協調的財政投入機制。
第五條 ?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實施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和管理。
第六條 ?區財政局負責普惠性托育機構補助資金保障,區衛生健康委會同區財政局根據職能職責實施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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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七條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托育機構,可向區衛生健康委申報認定普惠性托育機構。
(一)托育機構應在區衛生健康委依法備案。
(二)收費合理合規、行為規范,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無亂收費現象。其中,公辦托育機構要按照公辦托育機構托育服務收費政策執行。民辦普惠性托育機構托育服務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月保育費(不含膳食費,下同)不超過1850元;同一機構半日托收費不超過全日托相應標準的60%;計時托收費不超過全日托折算到日標準的20%,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市級示范托育機構和三級、二級、一級托育機構,參照公辦托育機構等級機構基準價上浮標準執行。
(三)托育機構與嬰幼兒監護人應簽訂托育服務協議,應明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爭議糾紛處理及退費辦法等內容。保育費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不得以虛構原價、一次性付款優惠價等誘導家長繳費;嬰幼兒膳食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員工餐費,賬目每月公布。收費項目和標準、服務內容、退費辦法等應當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按照國家及市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標準,規范科學開展照護服務,近三年內無安全責任事故、無通報批評、無違法辦托行為等相關記錄。
(五)從業人員符合崗位任職要求,托育機構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按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依法保障員工工資、福利待遇。
(六)托育機構應切實履行入托期間嬰幼兒健康和安全的主體責任,確保嬰幼兒健康安全。
(七)財務制度健全、獨立核算、運轉良好,保障托育服務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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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普惠性托育機構按照以下程序認定:
(一)申報。有意向開展普惠性托育服務的機構,向區衛生健康委提交《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申請表》(附件1)、《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價格承諾書》(附件2)申請認定。
(二)審核。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對申報的托育機構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和評審。
(三)公示。對達到條件的托育機構予以初步認定并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認定和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托育機構正式認定為“普惠性托育機構”并向社會公布托育機構名稱、地址、機構等級、收費標準等信息,同時報市衛生健康委備案。普惠性托育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處張貼收費價格公示牌(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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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補助政策
第九條 ?對普惠性托育機構實行運營補助,即按普惠性托育機構每個工作日實際收托嬰幼兒數(實際收托嬰兒數不得超過機構核定的總托位數),分托班類型予以補貼。
(一)乳兒班:全日托每人每年補貼900元。
(二)托小班:全日托每人每年補貼800元。
(三)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年補貼700元。
18個月至36個月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按托大班補貼標準執行。
第十條 ?運營補助資金撥付。嬰幼兒入托運營補貼按月份計算、按季度統計、匯總發放。托育機構每月填報《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入托人員明細表》(附件3)、《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嬰幼兒入托月統計表》(附件4)上報屬地街(鎮)衛健科(辦);屬地街(鎮)衛健科(辦)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將附件3、附件4核實無誤后匯總至《重慶市綦江區嬰幼兒入托補助季度匯總表》(附件5)并上報區衛生健康委,托育機構同步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將《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6)經相關部門審批后報區衛生健康委;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到普惠性托育機構對公賬戶,并將上年普惠性托育機構補助(附件7)核實情況后上報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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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退出機制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有效期為3年(普惠性托育機構發生變更的,需重新進行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在有效期內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辦托的,需以書面形式報請主管部門同意后,向區衛生健康委報備退出,根據實際運營時間計算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 ?普惠性托育機構有下列行為的,由區衛生健康委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機構資格,并取消當期補助經費。對違法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遵守收費價格承諾,未按照協議約定收取費用;
(二)機構主要負責人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
(三)機構出現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嬰幼兒等事件;
(四)出現安全、衛生責任事故,造成社會重大負面影響;
(五)弄虛作假、騙取資格,套取、挪用政府補助資金;
(六)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未按照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改正;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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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資金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普惠性托育機構應開設銀行對公賬戶,并向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報備,運營補助資金劃入托育機構對公賬戶。
第十四條 ?各街鎮要加強對轄區內托育機構實際收托人數的核實和上報,區衛生健康委會同區財政局對運營補助資金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監管。對于滯留、截留、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區衛生健康委每年向社會公布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名單,開通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并適時通過暗訪、隨機檢查、調研、舉報核查等措施對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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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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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申請表
2.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承諾書
3.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入托人員明細表
4.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嬰幼兒入托月統計表
5.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嬰幼兒入托補助季度匯總表
6.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
7.重慶市普惠性托育機構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
8.重慶市綦江區托育機構(幼兒園托班)收費標準公示牌
附件1
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申請表
托育機構名稱(蓋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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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時間 |
備案回執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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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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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負責人姓名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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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規模 |
核定托位數個 |
托育機構 等級 |
□一級□二級□三級□未定級□市級示范 | |||
服務場所性質 |
□國有 ??□集體 ??□租賃 ??□自有 ??□其他 (如為租賃,租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從業人員情況 |
現有育嬰師 ?人,保育員 ??人,保安 ??人,保健人員 ??人 □是□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是□否為員工按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 |||||
收費標準 |
每月每生保育費 ??元、伙食費 ??元、雜費元、其他費用 ??元 | |||||
安全情況 |
□是□否近三年內安全責任事故、通報批評、違法辦托行為等相關記錄。 | |||||
區衛生健康委 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附件2
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價格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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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構鄭重承諾:
一、收托入園嬰幼兒收費標準同時滿足:每人每月保育費收費(不含膳食費,下同)不超過?????元;半日托收費不超過全日托相應標準的60%;計時托收費不超過全日托折算到日標準的20%,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二、與每一位入托嬰幼兒的監護人簽訂托育服務協議,明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爭議糾紛處理及退費辦法等內容。在機構公示欄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服務內容、退費辦法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格遵守托育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規范管理,依法依規服務。
承諾機構(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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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入托人員明細表 | |||||||||||
機構名稱(蓋章): |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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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幼兒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家長姓名 |
家長聯系電話 |
托育類別 |
入托時間 |
本次繳費時間 |
繳費額度(元) |
費用包含時長(月) |
平均單月費用(元) |
本月出勤天數 |
1 |
張三 |
全日托 |
2024/1/1 |
2024/1/1 |
|||||||
注:此表一式兩份,機構留存一份,審核部門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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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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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嬰幼兒入托月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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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蓋章): ?????????????????????????????????
月 份 |
收托人數 |
當月出勤天數 |
擬申請運營補貼金額(元) |
備 注 | |||||||
托大班 |
托小班 |
乳兒班 |
托大班 |
托小班 |
乳兒班 |
托大班 |
托小班 |
乳兒班 |
合計 | ||
(注:每個月以實際工作日計算,去掉節假日和周末。例如:以2024年366天、261個工作日計算,乳兒班:全日托每人每天補貼3.5元;托小班:全日托每人每天補貼3.0元;托大班:全日托每人每天補貼2.7元)
附件5
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嬰幼兒入托補助( ????)季度匯總表
屬地街(鎮):
序號 |
機構 名稱 |
地址 |
機構負責人及電話 |
普惠性托位數(個) |
每月實際收托0-3歲嬰幼兒人數 |
每月擬申請運營補貼 |
擬申請運營補貼季度匯總 | ||||
X月 |
X月 |
X月 |
X月 |
X月 |
X月 | ||||||
填表人:??????????????????????????????????????????????????????????????????
附件6
重慶市綦江區普惠性托育機構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
托育機構名稱(蓋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證書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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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社區 |
備案回執編號 |
||||
核定托位數 |
申請金額 |
||||
托育機構 對公賬戶名稱 |
開戶銀行 |
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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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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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 簽字蓋章 |
上述填報內容屬實,如提供虛假信息,承擔虛報、冒領財政資金的法律責任。
負責人簽字: ??????????????托育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托育機構 主管部門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衛生健康委 審核意見 |
(蓋章) ?? 年 ??月 ??日 ? |
注:托幼一體化幼兒園由區教委審核。
附件7
重慶市普惠性托育機構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
?
區衛生健康部門(蓋章):??????????????????????????????????區財政部門(蓋章):
序號 |
機構名稱 |
核定托位數 |
收托人數 |
每年補助經費合計 ( 萬 ) |
市級承擔補助經費(萬) |
區級承擔補助經費(萬) |
備注 | ||
乳兒班 |
托小班 |
托大班 | |||||||
?
填報人:
填報時間: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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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綦江區托育機構(幼兒園托班)收費標準公示牌
?
單位名稱(蓋章): ?????????????????????????????????????機構等級:
收費項目 |
計算單位 |
收費標準(元) |
備注 |
保育費 |
每生每月 |
XX |
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6個月 |
伙食費 |
每生每月 |
XX |
家長自愿,據實收取 |
?
價格監督電話:12315